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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交易涉及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5、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拟出售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

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6、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7、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乃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谈判确定,并已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9、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因为徐非将作为共同出售方向交易对方一并出售其通过上海瑞嗔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徐非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徐非与春兴精工在本次交易中共同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属于与春兴精工共同的交易行为,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双方共同投资的行为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另外,根据《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的相关约定,徐非将对春兴精工在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因提供担保事项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情形。基于前述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重大资产出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法定

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华信科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以前历史期间已发生的往来交易,不属于新增财务资助;也是为了保证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具备合理性。

2、本次提供对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华信科和World Style的下属公司香港联合无线提供关联担保,是基于以前历史期间经审批的担保事项,因本次交易转变成了关联担保,不属于新增担保;同时也是考虑到标的公司担保过渡需要一定时间,为了保障标的公司的正常运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继续提供担保具备合理性;此外,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约定了明确的承接担保期限,且已获得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俞 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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