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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发表的独立意见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卡恩联特与孙洁晓先生提供的新偿债方案,是经过各方多次协商与论证,并充分考虑了卡恩联特经营状况与保证人孙洁晓先生资产现状的情况下,最可行的债务解决方案,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因此,我们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了能够解决控股股东所欠上市公司债务问题,在充分论证控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的可行性后,考虑到对抵偿预案涉及的威马控股股权与房屋资产进行审计、评估、ODI办理、交割等一系列事项办理需要时限,为了能顺利实施偿还方案,对偿还债务的期限给予延期具有合理性。另外,公司充分考虑到本次股权转让款形成的历史原因、卡恩联特近年来的经营情况、保证人孙洁晓自身债务情况以及相关资产的变现与过户办理难度等因素,在卡恩联特与孙洁晓能按照偿还方案解决本次债务的前提下,豁免原资产出售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支付利息义务,并通过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对全部债务的剩余款项的支付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补足以及豁免原资产出售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支付利息义务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我们认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对《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本议案。因此,我们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振东

陆文龙

2022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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