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春兴精工: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声明与承诺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接受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或“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

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春兴精工与交易各方签署的交易协议,春兴精工及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通过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为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经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其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行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构成对春兴精工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

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7、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各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各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其出具意见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 2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3

目 录 ...... 4

释 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 11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 15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仍满足上市条件 ...... 20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20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21

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 29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9

重大风险提示 ...... 36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 36

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 38

三、其他风险 ...... 4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4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42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46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47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52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53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概况 ...... 57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57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 57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 66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6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 67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68

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的基本情况 ...... 69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0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 70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1

一、盈方微有限的基本情况 ...... 71

二、虞芯投资的基本情况 ...... 84

三、交易对方的其他说明事项 ...... 87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89

一、基本情况 ...... 89

二、历史沿革 ...... 90

三、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 103

四、最近三年标的公司增减资、股权转让及资产评估情况 ...... 103

五、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109

六、拟出售标的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 110

七、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114

八、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19

九、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 120

十、拟出售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 122

十一、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 122

十二、拟出售标的公司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 123

十三、重大诉讼与仲裁情况 ...... 124

十四、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125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127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 127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 163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事项的意见 ...... 170

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172

一、《资产购买协议1》 ...... 172

二、《资产购买协议2》 ...... 192

三、《协议书》 ...... 210

四、《还款协议书》 ...... 213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216

一、基本假设 ...... 216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16

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 220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 220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分析 ...... 221

五、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分析 ...... 223

六、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利润补偿安排的核查 ...... 224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 ...... 226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 228

九、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的核查 ...... 230

十、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 231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 ...... 231

十二、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 236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说明 ...... 237

一、联储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 237

二、联储证券内核意见 ...... 237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38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本报告书、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组报告书《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春兴精工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华信科45.33%和34.67%的股权;同时,春兴精工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World Style 45.33%和34.67%的股权
春兴精工、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7)
华信科、深圳华信科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World Style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标的公司、拟出售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华信科、World Style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拟出售资产华信科、World Style 各80%的股权
交易对方盈方微有限、虞芯投资
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人、资产出让方、出售方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
交易对价、交易作价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华信科、World Style 80%股权交易价格合计为92,000.00万元
上海钧兴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瑞嗔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盈方微有限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盈方微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0)
虞芯投资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联合无线联合无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苏州市华信科苏州市华信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科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科通无线深圳科通无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艺饶上海艺饶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文盛资产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汇顶科技、Goodix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丘钛、丘钛科技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欧菲光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春兴上海春兴电器有限公司
春兴有限苏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春兴新能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常熟春兴精工春兴精工(常熟)有限公司
江苏凯尔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星良投资上海星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购买协议1》盈方微有限与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上海瑞嗔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
《资产购买协议2》虞芯投资与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上海瑞嗔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
《资产购买协议》资产购买协议1、资产购买协议2
《协议书》文盛资产、盈方微有限、虞芯投资、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上海瑞嗔签署的七方《协议书》
《还款协议书》春兴精工与华信科签署的《还款协议书》
《审计报告》
《审核报告》拟出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拟出售标的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和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的评估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储证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天健、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机构、中兴财光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律顾问、锦天城、锦天城律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坤元评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两年2018年、2019年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交割日《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中约定的相关各方完成标的资产交割之当日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重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境内为本报告书之目的,本报告书中“境内”特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境外为本报告书之目的,本报告书中“境外”特指除了中国境内之外的国家或地区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电子元器件电子元件和电子器件的总称,系电子产品的基础组成部分
主动元器件、 主动电子元器件也称有源元器件,是指基板上集合多种电子元器件实现某种特定功能的电路模块,是电子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运算、存储和信号调整等功能
被动元器件、 被动电子 元器件也称无源元器件,是指本身不需要电源而只消耗输入信号电能就可以进行信号处理和传输的元器件,具备不影响信号基本特征、仅令讯号通过而不加以更改的特性
IC、芯片半导体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通过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组件及布线互连在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芯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光学传感器光学传感器是一种传感器,是依据光学原理进行测量的,具有非接触和非破坏性测量、几乎不受干扰、高速传输以及可遥测、遥控等优点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由采购方委托制造方提供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后期维护的全部服务,而由采购方负责销售的生产方式
半导体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与绝缘体之间的材料
代理商、授权分销商具有原厂分销授权资质的分销商,通常服务于大中型客户,采取与上游原厂签订代理协议的方式获得分销授权,与原厂合作紧密,并能获得原厂在信息、技术、供货等方面的直接支持
原厂电子元器件生产商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一)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前,春兴精工直接持有华信科80%股权,春兴精工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持有World Style 80%股权;春兴精工关联方徐非通过实际控制的上海瑞嗔持有华信科和World Style各20%股权。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春兴精工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华信科45.33%和34.67%股权;同时,春兴精工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WorldStyle 45.33%和34.67%股权;

第二部分,徐非实际控制的上海瑞嗔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华信科5.67%和4.33%股权,以及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World Style 5.67%和4.33%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将不再持有华信科和World Style股权,春兴精工关联方徐非通过实际控制的上海瑞嗔继续持有华信科和World Style各10%股权。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坤元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313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合计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17,522.00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80%股权交易价格为92,000.00万元。盈方微有限购买华信科和World Style各45.33%股权的交易总价为52,133.33万元,其中华信科45.33%股权的价格为27,788.05万元,World Style 45.33%股权的价格为24,345.28万元;虞芯投资购买华信科和World Style各34.67%股权的交易总价为39,866.67万元,其中华信科

34.67%股权的价格为21,249.69万元,World Style 34.67%股权的价格为18,616.98万元。

2、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由交易对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支付,资金来源为交易对方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根据《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的约定,本次交易对价的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盈方微有限将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分四期向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支付购买华信科和World Style 各45.33%股权的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付款时间各期支付比例收款方支付对价
第一期标的公司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54.35%春兴精工15,102.20
上海钧兴13,231.13
第二期标的公司2020年度《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2.45%春兴精工3,459.78
上海钧兴3,031.13
第三期标的公司2021年《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5.22%春兴精工4,228.62
上海钧兴3,704.72
第四期标的公司2022年《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7.98%春兴精工4,997.46
上海钧兴4,378.30
合计52,133.33

虞芯投资将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分四期向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支付购买华信科和World Style 各34.67%股权的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付款时间各期支付比例收款方支付对价
第一期标的公司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54.35%春兴精工11,548.74
上海钧兴10,117.92
第二期2020年度标的公司《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2.45%春兴精工2,645.71
上海钧兴2,317.92
第三期2021年标的公司《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5.22%春兴精工3,233.65
上海钧兴2,833.02
第四期2022年标的公司《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7.98%春兴精工3,821.58
上海钧兴3,348.11
合计39,866.67

(三)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交易各方同意,如本次交易在2020年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20年度实施完毕且交易各方均未解《资产购买协议》的,则业绩补偿期间及业绩承诺应作相应调整,届时交易各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人为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及上海瑞嗔,根据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业绩承诺如下:

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11,000万元和13,000万元,累计不低于

3.3亿元。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核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将于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每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以审计机构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果标的公司相应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有权从尚未支付本次交易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减业绩补偿款,尚未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扣减的,资产出让方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二者的差额。若标的公司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利润差额取零,本次交易资产出让方无需向交易对方进行补偿。

2、利润补偿安排

(1)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合计向交易对方业绩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①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80%。

②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80%—已补偿金额。

③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80%—已补偿金额。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中,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合计履行业绩补偿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8亿元,剩余业绩补偿义务均由徐非及其控制的上海瑞嗔承担,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

(2)业绩补偿退补

如果上述第(3)款提及的“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则交易对方应将截止2022年度末已经补偿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退回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退补金额”),退补金额按照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数值的绝对值取值,退补金额以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为限。交易对方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支付退补金额。

3、徐非承担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为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根据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徐非和上海瑞嗔对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的业绩补

偿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前,徐非通过上海瑞嗔持有标的公司20%股权,本次交易中,徐非将其中的10%转让给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根据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经各方协商确认,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合计履行业绩补偿总额上限仅为5.28亿元,剩余业绩补偿义务均由徐非及其控制的上海瑞嗔承担,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之《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

前述安排主要考虑到徐非作为标的公司现任总经理,在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经验丰富,徐非承担更多的业绩补偿义务,可以进一步绑定各方利益,有利于增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的可能性。同时,徐非从商多年,拥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具有一定的履约保障能力,有利于增强业绩承诺的补偿能力。

(四)超额业绩奖励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合计业绩承诺数,则超出部分为“超额业绩”,超额业绩的30%将以现金方式由标的公司奖励给上海瑞嗔,但累计的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价(本次华信科和World Style 90%股权的交易价格)的20%。

(五)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损益归属期间为评估基准日至拟出售资产交割日。损益归属期间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润由交易对方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20】第6078号),本次拟出售

