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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控制担保事项,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规避了担保风险。

2、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订编号为A403018004号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保证金额7,4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2018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和董事长祝恩福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2日、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a、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签订编号为2019年北支(保)字000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行在2019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对福建凯美特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7,500.00万元。b、公司于2019年11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编号为C191031GR7684823

号保证合同,对福建凯美特于2019年7月8日至2025年3月18日与该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余额最高额5,100.00万元。

4、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HTC430661286ZGDB201900001号保证合同为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责任最高限额8,5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2019年1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5、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0,300.00万元(其中:福建凯美特8,900.00万元;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11,4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0.95%。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6、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首虹有限公司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陈步宁 _ _ __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一鸣 _ _ __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廖安 _ _ 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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