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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规定的说明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8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方面、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〇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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