标的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标的公司春兴精工占比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84,813.32805,420.8010.53%
资产净额21,119.28290,503.787.27%
营业收入405,370.04726,165.3455.8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次拟出售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5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交易为现金出售,不涉及股份发行,本次交易无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交易对方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中,徐非将作为共同出售方向交易对方一并出售其通过上海瑞嗔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虽然徐非仅于2020年3月24日之前担任春兴精工的副总经理,并已于2020年3月24日从春兴精工辞职,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徐非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春兴精工高级管理人员,其个人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因徐非仍担任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交割后,标的公司将被一同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徐非与春兴精工在本次交易中共同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属于与春兴精工共同的交易行为,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双方共同投资的行为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另外,根据《资产购买协议1》的相关约定,为使得标的资产得以平稳交接和过渡,春兴精工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一段时期内维持现有的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同时,徐非将对春兴精工在《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项下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因提供担保事项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情形。基于前述事项,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徐非与春兴精工在本次交易中共同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属于与春兴精工共同的交易行为,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双方共同投资的行为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另外,根据《资产购买协议1》的相关约定,为使得标的资产得以平稳交接和过渡,春兴精工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一段时期内维持现有的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同时,徐非将对春兴精工在《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项下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因提供担保事项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情形。基于前述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出售标的公司股权资产的行为,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四大业务版块:1、移动通信领域的射频器件及精密轻金属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消费类电子领域的玻璃盖板及精密轻金属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3、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及钣金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4、电子元器件分销。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丰厚的财务回报以及支持未来发展的充裕资金,获得的现金对价可用于支持原有主业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原有主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财务情况,强化股东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集中资金优势,进一步聚焦原有移动通信、消费

类电子玻璃盖板及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相关业务,以寻求进一步发展,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兴财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 304144号),以及《备考审阅报表》(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304002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资产总计805,420.80775,728.09
负债合计514,917.02463,345.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4,030.51299,278.25
项目2019 年度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营业收入726,165.34318,589.89
利润总额5,850.99-2,488.29
净利润3,159.38-3,333.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13.37-4,279.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8

从资产负债表角度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末资产总额减少29,692.71万元,总负债减少51,571.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本次交易完成前增加了25,247.74万元。其中,总资产减少的部分主要是2017年由于收购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商誉,金额达 40,479.20万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由本次交易前的63.93%降至59.73%,可以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从利润表角度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

盈转亏,亏损额为-4,279.85万元,2019年备考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出现较大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1)上市公司为在5G时代中保持充足竞争力,在移动通信射频器等业务上投入了大量研发费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2)2019年,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出现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为支持其发展,给与了较多的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业务板块的发展。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2019 年度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为-0.08元/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存在因本次交易而被摊薄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摊薄了上市公司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但上市公司可以获取丰厚的财务回报,从而增加公司现金资产,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财务稳健性。通过获取充足的资金储备,公司能够加大对于原有主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以在本轮5G建设周期实现移动通信业务快速发展,并在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新能源汽车结构件业务领域继续有所突破。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意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移动通信、消费电子玻璃盖板、汽车零部件结构件和电子元器件分销四大业务板块,其中移动通信、消费电子玻璃盖板、汽车零部件结构件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而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更需大量资金驱动。2019年,由于标的公司积极扩充业务规模,业务规模出现快速增长,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依赖也同步出现大幅上升,加之去杠杆背景下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收紧等综合因素,上市公司在维持原有移动通信、消费电子玻璃盖板、汽车零部件结构件业务的正常经营基础之上,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进一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当前的行业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的情况下,若继续对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势必阻碍原有业务的大力开拓与发展,公司将错失5G时代的发展浪潮;若公司选择聚焦原有主业,将资金主要投入到做大做强移动通信业务、消费电子玻璃盖板、汽车零部件这三大板块的业务中去,则分销业务将可能逐渐萎缩。因此,为了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最终选择出售标的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聚焦原有主业,谋求长远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较为可观的投资收益,并逐渐收回对标的公司的应收款,以及解除为标的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提供的担保,因此,上市公司流动性将逐步得到改善,届时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资金优势,把握住5G 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集中资源重点发展移动通信业务,并积极拓展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板块的业务规模,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仍满足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为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出售持有的标的公司8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的股权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超过股本总额的 10%。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出售方的批准和授权

2020年1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议案》;

2020年6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4日,上海钧兴的股东春兴精工作出股东决议,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20年6月4日,华信科已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华信科的其他股东已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

2020年6月4日,World Style已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World Style的其他股东已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

3、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2020年6月4日,盈方微有限的股东盈方微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4日,盈方微有限已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020年6月1日,虞芯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星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4、第三方的批准和授权

2020年6月4日,文盛资产出具承诺函,同意本次交易并承诺配合办理解除对华信科80%股权的质押。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盈方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文盛资产配合解除对华信科80%股权的质押。

上述审批事项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上述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春兴精工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春兴精工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近三年未被处罚和未涉重大诉讼或仲裁的声明函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或其他不良记录。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上述声明内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声明内容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春兴精工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和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交易对方现有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春兴精工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权属及合法合规性的承诺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华信科及World Style不存在刑事处罚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春兴精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不减持持有的春兴精工的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春兴精工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春兴精工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春兴精工,则春兴精工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春兴精工所有。
春兴精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理人员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后,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郑海艳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人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保证本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3、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人不会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4、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5、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人或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保
证本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郑海艳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若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5、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完全清楚本承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郑海艳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及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人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
一致行动人袁静、郑海艳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本人愿意承担因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赔偿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所有损失、损害和支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郑海艳关于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不减持持有的春兴精工的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春兴精工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春兴精工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春兴精工,则春兴精工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春兴精工所有。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郑海艳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春兴精工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春兴精工利益,切实履行对春兴精工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春兴精工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盈方微有限关于主体资格等事项的承诺1、本公司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法律障碍。 2、本公司无不良资信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无法清偿的债务等其他影响公司资信的情况。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 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涉嫌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刑事处罚的情形,以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的情况。
盈方微有限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盈方微有限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春兴精工及其现有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春兴精工本次交易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在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已披露的关系以外,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盈方微有限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存在欺骗交易、强迫交易等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盈方微有限关于出资来源及筹措的承诺1、本公司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全部资金(“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春兴精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况。
2、本公司筹措的收购资金不存在接受春兴精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任何形式的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3、本公司承诺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足额筹集收购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在交割日前向春兴精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公司拥有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能力。
盈方微有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存在欺骗交易、强迫交易等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虞芯投资关于主体资格等事项的承诺1、本企业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影响合伙企业合法存续的法律障碍。 2、本企业无不良资信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无法清偿的债务等其他影响企业资信的情况。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 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不存在涉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刑事处罚的情形,以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的情况。 6、本企业合伙人持有本企业财产份额均系该等合伙人东真实持有,未委托任何人或单位以直接或者间接之方式持有本企业的财产份额,亦未接受任何人或单位之委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财产份额。 以上声明和承诺系本企业的意思表示,且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故意隐瞒的情形,履行本承诺不存在实质或程序上的法律障碍,本企业对各承诺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虞芯投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
文件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虞芯投资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与春兴精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与春兴精工本次交易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企业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虞芯投资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存在欺骗交易、强迫交易等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虞芯投资关于出资来源及筹措的承诺1、本企业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全部资金(“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春兴精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况。 2、本企业承诺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足额筹集收购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本企业拥有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能力。
虞芯投资普通合伙人星良投资、刘国扬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说明:“本次交易是公司聚焦主业、寻求进一步发展的体现,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并将在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函: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不减持持有的春兴精工的股份;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春兴精工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春兴精工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春兴精工,则春兴精工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春兴精工所有。”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重组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价格及定价机制系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友好协商及谈判最终确定。同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出售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已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已就本次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网络投票安排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就本次重组方案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中兴财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 304144号),以及《备考审阅报表》(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304002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化如下:

项目2019年度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数)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8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存在因本次重组而被摊薄的情况。

2、填补回报并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为防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1)充分利用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集中资源重点发展移动通信业务,并积极拓展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板块的业务规模,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竞争优势。

①移动通信领域

在移动通信领域,上市公司将依托现有技术积累和产业链布局,积极发展新一代核心通信产品,持续扩充现有优势产品产能,从而充分把握5G发展机遇。上市公司的移动通信业务目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旗下产品包括射频通信滤波器、天线、微波设备、介质产品等核心元器件,未来上市公司将继续以滤波器为核心业务,大力发展天线业务作为新的增长点。

在滤波器业务方面,上市公司主营滤波器,产品技术和成本优势明显。上市公司目前与爱立信和诺基亚均有深入合作,且已参与了其诸多5G新项目的建设,现有产能已满负荷运行。考虑到这两大客户的基站业务量会在5G时代有较大幅度增长,上市公司计划大幅扩充产能,以满足滤波器业务的快速发展。此外,为顺应滤波器行业发展,上市公司将积极布局前沿滤波器产品,不断扩充现有产品品类,以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天线业务方面,上市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研发、生产、组装、测试等一体化业务链布局,垂直供应链优势明显。上市公司产品布局丰富,目前已经具备十多款天线的研发和制造能力,产品类别覆盖多端口多频率天线、5GMIMO天线(含AFU)、室分天线、部分终端天线等,应用场景包括3G、4G 和5G基站。上市公司产品始终以高性价比著称,成本及性能优势突出,产品综合竞争力强。在成本方面,上市公司已经实现了反射板和天线振子等核心部件的内部供应,并配备了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天线制造设备,因此产品成本显著低于同类竞争产品;在性能方面,上市公司的多端口天线在风阻性能,覆盖性能、无源互

调性、直通率等各核心指标方面相比市场同类产品均有更好表现,因此行业认可度高。上市公司目前已与多端口基站天线产品厂商开展了深入合作,共为其完成了近千面基站天线的代工,同时在多端口高端天线方面也与海外的一些客户有一些实质性的试制项目在开展中;待新建的半自动天线生产线在下半年正式投入使用后,上市公司有望逐步拓展多端口多频段天线产品的市场份额。此外,上市公司还在积极推动5G MIMO天线和天线射频一体化系统布局。在MIMO天线方面,目前已有2-3家客户对产品在进行试商用,预计相关产品在下半年会逐步进入大规模商用阶段。在天线射频一体化系统领域,上市公司不仅具备有源天线单元的制造和装备测试能力,还实现了相关核心辐射部件,支撑件等的自主配套,因此目前已经能够为客户提供多种产品组合解决方案,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元化业务需求。上市公司将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不断提升和完善整体方案解决能力,从而在5G天线业务中取得先发优势。

