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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步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及 1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其中亲自出席3次、委托出席 0 次,缺席次数 0 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68,364.8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664,951.95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566,495.2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31,012,747.31元。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2,370,000.00元,不送红股。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6,741,204.06元,资本公积为35,292,624.58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2020年度盈利情况和后续资金安排,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拟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1,185,000.00元,不送红股。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事务所声誉和行业排名等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0年底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形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能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①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控制担保事项,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规避了担保风险。

②截止2020年12月31 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0,600.00万元(其中:福建凯美特5,200.00万元;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15,4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1.06%。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③福建凯美特拟向银行申请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1-5年。

公司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④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首虹有限公司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公司独立运行不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度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8、关于变更审计部负责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的独立意见

张新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变更欧阳庆女士为审计部负责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变更独立董事陈步宁先生为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欧阳庆女士、陈步宁先生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的岗位要求。我们同意变更欧阳庆女士为审计部负责

人,独立董事陈步宁先生为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9、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体现出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我们同意公司据此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2021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①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控制担保事项,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规避了担保风险。

②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订编号为A403018004号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保证金额7,400万元,保证期间为2018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和董事长祝恩福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2月已归还1,400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

③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凯

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HTC430661286ZGDB201900001号保证合同,保证责任最高限额8,500万元,实际取得借款金额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2019年1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6月已归还100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7,900万元。

④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522号全部主合同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亿元,保证期间为2015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主合同为海南凯美特于2015年6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签订编号为2015年开支借字第0522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总额10,000万元,实际取得借款资金7,000万元,已全部提前还款。

⑤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2日、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a、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签订编号为2019年北支(保)字000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行在2019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对福建凯美特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7,5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主合同为福建凯美特2019年6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签订编号为2019年北支字第00077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6月27日,实际取得借款期末余额4,000万元。

b、公司于2019年11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编号为C191031GR7684823号保证合同,对福建凯美特于2019年7月8日至2025年3月18日与该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余额最高额5,100万元。主合同为福建凯美特于2019年11月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编号为Z1910LN1563805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总额7,000万元,实际取得借款6,3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9年7月8日至2025年3月18日,福

建凯美特已于2020年9月9日全部提前还款。

⑥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后龙支行签订编号为HTC350656700ZGDB202100013号保证合同,保证金额2,400万元,保证期间为2021年6月17日-2024年6月17日,凯美特公司和董事长祝恩福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为福建凯美特2021年6月1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后龙支行签订编号为HTZ350656700LDZJ202100016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17日,实际取得借款资金1,000万元。

⑦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8,900万元(其中:福建凯美特5,000万元;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13,900万元)。占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32%。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⑧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首虹有限公司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4、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注重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关注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21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度,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2021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2021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陈步宁电子邮箱:buning183@139.com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陈步宁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步宁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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