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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5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彭琳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彭琳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振东

陆文龙

2022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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