②消费电子领域

在消费电子领域,上市公司主营玻璃盖板业务,其中以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车载盖板的玻璃屏为主。上市公司计划加大超薄柔性玻璃和车载屏幕等高附加值产品的产能布局,并积极布局玻璃后盖等新业务,力争保持业务的快速增长。在超薄柔性玻璃产品方面,上市公司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已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且具备了量产能力,目前已开始与康宁、群创、肖特、京东方、OPPO等客户积极开展合作,未来随着众多手机厂商逐渐推出可折叠设备,全球超薄玻璃市场规模大幅增长,上市公司计划加大产能投入,充分把握行业增长机遇。在智能手机屏和车载触屏方面,上市公司凭借高品质产品已经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未来通过进一步增加大屏产品的产能,不断提升大屏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此外,5G手机机身将步入去金属化时代,未来玻璃可能成为手机后盖的主要材质,上市公司将积极推进玻璃后盖业务布局,进一步拓展玻璃盖板业务的盈利增长点。

③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

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业务,未来将不断拓展汽车结构件应用场景,持续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以推动业务的稳定增长。上市公司目前与特斯拉建立了多年稳定合作关系,主要为其Model 3车型提供铜

排等产品。考虑到新能源汽车成长空间巨大,上市公司计划进一步拓展产品线,布局逆变器和电机的壳体结构件产品,并新增配套产能,结构件业务在未来有望持续增长。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4)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后,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郑海艳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郑海艳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春兴精工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春兴精工利益,切实履行对春兴精工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春兴精工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盈方微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可能的批准程序。上述批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协商过程中已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分期支付的风险

本次交易为现金交易,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为分期支付,除首期一次性支付5亿元之外(包含定金),后续各期款项支付时间分别在各个业绩承诺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虽然交易各方已就后续对价支付作出了相应的安排,但仍存在如下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交易对方无法按期支付足额的股权转让款:

1、 标的公司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导致后续支付款项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约

定被扣除相应的业绩承诺补偿金;

2、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显示的应收账款若无法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后12个月内由标的公司收回,则交易对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给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款中暂扣上述未收回应收账款中80%的金额,直至上述应收账款被收回;

3、 交易对方自身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

4、 其他可能导致交易对方无法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

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中兴财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 304144号),以及《备考审阅报表》(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304002号)。本次交易完成前,2019 年度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股,本次交易后为-0.08元/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存在因本次重组而被摊薄的情况。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经营电子元器件分销代理业务,由此将导致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未能按期完成而产生的赔偿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资产购买协议》中的约定,若本次交易在《资产购买协议》交割条件满足并未在交易对方指定的时间之前完成交割(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变更登记或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未能及时完成的,可以暂缓办理交割),则每逾期一天,上市公司需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交易总价款的金额为基数向交易对方支付逾期利息;若截至2020年9月11日仍未办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手续,则交易对方有权解除《资产购买协议》并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交易总价款的10%向交易对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与文盛资产等七方签署的《协议书》,若本次交易因上市公司原因导致正式交易文件不生效或因上市公司违反正式交易文件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在2020年9月11日前完成交割,虞芯投资有权解除相关交易协议,并

要求上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定金(但上市公司有权扣除前述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已经支付的惩罚性违约金)。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未能按期完成致使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赔偿风险。

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一)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下降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出售电子元器件分销代理业务,主营业务变为移动通信、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汽车零部件三大业务板块。虽然上市公司将在收到现金后扩充上述三大主营业务板块业务规模,但考虑到拟出售资产所涉及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因此短期内仍然存在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下降的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下降所带来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 2019 年备考财务报表净利润为负数的风险

根据中兴财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备考审阅报表》(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304002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79.85万元,较本次交易前减少了6,493.23万元。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三)出售后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集中资金优势,聚焦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加大研发投入、优化营销体系,并根据现有重点客户的需求进行产能优化和合理扩张等,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后,聚焦现有主业的发展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探讨,但仍存在因研发成果不达预期、市场推广不利、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海外新冠疫情继续扩散蔓延等因素导致现有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的可能,届时将对上市公司在通讯领域的市场地位以及未来营业收入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四)上市公司需承担业绩对赌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不再向标的公司派遣董监高,但仍将承担部分业绩对赌。根据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签署的

《资产购买协议》,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11,000万元和13,000万元,累计不低于3.3亿元,若标的公司盈利未及预期,上市公司将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承担最高不超过5.28亿元的业绩补偿,剩余业绩补偿义务5.32亿元均由徐非及其控制的上海瑞嗔承担,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

上述业绩承诺系标的公司基于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其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标的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除此之外,若遇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抗力、市场竞争形势变化、行业增速下降、核心管理团队离任等冲击因素,则亦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况。

尽管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了交易对方需基于诚信原则支持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等相关条款,且本次交易的共同出售方、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徐非先生对包括业绩承诺事项在内的上市公司《资产购买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考虑到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为徐非先生,上市公司不再向标的公司派遣董监高,若标的公司未能完成业绩对赌,上市公司将对交易对方作出业绩补偿。提请投资者关注该事项,并注意因业绩补偿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利润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短期内将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风险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截至2020年5月31日,华信科应付上市公司款项余额16,988.53万元,包括6,988.53万元日常经营往来款及2020年1月20日上市公司向华信科提供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借款。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保证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上市公司与华信科签署了《还款协议书》,约定逐步偿还上述应付款项。其中,应付款项中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即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向华信科提供的借款,按照单利6%每年计算利息)在第一年内分四期平均支付;剩余部分应付款项人民币6,988.53万元在前述借款偿还后12个月内(且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清偿完毕,就该部分剩余款项,华信科无需向上市公司支付利息或资金使用费。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证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确保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完成业绩承诺,存在上市公司短期内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形,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短期内将继续对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满足标的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存在一定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证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促成担保事项平稳过渡,上市公司就解除担保事项与各方约定如下:

1、就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抵押担保,上市公司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后12个月内(但不超过2021年6月30日)不会主动解除不动产抵押担保或主动减少担保金额或担保范围;盈方微有限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后12个月内(且不晚于2021年7月1日)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替代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满足标的公司业务运营需要且不超过前述不动产抵押担保之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和担保范围之担保。

2、就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上市公司承诺在盈方微恢复上市后3个月内或标的资产交割后24个月内(两者以先到者为准)不会主动解除保证担保或主动减少担保金额或担保范围;盈方微有限承诺在盈方微恢复上市后3个月内或标的资产交割后24个月内(两者以先到者为准)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替代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满足标的公司业务运营需要且不低于前述保证担保之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和担保范围之担保。

3、盈方微有限与华信科同意就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向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在上市公司向相关债权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上市公司有权向盈方微有限和华信科追偿。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到标的公司担保过渡需要一定时间,为保证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确保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完成业绩承诺,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继续提供担保具备合理性。虽然交易对方也已就限时解除上述担保做出了承诺,且盈方微有限与华信科已经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但上市公司仍存在短期内继续对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资产出售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的风险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获得资产出售收益,该收益不具可持续性,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全球通信行业进入5G建设加速期,相关产业链有望实现高速增长目前,全球通信行业进入了新一轮加速扩建周期。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在大力布局5G产业,力争引领全球5G标准与产业发展,我国对于5G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已先后出台多项政策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最新的《2020年中国5G经济报告》,2020年我国5G网络总投资预计达9,000亿元,到2025年,我国5G 用户预计将达到 8.16 亿人次,5G网络累计投资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届时中国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5G市场。在整个5G建设期,投资建设方向大体呈现为基站设备—终端设备—智能物联应用,其中基站作为整个通信网络核心基础设施,目前已进入大规模建设期。由于5G通信频率相比4G显著提升,单个基站覆盖范围会相应下降,各地需要建设更多5G基站、提升部署密度才能实现与4G同等覆盖,因此市场预计整个5G周期内基站数量大约为4G的1.5倍,基站投资规模大幅增加。据Dell'OroGroup预测,全球基站设备市场在2019-2024年的总规模将达到2,000亿美元,随着5G基站建设的全面加速,由于5G空口侧传输通道数倍增加,基站设备的上游供应链将充分受益,其中射频模块核心器件增长弹性最大,基站端的天线和滤波器需求量将大幅增加,届时相关行业有望呈现井喷式发展,产业链上的公司有望从中受益。

2、移动通信属于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资源聚集以保持竞争力5G网络建设作为新基建代表,为各类场景应用提供重要保障,层出不穷的新应用使得整个5G产业链技术演进路径较长,技术迭代持续时间会较久,而5G基站射频模块中的天线和滤波器作为直接决定移动通信质量的核心器件,其技术含量会更高,因此相关企业需持续投入大量资源,才能保持产品的行业领先地位,以不断拓展市场,并具备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每一次阶段性升级能够及时快速跟

进研发和生产的能力。具体而言,上市公司主业之一是移动通信领域的射频器件,目前已具备5G天线等前沿产品研发技术,且已成为诺基亚和爱立信等主要设备集成商的最大供应商,因此在5G基站射频模块领域具有一定先发优势。对于未来行业发展趋势,一方面考虑到介质滤波器和天线等核心元器件市场竞争格局将日益激烈,各家厂商需要实现大规模量产以取得成本优势,另一方面5G基站新架构将逐步整合有源和无源器件,对于射频元器件供应商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也将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公司需要持续聚集资源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有源器件研发实力,强化整体方案解决能力,从而才能够适应5G基站射频模块领域快速发展的需要。

