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第几条 修改前 修改后
封面 二 0 一八年四月 二 0 一八年七月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以石油化工尾气(废气)、火炬气为原料生产销 以石油化工尾气(废气)、火炬气为原料生
售干冰、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 产销售干冰、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
化碳及其他工业气体(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 体二氧化碳及其他工业气体(不含危险化学
添加剂氮气、氧气、医用氧、氩气、液氨(以 品),食品添加剂氮气、液氮、液氧、医用
上后 5 项限分支机构经营),塑料制品生产及销 氧、液氩、液氨的生产与充装(以上后 6 项
售,仓储(不含危险爆炸物品)、租赁、货物运 限分支机构经营),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
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仓储(不含危险爆炸物品)、租赁、货物运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输。(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