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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13

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42号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你公司将子公司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所持CALIENT Technologies, Inc. 25.5%股权出售给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控制的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恩联特”),成交金额4.5亿元,支付期限为36个月。2021年12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公告》称,拟将上述股权转让金及利息支付期限延长一年,同时改以两家公司股权和上海市长宁区不动产等非现金资产抵偿。我部前期已就支付期限延长和支付方式变更等事项向你公司发出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6号(以下简称“前次关注函”)。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卡恩联特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合计约4.47亿元(其中本金约3.95亿元,利息约5,251.56万元)。2022年12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

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暨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关联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拟再次延长支付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将以资抵债的原两家公司股权资产变更为孙洁晓家族持有的威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控股”)部分股权。此外,你公司拟豁免孙洁晓原资产出售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利息支付义务(截至目前约5,251.56万元)。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在前次关注函回复的基础上,请你公司与相关方进一步核实后就以下事项进行书面说明:

1. 结合《公告》披露威马控股股权和相关抵债房产的价值均需由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协商作价的情况,补充披露上述以资抵债相关资产的作价依据,即股权和不动产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等;股东大会召开前无法披露评估值的,说明是否为股东提供了所必需的足够信息以作出合理决策。

2. 说明在回复前次关注函至今,你公司所采取的收回款项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说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是否存在不积极作为的情形,是否履行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5条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 结合股权转让款原定的较长支付账期(三年)、无法按期支付而连续两次延期至五年、本次拟豁免关联方利息支付义务等实际情况,说明相关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变相构成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豁免关联方的利息支付义务是否损害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并说

明理由和依据。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2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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