3、在去杠杆大背景下,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仍有待改善

民营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信贷资源与经济地位匹配程度一直不足,相比国企,存在融资难、借贷成本高、融资结构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在我国现行金融体系下,银行信贷成为了企业融资主要方式,但由于监管、制度、风险收益等因素导致银行偏好国企,民营企业获得融资规模较为有限。此外,在2017年政府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了要积极稳妥去杠杆,民企债券和信贷规模随之大幅收缩,银行进一步惜贷,民营企业流动性受到冲击。随着2019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加,虽然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强调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但是目前整体而言民营企业流动性危机犹存,市场融资环境仍有待改善。

4、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加重了公司资金压力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原有业务涵盖了电子元器件分销、移动通信、消费电子玻璃盖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四大板块,均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2019年,由于标的公司积极扩充业务规模,上市公司以担保、资金拆借等方式为标的公司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发展。在民营企业整体融资环境不佳的大背景下,预计未来随着分销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大,标的公司将更加依赖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从而进一步限制上市公司其他主业的发展空间。

对于未来发展规划,一方面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以移动通信、消费电子玻璃盖

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为主,因此对上述三大业务板块涉足更深,行业经验更丰富,业务掌控能力更强。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在2017年以现金方式收购了标的公司控股权后,标的公司一直由徐非团队运营管理,相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偏强。考虑到目前正处于5G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关键发展期,为充分把握行业的增长红利,并进一步增强业务的管控程度,落实精细化管理,上市公司计划出售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资产,集中资源深耕原有业务领域。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聚焦移动通信领域,并进一步拓展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规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较为可观的投资收益,并逐渐收回对标的公司的应收款,以及逐步解除为标的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流动性将相应得到改善,届时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本次交易获得的资金,重点聚焦移动通信领域,并积极拓展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业务规模,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

在移动通信领域,5G技术和结构的升级将显著提升射频模块价值,进一步打开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空间。上市公司目前产品布局完善,旗下产品包括滤波器、天线、微波部件和系统、介质产品等核心元器件,基于现有的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和核心技术优势,上市公司通过加大核心射频微波毫米波器件的产能布局和新产品研发力度,通信业务有望实现较大增长。在滤波器业务方面,市场占有率较高,上市公司的滤波器技术和成本优势明显,受益于海外强劲的市场需求,现有产能满负荷运行。上市公司目前与爱立信和诺基亚均有深入合作,且已参与了其诸多5G新项目的建设,考虑到这两大客户的基站业务量会在5G时代有较大幅度增长,上市公司计划大幅扩充产能,力争实现滤波器业务的快速发展。此外,上市公司将积极布局前沿滤波器产品,不断推动产品持续优化升级,丰富产品种类,从而满足市场多元化应用需求。在天线业务方面,上市公司现有技术储备丰富、制成能力现代化水平高、工艺能力比较强,产品种类丰富,涵盖多端口多频率天线、MIMO天线、室分天线、终端类天线等主要类型,各类产品不仅性价比高,而且可满足高、中、低端市场各类场景,综合竞争力强。上市公司最近已获得中国信科的实际天线订单,海

外高端基站天线市场意向订单,以及多款5G MIMO天线(AFU)产品意向订单,目前在积极开展产能扩建,待新建的自动生产线于下半年正式投入使用后,将具备大规模量产各类天线产品的能力。此外,上市公司将积极推动5G MIMO天线和天线射频一体化系统商用化推广和垂直产业链优化工作。且已实现相关辐射单元,支撑件的自主配套且已有部分天线配件的单独市场销售业务,未来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将加大天线核心技术储备,完善整体方案解决能力和垂直产业链的产品布局,并进一步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从而在5G天线业务中取得先发优势。在消费电子领域,5G时代将对整个产业链产生多重积极影响,上市公司的玻璃盖板业务有望充分受益。一方面,5G将大幅提升移动终端应用的使用体验,推动以手机为主的终端电子产品向大屏幕升级,并加快可折叠设备的发展。上市公司在大屏玻璃和超薄柔性玻璃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均处于业内领先地位,相关产品已获得市场广泛认可,目前计划加大高附加值玻璃产品的产能布局,推动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另一方面,5G手机机身将步入去金属化时代,未来玻璃可能成为手机后盖的主要材质,上市公司将积极推进玻璃后盖业务布局,进一步拓展玻璃盖板业务的盈利增长点。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业务,与特斯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上市公司计划进一步拓展产品线,布局逆变器和电机的壳体结构件产品,并新建配套产能,未来随着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渗透率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结构件业务有望得到持续增长。

2、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获取丰厚的财务回报,为未来发展提供充裕资金支持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上市公司通过本次资产出售可以合计获得约9.2亿元现金,相较于在2017 年为收购标的资产所支付的4.4 亿元现金对价,能产生可观的资产处置收益,增加上市公司现金资产和当期利润。通过获取充足的资金储备,上市公司能够加大对原有主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力争在本轮5G建设周期实现移动通信业务快速发展,并在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继续有所突破。

3、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截至2019年末,上市公司合并口径短期借款余额为16.9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93%,对应2019年利息费用1.04亿元,是上市公司当期净利润的3.13倍,因此上市公司整体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此外,为支持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发展,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从而加重了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性将得以改善,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财务杠杆,提升公司财务稳健性,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出售方的批准和授权

2020年1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议案》;

2020年6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4日,上海钧兴的股东春兴精工作出股东决议,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20年6月4日,华信科已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华信科的其他股东已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

2020年6月4日,World Style已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World Style的其他股东已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

3、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2020年6月4日,盈方微有限的股东盈方微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4日,盈方微有限已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2020年6月1日,虞芯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星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4、第三方的批准和授权

2020年6月4日,文盛资产出具承诺函,同意本次交易并承诺配合办理解除对华信科80%股权的质押。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盈方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文盛资产配合解除对华信科80%股权的质押。

上述审批事项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上述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020年1月11日,春兴精工、文盛资产和徐非于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约定春兴精工公司将所持有的华信科及World Style 各80%股权出售给文盛资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2020年6月4日,文盛资产与春兴精工及相关方签署了《协议书》,文盛资产指定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承接其在《股权收购意向书》项下所享受和承担的全部权利义务。具体交易方案如下:

(一)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前,春兴精工直接持有华信科80%股权,春兴精工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持有World Style 80%股权;春兴精工关联方徐非通过实际控制的上海瑞嗔持有华信科和World Style各20%股权。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春兴精工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

出售其持有的华信科45.33%和34.67%股权;同时,春兴精工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WorldStyle 45.33%和34.67%股权;第二部分,徐非实际控制的上海瑞嗔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华信科5.67%和4.33%股权,以及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World Style 5.67%和4.33%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将不再持有华信科和World Style股权,春兴精工关联方徐非通过实际控制的上海瑞嗔继续持有华信科和World Style各10%股权。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坤元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313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合计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17,522.00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80%股权交易价格为92,000.00万元。盈方微有限购买华信科和World Style各45.33%股权的交易总价为52,133.33万元,其中华信科45.33%股权的价格为27,788.05万元,World Style 45.33%股权的价格为24,345.28万元;虞芯投资购买华信科和World Style各34.67%股权的交易总价为39,866.67万元,其中华信科

34.67%股权的价格为21,249.69万元,World Style 34.67%股权的价格为18,616.98万元。

2、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由交易对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支付,资金来源为交易对方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根据《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的约定,本次交易对价的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盈方微有限将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分四期向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支付购买华信科和World Style 各45.33%股权的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付款时间各期支付比例收款方支付对价
第一期标的公司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54.35%春兴精工15,102.20
上海钧兴13,231.13
第二期标的公司2020年度《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2.45%春兴精工3,459.78
上海钧兴3,031.13
第三期标的公司2021年《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5.22%春兴精工4,228.62
上海钧兴3,704.72
第四期标的公司2022年《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7.98%春兴精工4,997.46
上海钧兴4,378.30
合计52,133.33

虞芯投资将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分四期向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支付购买华信科和World Style 各34.67%股权的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付款时间各期支付比例收款方支付对价
第一期标的公司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54.35%春兴精工11,548.74
上海钧兴10,117.92
第二期2020年度标的公司《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2.45%春兴精工2,645.71
上海钧兴2,317.92
第三期2021年标的公司《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5.22%春兴精工3,233.65
上海钧兴2,833.02
第四期2022年标的公司《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17.98%春兴精工3,821.58
上海钧兴3,348.11
合计39,866.67

(三)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交易各方同意,如本次交易在2020年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20年度实施完毕且交易各方均未解《资产购买协议》的,则业绩补偿期间及业绩承诺应作相应调整,届时交易各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人为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及上海瑞嗔,根据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业绩承诺如下:

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11,000万元和13,000万元,累计不低于

3.3亿元。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核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将于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每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以审计机构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果标的公司相应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有权从尚未支付本次交易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减业绩补偿款,尚未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扣减的,资产出让方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二者的差额。若标的公司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利润差额取零,本次交易资产出让方无需向交易对方进行补偿。

2、利润补偿安排

(1)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合计向交易对方业绩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①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80%。

②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80%—已补偿金额。

③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

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80%—已补偿金额。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中,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合计履行业绩补偿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8亿元,剩余业绩补偿义务均由徐非及其控制的上海瑞嗔承担,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

(2)业绩补偿退补

如果上述第(3)款提及的“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则交易对方应将截止2022年度末已经补偿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退回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退补金额”),退补金额按照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数值的绝对值取值,退补金额以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为限。交易对方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支付退补金额。

3、徐非承担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为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根据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徐非和上海瑞嗔对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的业绩补偿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前,徐非通过上海瑞嗔持有标的公司20%股权,本次交易中,徐非将其中的10%转让给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根据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经各方协商确认,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合计履行业绩补偿总额上限仅为5.28亿元,剩余业绩补偿义务均由徐非及其控制的上海瑞嗔承担,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之《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

前述安排主要考虑到徐非作为标的公司现任总经理,在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经验丰富,徐非承担更多的业绩补偿义务,可以进一步绑定各方利益,有利于增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的可能性。同时,徐非从商多年,拥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具有一定的履约保障能力,有利于增强业绩承诺的补偿能力。

(四)超额业绩奖励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合计业绩承诺数,则超出部分为“超额业绩”,超额业绩的30%将以现金方式由标的公司奖励给上海瑞嗔,但累计的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价(本次华信科和World Style 90%股权的交易价格)的20%。

(五)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损益归属期间为评估基准日至拟出售资产交割日。损益归属期间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润由交易对方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20】第6078号),本次拟出售标的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标的公司春兴精工占比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84,813.32805,420.8010.53%
资产净额21,119.28290,503.787.27%
营业收入405,370.04726,165.3455.8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次拟出售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5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交易为现金出售,不涉及股份发行,本次交易无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交易对方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中,徐非将作为共同出售方向交易对方一并出售其通过上海瑞嗔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虽然徐非仅于2020年3月24日之前担任春兴精工的副总经理,并已于2020年3月24日从春兴精工辞职,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徐非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春兴精工高级管理人员,其个人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因徐非仍担任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交割后,标的公司将被一同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徐非与春兴精工在本次交易中共同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属于与春兴精工共同的交易行为,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双方共同投资的行为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另外,根据《资产购买协议1》的相关约定,为使得标的资产得以平稳交接和过渡,春兴精工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一段时期内维持现有的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同时,徐非将对春兴精工在《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项下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因提供担保事项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情形。基于前述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及其全资的子公司出售标的公司股权资产的行为,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四大业务版块:1、移动通信领域的射频器件及精密轻金属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消费类电子领域的玻璃盖板及精密轻金属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3、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及钣

金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4、电子元器件分销。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丰厚的财务回报以及支持未来发展的充裕资金,获得的现金对价可用于支持原有主业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原有主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财务情况,强化股东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集中资金优势,进一步聚焦原有移动通信、消费类电子玻璃盖板及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相关业务,以寻求进一步发展,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兴财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 304144号),以及《备考审阅报表》(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304002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资产总计805,420.80775,728.09
负债合计514,917.02463,345.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4,030.51299,278.25
项目2019 年度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营业收入726,165.34318,589.89
利润总额5,850.99-2,488.29
净利润3,159.38-3,333.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13.37-4,279.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8

从资产负债表角度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末资产总额减少29,692.71万元,总负债减少51,571.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本次交

易完成前增加了25,247.74万元。其中,总资产减少的部分主要是2017年由于收购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商誉,金额达 40,479.20万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由本次交易前的63.93%降至59.73%,可以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从利润表角度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盈转亏,亏损额为-4,279.85万元,2019年备考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出现较大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1)上市公司为在5G时代中保持充足竞争力,在移动通信射频器等业务上投入了大量研发费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2)2019年,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出现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为支持其发展,给与了较多的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业务板块的发展。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2019 年度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为-0.08元/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存在因本次交易而被摊薄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摊薄了上市公司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但上市公司可以获取丰厚的财务回报,从而增加公司现金资产,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财务稳健性。通过获取充足的资金储备,公司能够加大对于原有主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以在本轮5G建设周期实现移动通信业务快速发展,并在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新能源汽车结构件业务领域继续有所突破。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意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移动通信、消费电子玻璃盖板、汽车零部件结构件和电子元器件分销四大业务板块,其中移动通信、消费电子玻璃盖板、汽车零部件结构件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而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更需大量资金驱动。2019年,由于标的公司积极扩充业务规模,业务规模出现快速增长,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依赖也同步出现大幅上升,加之去杠杆背景下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收紧等综合因素,上市公司在维持原有移动通信、消费电子玻璃盖板、汽车零部件结构件业务的正常经营基础之上,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进一步发展的资

金需求。在当前的行业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的情况下,若继续对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势必阻碍原有业务的大力开拓与发展,公司将错失5G时代的发展浪潮;若公司选择聚焦原有主业,将资金主要投入到做大做强移动通信业务、消费电子玻璃盖板、汽车零部件这三大板块的业务中去,则分销业务将可能逐渐萎缩。因此,为了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最终选择出售标的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聚焦原有主业,谋求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较为可观的投资收益,并逐渐收回对标的公司的应收款,以及解除为标的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提供的担保,因此,上市公司流动性将逐步得到改善,届时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资金优势,把握住5G 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集中资源重点发展移动通信业务,并积极拓展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板块的业务规模,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概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 Zhou Chun Xing Precision Mechanical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12,805.7168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静
成立日期2001年9月25日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浦田路2号
邮政编码215000
电话0512-62625328
传真0512-62625328
互联网址www.chunxing-group.com
经营范围通讯系统设备、消费电子部件配件以及汽车用精密铝合金构件及各类精密部件的研究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LED芯片销售、LED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自营或代理以上产品在内的各类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2001年9月,公司前身上海春兴成立

2001年9月,孙洁晓、袁静共同出资组建上海春兴电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2001年9月17日,上海中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狮验(2001)字第203号”验资报告对上海春兴的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2001年9月25日,上海春兴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注册成立,取得了注册号为310230200173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海春兴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孙洁晓45.0090.00
2袁 静5.0010.00
合 计50.00100.00

(二)2006年12月,上海春兴股权转让

2006年12月18日,经股东会决议,孙洁晓将所持上海春兴5%的股权按原出资额作价2.5万元转让给周志俊。2006年12月25日,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春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孙洁晓42.5085.00
2袁 静5.0010.00
3周志俊2.505.00
合 计50.00100.00

(三)2007年12月,上海春兴增资

2007年12月25日,经股东会决议,上海春兴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2,950万元,上海春兴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宏会师报字(2007)第HB0304号”《验资报告》。2007年12月29日,上海春兴办理了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转增完成后,上海春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孙洁晓2,55085
2袁 静30010
3周志俊1505
合 计3,000100

(四)2008年2月,上海春兴股权转让

2008年2月14日,经股东会决议,周志俊将所持上海春兴5%的股权按出资额作价150万元转让给孙洁晓。2008年3月3日,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春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孙洁晓2,70090
2袁 静30010
合 计3,000100

(五)2008年9月,春兴有限增资

2008年9月26日,经股东会决议,春兴有限增加注册资本727万元。新增吴中国发、国润投资、博融投资三名法人股东及赵东明等十四名自然人股东,新增股东以货币资金6,825万元增资,其中727万元计入实收资本、6,09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经华普天健出具的“华普验[2008]第775号”《验资报告》验证。2008年11月20日,春兴有限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春兴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孙洁晓2,700.0072.45
2吴中国发335.549.00
3袁 静300.008.05
4国润投资111.853.00
5赵东明74.562.00
6博融投资37.281.00
7周 健37.281.00
8张 燕37.281.00
9胡 雷18.640.50
10曾 莉18.640.50
11顾健礼18.640.50
12施惠香7.460.20
13何征宇7.460.20
14郑海艳7.460.20
15吴建军3.730.10
16张惠欣3.730.10
17黄培聪3.730.10
18王书强1.860.05
19于炳生1.860.05
合 计3,727.00100.00

(六)2008年11月,春兴有限股权转让

2008年11月16日,周健将所持有的春兴有限1%的股权转让给周芸,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周健于2008年10月增资春兴有限时的原始出资额300万元确定。2008年11月28日,上述股权变更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春兴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孙洁晓2,700.0072.45
2吴中国发335.549.00
3袁 静300.008.05
4国润投资111.853.00
5赵东明74.562.00
6博融投资37.281.00
7周 芸37.281.00
8张 燕37.281.00
9胡 雷18.640.50
10曾 莉18.640.50
11顾健礼18.640.50
12施惠香7.460.20
13何征宇7.460.20
14郑海艳7.460.20
15吴建军3.730.10
16张惠欣3.730.10
17黄培聪3.730.10
18王书强1.860.05
19于炳生1.860.05
合 计3,727.00100.00

(七)2008年12月,春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08年11月30日,春兴有限临时股东会决议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2月14日,春兴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以截至2008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1,933,865.01元,按1.21933865: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10,000万股,各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2008年12月15日,华普天健出具了“华普验字[2008]第851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08年12月19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102300001040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孙洁晓7,245.0072.45
2吴中国发900.009.00
3袁 静805.008.05
4国润投资300.003.00
5赵东明200.002.00
6博融投资100.001.00
7周 芸100.001.00
8张 燕100.001.00
9胡 雷50.000.50
10曾 莉50.000.50
11顾健礼50.000.50
12施惠香20.000.20
13何征宇20.000.20
14郑海艳20.000.20
15吴建军10.000.10
16张惠欣10.000.10
17黄培聪10.000.10
18王书强5.000.05
19于炳生5.000.05
合 计10,000.00100.00

(八)2009年11月,股份公司增资

2009年11月21日,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600万元,由原股东赵东明和新增股东赛捷投资、单兴洲以每股4.19元的价格共同增资2,514万元,其中600万元计入公司股本,1,914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上述出资经华普天健出具的“会验字[2009]3947号”《验资报告》验证。2009年12月15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孙洁晓7,245.0068.36
2吴中国发900.008.50
3袁 静805.007.60
4赛捷投资490.004.62
5国润投资300.002.83
6赵东明300.002.83
7博融投资100.000.94
8周 芸100.000.94
9张 燕100.000.94
10胡 雷50.000.47
11曾 莉50.000.47
12顾健礼50.000.47
13施惠香20.000.19
14何征宇20.000.19
15郑海艳20.000.19
16吴建军10.000.09
17张惠欣10.000.09
18黄培聪10.000.09
19单兴洲10.000.09
20王书强5.000.05
21于炳生5.000.05
合 计10,600.00100.00

(九)2011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667号”核准,公司于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4,2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5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2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1年4月18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股份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股份限售期满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600.0074.65
其中:孙洁晓7,245.0051.02
吴中国发900.006.34
袁静805.005.67
赛捷投资490.003.45
国润投资300.002.11
赵东明300.002.11
博融投资100.000.70
周芸100.000.70
张燕100.000.70
胡雷50.000.35
曾莉50.000.35
顾健礼50.000.35
施惠香20.000.14
何征宇20.000.14
郑海艳20.000.14
吴建军10.000.07
张惠欣10.000.07
黄培聪10.000.07
单兴洲10.000.07
王书强5.000.04
于炳生5.000.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600.0025.35
其中:社会公众股3,600.0025.35
合 计14,200.00100.00

(十)2012年4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年4月25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1年末股份总数14,2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2012年5月9日,公司实施了该利润分配方案。2012年8月28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股份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7,372.5061.17
1、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980.003.45
2、境内自然人持股16,360.0057.61
3、高管股份32.500.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1,027.5038.83
1、人民币普通股11,027.5038.83
三、股份总数28,400.00100.00

(十一)2014年10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700万股新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326,058股,发行价格为15.73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37,326,058股。2015年5月21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股份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发行前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9,285,15038.48162,611,20848.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74,714,85061.52174,714,85051.79
三、股份总数284,000,000100.00337,326,058100.00

(十二)2015年8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年8月26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37,326,0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015年10月15日,公司实施了该利润分配方案。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37,326,058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11,978,174股。2016年3月25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股份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87,521,92448.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24,456,25051.82
三、股份总数1,011,978,174100.00

(十三)2016年1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2016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660,000股新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078,994股,发行价格为9.65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28,057,168股。2017年4月11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股份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发行前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87,521,92448.18603,600,91853.5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24,456,25051.82524,456,25046.49
三、股份总数1,011,978,174100.001,128,057,168100.00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未发生变动。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孙洁晓先生持有春兴精工38.55%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静女士持有春兴精工3.28%股份,与孙洁晓先生为夫妻关系;郑海艳女士持有春兴精工0.11%股份,与孙洁晓先生为姐弟关系。孙洁晓先生、袁静女士及郑海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春兴精工41.94%股份。

孙洁晓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1010419670905****,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2001年9月至2008年12月历任上海春兴电器有限公司和苏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8年7月任春兴精工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9年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向孙洁晓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9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4号)。孙洁晓因涉及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

责令孙洁晓、郑海艳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对孙洁晓、郑海艳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2)、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孙洁晓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19年10月22日,孙洁晓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19年10月27日,孙洁晓先生已取保候审,期限从2019年10月27日起算。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四大业务版块:1、移动通信领域的射频器件及精密轻金属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消费类电子领域的玻璃盖板及精密轻金属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3、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及钣金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4、电子元器件分销。

(1)移动通信领域

春兴精工是通信射频器件及其精密轻金属结构件领域的领先企业。春兴精工以射频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无线射频基站相关的天线、滤波器、双工器、塔放、合路器、微波传输等全系列射频器件、结构件产品及解决方案。在与客户进行5G前沿相关技术的预研和产品开发方面,春兴精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春兴精工已与世界知名通讯设备系统集成商爱立信、诺基亚、三星等形成稳固的合作关系。

(2)消费电子领域

春兴精工主要为国内主流手机品牌厂商、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汽车触控显示、工业触控显示厂商提供玻璃盖板结构件和金属结构件等产品;春兴精工与上述行业国内外主流的厂商和ODM厂商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下属子公司深圳凯茂专注于2D/2.5D/3D玻璃前后盖板的生产和加工,主要客户包括康宁、群创、灿光、信利、TPK、合力泰等;OPPO、小米、SONY、ASUS华硕、宝马等国内外一线品牌都与深圳凯茂有密切的合作。

(3)汽车零部件领域

春兴精工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现有主要客户是特斯拉、马勒贝洱、大陆、群志、华纳圣龙。

(4)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

春兴精工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以华信科和World Style为经营主体,为手机、网通通讯设备、智能设备等行业的客户提供核心电子元器件采购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05,420.80875,482.08830,201.15
负债总额514,917.02583,669.71546,615.08
净资产290,503.78291,812.37283,586.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74,030.51272,465.69268,410.10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726,165.34493,283.10380,448.01
营业利润5,698.0511,308.57-38,628.62
利润总额5,850.9912,894.81-37,291.36
净利润3,159.387,954.66-36,270.94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3.373,999.68-35,914.06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9年度 /2019年末2018年度 /2018年末2017年度 /2017年末
资产负债率63.93%66.67%65.84%
毛利率10.20%17.77%7.34%
每股收益-基本(元/股)0.020.04-0.3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90.27-0.03

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7号楼五层
法定代表人赵中武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B57L40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2日
经营范围通讯系统设备、消费电子部件配件以及汽车用精密铝合金构件及各类精密部件的研究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LED芯片销售、LED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自营或代理以上产品在内的各类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上海钧兴成立于2020年3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由春兴精工认缴货币出资1,00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钧兴尚未开展业务,尚未有财务数据,除持有

World Style 80%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形。

(三)产权及控制关系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函》: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或其他不良记录。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上述声明内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声明内容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孙洁晓

孙洁晓

100.00%

100.00%

38.55%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盈方微有限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83-84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张韵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94409643
成立日期2008-01-03
营业期限2008-01-03至2028-01-02
经营范围

(二)历史沿革

1、2008年1月,设立

2007年9月2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0709240301号),同意预先核准李兴仁和硕颖数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出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企业名称为“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9日,盈方微有限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设立盈方微有限。

2008年1月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出具了《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15000003200712290023),准予设立登记盈方微有限。

盈方微有限设立时,各股东所持股权及持股比例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硕颖数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900.0090.00%
2李兴仁100.0010.00%
合 计1,000.00100.00%

2、2009年1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年11月30日,盈方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硕颖数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90%股权以36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陈志成。

2009年11月27日,硕颖数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和陈志成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12月1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就本次变更出具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编号:15000003200912110109)。

本次股权转让后,盈方微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陈志成900.0090.00%
2李兴仁100.0010.00%
合 计1,000.00100.00%

3、2011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6月15日,盈方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陈志成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5.54%股权转让给金荣伟等26人。

2011年6月10日,陈志成分别和金荣伟等26人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了《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6月2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就本次变更出具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编号:1500000320110622002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盈方微有限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陈志成844.6084.46%
2李兴仁100.0010.00%
3金荣伟10.001.00%
4林锦麟10.001.00%
5刘春晖10.001.00%
6张正荣6.000.60%
7赵海峰3.000.30%
8丁强1.200.12%
9王海波1.200.12%
10杨洁琼1.000.10%
11陈松林1.000.10%
12赵俊1.000.10%
13章志刚1.000.10%
14包乔晋1.000.10%
15杨平中0.800.08%
16胡稼夫0.800.08%
17王大岁0.800.08%
18付伟0.800.08%
19张涛0.700.07%
20杨孝波0.700.07%
21付海旭0.700.07%
22罗勋0.600.06%
23秦泽雄0.600.06%
24石亚飞0.500.05%
25王胜0.500.05%
26徐艳圆0.500.05%
27叶伟泽0.500.05%
28张昕0.500.05%
合 计1,000.00100.00%

4、2011年7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年7月20日,盈方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陈志成将其持有的

公司合计23.25%股权转让给润渤(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马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志斌和田东。

2011年7月11日,陈志成分别和润渤(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马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志斌和田东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了《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8月1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就本次变更出具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编号:15000003201108120036)。

本次股权转让后,盈方微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陈志成612.1061.21%
2李兴仁100.0010.00%
3金荣伟10.001.00%
4林锦麟10.001.00%
5刘春晖10.001.00%
6张正荣6.000.60%
7赵海峰3.000.30%
8丁强1.200.12%
9王海波1.200.12%
10杨洁琼1.000.10%
11陈松林1.000.10%
12赵俊1.000.10%
13章志刚1.000.10%
14包乔晋1.000.10%
15杨平中0.800.08%
16胡稼夫0.800.08%
17王大岁0.800.08%
18付伟0.800.08%
19张涛0.700.07%
20杨孝波0.700.07%
21付海旭0.700.07%
22罗勋0.600.06%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23秦泽雄0.600.06%
24石亚飞0.500.05%
25王胜0.500.05%
26徐艳圆0.500.05%
27叶伟泽0.500.05%
28张昕0.500.05%
29润渤(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10.00%
30深圳马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10.00%
31郑志斌30.003.00%
32田东2.500.25%
合 计1,000.00100.00%

5、2011年8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1年8月20日,盈方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张昕将其持有的公司

0.5%股权以1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陈志成。

2011年9月14日,张昕和陈志成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了《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9月1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就本次变更出具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编号:1500000320110915006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盈方微有限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陈志成612.6061.26%
2李兴仁100.0010.00%
3金荣伟10.001.00%
4林锦麟10.001.00%
5刘春晖10.001.00%
6张正荣6.000.60%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7赵海峰3.000.30%
8丁强1.200.12%
9王海波1.200.12%
10杨洁琼1.000.10%
11陈松林1.000.10%
12赵俊1.000.10%
13章志刚1.000.10%
14包乔晋1.000.10%
15杨平中0.800.08%
16胡稼夫0.800.08%
17王大岁0.800.08%
18付伟0.800.08%
19张涛0.700.07%
20杨孝波0.700.07%
21付海旭0.700.07%
22罗勋0.600.06%
23秦泽雄0.600.06%
24石亚飞0.500.05%
25王胜0.500.05%
26徐艳圆0.500.05%
27叶伟泽0.500.05%
28润渤(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10.00%
29深圳马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10.00%
30郑志斌30.003.00%
31田东2.500.25%
合 计1,000.00100.00%

6、2011年12月,第一次增资

2011年12 月21日,盈方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04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上海嘉合明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以2,400 万元认购,其中4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2,3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 年12 月23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就本次变更出具了《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编号:15000003201112220035)。

本次增资完成后,盈方微有限各股东所持股份及持股比例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陈志成612.6058.79%
2李兴仁100.009.60%
3金荣伟10.000.96%
4林锦麟10.000.96%
5刘春晖10.000.96%
6张正荣6.000.58%
7赵海峰3.000.29%
8丁强1.200.12%
9王海波1.200.12%
10杨洁琼1.000.10%
11陈松林1.000.10%
12赵俊1.000.10%
13章志刚1.000.10%
14包乔晋1.000.10%
15杨平中0.800.08%
16胡稼夫0.800.08%
17王大岁0.800.08%
18付伟0.800.08%
19张涛0.700.07%
20杨孝波0.700.07%
21付海旭0.700.07%
22罗勋0.600.06%
23秦泽雄0.600.06%
24石亚飞0.500.05%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25王胜0.500.05%
26徐艳圆0.500.05%
27叶伟泽0.500.05%
28润渤(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9.60%
29深圳马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9.60%
30郑志斌30.002.88%
31田东2.500.24%
32上海嘉合明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424.03%
合 计1,000.00100.00%

7、2012年2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201120452号),同意盈方微有限申请变更的名称预先核准为“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7日,盈方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盈方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将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按照一定的折股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

2012 年2月29 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41号),经审验,截至2012年2月29日,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人民44,112,031.53元折合股本总额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余额人民币14,112,032.52元计入资本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东按其持有原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享有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后的股本。

2012 年5 月8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就本次变更出具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编号:00000003201205020006)。

本次变更后,盈方微有限各股东所持股份及持股比例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股份 (数)出资比例
1陈志成17,637,23658.79%
2李兴仁2,879,0789.60%
3润渤(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79,0789.60%
4深圳马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79,0789.60%
5上海嘉合明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1,209,2134.03%
6郑志斌863,7242.88%
7金荣伟2,879,0780.96%
8林锦麟2,879,0780.96%
9刘春晖2,879,0780.96%
10张正荣172,7450.58%
11赵海峰86,3720.29%
12丁强71,9770.12%
13王海波34,5490.12%
14杨洁琼34,5490.10%
15陈松林28,7910.10%
16赵俊28,7910.10%
17章志刚28,7910.10%
18包乔晋28,7910.10%
19杨平中28,7910.08%
20胡稼夫23,0330.08%
21王大岁23,0330.08%
22付伟23,0330.08%
23张涛23,0330.07%
24杨孝波20,1540.07%
25付海旭20,1540.07%
26罗勋20,1540.06%
27秦泽雄17,2740.06%
28石亚飞17,2740.05%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股份 (数)出资比例
29王胜14,3950.05%
30徐艳圆14,3950.05%
31叶伟泽14,3950.05%
合 计30,000,000100.00%

8、2014年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年1月18日,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和各股东签署了《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计受让各股东持有的合计29,997,000股股份,由陈志成保留持有3,000股股份。

本次变更后,盈方微有限各股东所持股份及持股比例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股份 (股)出资比例
1陈志成3,0000.01%
2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9,997,00099.99%
合 计30,000,000100.00%

9、2014年9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4年5月5日,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赠与协议》,约定由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9,997,000股股份无偿赠送给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1日,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公司变更通知书》,确认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407011186号),同意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的名称预先核准为“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3日,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为3000万元。2014 年10 月15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变更出具了《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编号:00000001201409290019)。本次变更后,盈方微有限各股东所持股份及持股比例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股份 (股)出资比例
1陈志成30000.01%
2盈方微29,997,00099.99%
合 计30,000,000100.00%

10、2014年10月,第七次股权转让2014年10月16日,盈方微有限作出股东决议,同意陈志成将其持有的公司0.01%股权以11,222.2元的对价转让给盈方微。2014年10月16日,盈方微和陈志成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10月2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变更出具了《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编号:0000000120141022001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盈方微有限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盈方微3,000100.00%

11、2014年12月,第二次增资

2014年11 月13日,盈方微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1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盈方微股份以15,000 万元认购。

2014年12 月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变更出具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编号:00000001201411260019)。

本次增资完成后,盈方微有限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盈方微18,000100.00%

(三)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及主要股东情况

1. 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盈方微有限的控股股东为盈方微。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陈炎表,盈方微有限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盈方微有限为盈方微的全资子公司。盈方微成立于1993年2月,注册资本81,662.74万元,总部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盈方微第一大股东是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韵。盈方微于1996年12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一家主要从事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的上市公司,但由于近年来经营业绩不佳,目前已经因为连续三年亏损于2020年4月被暂停上市。

陈炎表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盈方微有限主营芯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2017、2018、2019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0,502.94万元、804.34万元、113.65万元,营业收入呈大幅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盈方微所经营的业务由盈方微有限转移至盈方微(香港)有限公司所致。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盈方微有限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3,641.8730,596.57
负债总额39,597.9736,819.48
净资产-15,956.10-6,222.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5,956.10-6,222.91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13.65804.34
营业利润-7,676.84-9,401.46
净利润-7,811.49-9,415.33

(六)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盈方微有限共有下属控制子公司4家,其中三家为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上海瀚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集成电路芯片、电子产品及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等
2台湾盈方微国际有限公司100%产品设计、电器批发
3盈方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100%产品设计、电器批发
4上海宇芯科技有限公司70%信息终端核心芯片的生产

二、虞芯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D9FRN2T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e游小镇门户客厅4号楼109办公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星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翁晨帆)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5-29
营业期限2020-05-29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2020年5月29日,由上海星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信龙建设有限公司、刘国扬、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虞芯投资,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并取得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营业执照。

(三)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虞芯投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四)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虞芯投资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虞芯投资成立于2020年5月29日成立,最近两年无财务数据。

(六)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虞芯投资不存在对外投资。

(七)虞芯投资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根据虞芯投资的《合伙协议》,星良投资作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并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拥有企业核心经营活动的决策权。星良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星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0537H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1幢A区457室
法定代表人常定辉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成立日期2015-10-15
营业期限2015-10-15至2035-10-1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星良投资主要历史沿革

2015年9月22日,星良投资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常定辉,同日,获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509220713号)。

2015年10月15日,星良投资取得了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09000003201510130002),准予设立登记。

星良投资设立时,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金鑫500.0050.00%
2常定辉500.0050.00%
合 计1,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星良投资未曾发生股权转让、增减资等情形。

3、星良投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星良投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根据星良投资公司章程的规定,常定辉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对星良投资股东会负责,并有权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因此拥有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决策权,为星良投资的实际控人,亦为虞芯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4、星良投资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星良投资自成立以来,主要专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管理,高度重视早中期和成长期项目投资,以及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旨在提升被投资企业价值。

5、星良投资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星良投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金鑫

常定辉

星良投资

50%50%项目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36.58214.48
负债总额9.94818.1
净资产226.64196.39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45.63-
营业利润31.66-1.03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净利润30.25-1.03

6、星良投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星良投资为2家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道闲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0.98%
2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

三、交易对方的其他说明事项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对方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交易对方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与上市公司及现有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向春兴精工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未发生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中国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拟出售标的资产为华信科与World Style各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将不再持有华信科和World Style股权。

春兴精工直接持有华信科80%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持有WorldStyle 80%股权,华信科和World Style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World Style为控股型公司,本身并无实际开展业务,实际业务由下属子公司经营,World Style的下属子公司与华信科均从事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两者业务属于同一行业,部分客户与供应商相同,且实际经营管理人均为徐非,业务密切联系,是不可分割的完整业务体系。因此,本次交易将华信科与World Style视为同一资产组,共同作为交易标的。

一、基本情况

(一)深圳华信科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泰然科技园213栋5B
法定代表人徐非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41693A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

(二)World Style

World Style为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型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实际业务。World Style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号1841506
住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董事徐非
授权股本50,000美元
发行股本100美元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7日
成立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经营范围控股型公司,无实际业务
股东上海钧兴认缴出资额80美元,持股比例为80%; 上海瑞嗔认缴出资额20美元,持股比例为20%。

二、历史沿革

(一)华信科历史沿革

1、2008年11月,华信科成立

2008年11月11日,华信科前身深圳市瀚诚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由自然人刘舒华独资,注册资本为10万元。2008年11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440301103705284),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及信息咨询。

华信科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刘舒华10.0010.00100.00%
合 计100.00100.00100.00%

2、2011年1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名称变更

2011年1月27日,华信科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100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思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思杰验字[2011]第C20044号),由林惠前实缴新增注册资本90万元人民币。同时,股东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名称为深圳市联创东亚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林惠前。

2011年1月27日,华信科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同日,华信科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信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林惠前90.0090.0090.00%
2刘舒华10.0010.0010.00%
合 计100.00100.00100.00%

3、2012年1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名称变更

2012年10月28日,华信科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林惠前将其所持公司40%的股权以人民币40万元价格转让给自然人徐非,另将所持有的20%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价格转让给李方奎,刘舒华将其所持公司10%股权以人民币10万元价格转让给李方奎。同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31日,林惠前、刘舒华与徐非、李方奎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日,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编号:JZ20121031032)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见证。

2012年11月2日,华信科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信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徐非40.0040.0040.00%
2林惠前30.0030.0030.00%
3李方奎30.0030.0030.00%
合 计100.00100.00100.00%

4、2013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年5月21日,华信科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林惠前将其所持公司30%

的股权以人民币30万元价格转让给刘舒华,李方奎将其所持公司10%股权以人民币10万元价格转让给徐非,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徐非,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2013年5月21日,林惠前、刘舒华、徐非、李方奎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日,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编号:JZ20130521104)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见证。2013年6月9日,华信科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信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徐非50.0050.0050.00%
2刘舒华30.0030.0030.00%
3李方奎20.0020.0020.00%
合 计100.00100.00100.00%

5、2013年8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8月9日,华信科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部分由股东刘舒华认缴270万元,股东徐非认缴450万元,股东李方奎认缴80万元,以及新增股东金键认缴100万元。

2013年8月27日,深圳博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博诚验字[2013]684号),确认华信科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金人民币900万元。

2013年8月13日,华信科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登记通知书》([2013]第5479194号)。

本次增资后,华信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徐非500.00500.0050.00%
2刘舒华300.00300.0030.00%
3金键100.00100.0010.00%
4李方奎100.00100.0010.00%
合 计1,000.001,000.00100.00%

6、2014年3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年2月27日,华信科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刘舒华将其所持公司10%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键。同日,刘舒华、徐非、张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编号:JZ20140227037)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见证。2014年3月3日,华信科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登记通知书》([2014]第6005082号),同意本次工商登记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信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徐非500.00500.0050.00%
2刘舒华200.00200.0020.00%
3金键200.00200.0020.00%
4李方奎100.00100.0010.00%
合 计1,000.001,000.00100.00%

7、2014年3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年3月5日,华信科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刘舒华将其所持公司1.5%股权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丹,刘舒华将其所持公司3.5%股权,以人民币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非。

2014年3月6日,刘舒华、徐非、张丹三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日,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编号:

JZ20140306049)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见证。

2014年3月14日,华信科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登记通知书》

([2014]第6039185号),同意本次工商登记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信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徐非535.00535.0053.50%
2金键200.00200.0020.00%
3刘舒华150.00150.0015.00%
4李方奎100.00100.0010.00%
5张丹15.0015.001.50%
合 计1,000.001,000.00100.00%

8、2014年3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年3月26日,华信科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张丹将所持公司1.5%股权以人民币15万元价格转让给徐非。同日,徐非与张丹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日,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编号:JZ20140306049)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见证。2014年3月28日,华信科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登记通知书》([2014]第6086885号),同意本次工商登记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信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徐非550.00550.0055.00%
2金键200.00200.0020.00%
3刘舒华150.00150.0015.00%
4李方奎100.00100.0010.00%
合 计1,000.001,000.00100.00%

9、2014年4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4年4月9日,华信科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金键将其所持公司20%股权以人民币200万元价格转让给徐非。2014年4月10日,金键与徐非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日,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股

权转让见证书》(编号:JZ20140410025)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见证。

2014年4月16日,华信科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登记通知书》([2014]第6130303号),同意本次工商登记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信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徐非750.00750.0075.00%
2刘舒华150.00150.0015.00%
3李方奎100.00100.0010.00%
合 计1,000.001,000.00100.00%

10、2014年6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4年6月4日,华信科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刘舒华将其所持公司15%股权以人民币150万元价格转让给徐非。同日,刘舒华与徐非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编号:JZ20140604006)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见证。

2014年6月12日,华信科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登记通知书》([2014]第6286243号),同意本次工商登记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信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徐非900.00900.0090.00%
2李方奎100.00100.0010.00%
合 计1,000.001,000.00100.00%

11、2014年7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4年6月25日,华信科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李方奎将其所持公司10%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价格转让给徐非。同日,李方奎与徐非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

(编号:JZ20140624030)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见证。2014年7月2日,华信科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登记通知书》([2014]第6337968号),同意本次工商登记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信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徐非1,000.001,000.00100.00%
合 计1,000.001,000.00100.00%

12、2016年2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2015年12月3日,华信科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徐非将其所持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1,000万元价格转让给恒博达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祝丹葵。

2016年1月29日,恒博达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徐非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日,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编号:(2016)深南证字第3037号)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公证。

2016年2月3日,华信科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信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恒博达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1,000.001,000.00100.00%
合 计1,000.001,000.00100.00%

13、2017年7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10日,华信科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恒博达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2,100万元价格转让给徐非。同日,恒博达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徐非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017年7月13日,华信科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信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徐非1,000.001,000.00100.00%
合 计1,000.001,000.00100.00%

14、2017年8月,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28日、2017年8月15日,春兴精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World Style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及深圳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等议案。2017年7月28日,春兴精工和徐非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以4.4亿元的价格收购World Style和深圳华信科各自80%的股权。

2017年8月28日,华信科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徐非将其所持华信科80%股权,以21,360万元价格转让给春兴精工。同日,徐非与春兴精工就以上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29日对本次工商变更进行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信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春兴精工800.00800.0080.00%
2徐非200.00200.0020.00%
合 计1,000.001,000.00100.00%

15、2019年4月,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2019年2月26日,春兴精工和徐非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以28,540万元的价格收购World Style和华信科各20%的股权。其中,华信科2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6,460万元。

2019年2月26日,春兴精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3月14日,华信科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徐非将其持有华信科20%的股权转让予春兴精工。

2019年4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工商变更进行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信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春兴精工1,000.001,000.00100.00%
合 计1,000.001,000.00100.00%

15、2019年5月,第二次增资

2019年4月23日,华信科股东作出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春兴精工认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9年5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备案)通知书(编号:

21902985405),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信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春兴精工10,000.001,000.00100.00%
合 计10,000.001,000.00100.00%

16、2020年4月,第十三次股权转让

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9日,春兴精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的议案》。

2020年3月24日,春兴精工与徐非签署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徐非关于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约定(i)春兴精工不再收购徐非持有的华信科及World Style各20%股权;(ii)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行解除《股权收购协议》中针对华信科的20%股权转让交易的有关安排。双方对该交易中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不再履行;对该交易中已经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恢复原状;(iii) 于本

协议生效后且在徐非设立完毕特殊目的公司后解除《股权收购协议》中针对WorldStyle的20%股权转让交易的有关安排。双方对该交易中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不再履行,对该交易中已经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恢复原状。2020年3月24日,华信科股东会决议同意春兴精工将20%股权转回给徐非,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2020年4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华信科核发了《变更(备案)通知书》(22004187960),对本次工商变更进行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信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春兴精工8,000.00800.0080.00%
2徐非2,000.00200.0020.00%
合 计10,000.001,000.00100.00%

17、2020年5月,第十四次股权转让

2020年5月8日,徐非与上海瑞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徐非将其所持华信科20%股权转让给其实际控制的上海瑞嗔。同日,华信科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20年5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备案)通知书(编号:

22004381552),对本次工商变更进行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信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春兴精工8,000.00800.0080.00%
2上海瑞嗔2,000.00200.0020.00%
合 计10,000.001,000.00100.00%

(二)World Style历史沿革

1、2014年9月,World Style成立

2014年9月17日,World Style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出资额1美元,徐非为董事,股东Magical Horizon Global Limited。

World Style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美元)实际出资额(美元)出资比例
1Magical Horizon Global Limited1.001.00100.00%
合 计1.001.00100.00%

2、2014年10月,第一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2014年10月27日,Magical Horizon Global Limited向World Style增资99美元,同日,Magical Horizon Global Limited将所持World Style51%股份转让给Cogobuy Group, Inc.。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World Style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美元)实际出资额(美元)出资比例
1Cogobuy Group, Inc.51.0051.0051.00%
2Magical Horizon Global Limited49.0049.0049.00%
合 计100.00100.00100.00%

3、2017年7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20日,Cogobuy Group, Inc将其持有的World Style 51%股份转让给Magical Horizon Global Limited。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World Style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美元)实际出资额(美元)出资比例
1Magical Horizon Global Limited100.00100.00100.00%
合 计100.00100.00100.00%

4、2017年7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24日,Magical Horizon Global Limited将其持有的WorldStyle100%股份转让予徐非。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World Style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美元)实际出资额(美元)出资比例
1徐非100.00100.00100.00%
合 计100.00100.00100.00%

5、2017年8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28日,春兴精工与徐非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春兴精工以4.4亿元的价格收购徐非持有的华信科和World Style 80%的股权,其中, WorldStyle 80%股权对价为22,640.00万元。

2017年7月28日、2017年8月15日,春兴精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World Style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及深圳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World Style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美元)实际出资额(美元)出资比例
1春兴精工80.0080.0080.00%
2徐非20.0020.0020.00%
合 计100.00100.00100.00%

6、2019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9年2月26日,春兴精工与徐非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以28,540.00万元的价格收购World Style和华信科20%的股权。

2019年2月26日,徐非与春兴精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徐非将其持有的World Style20%的股份以12,0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春兴精工。

2019年2月26日,春兴精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World Style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美元)实际出资额(美元)出资比例
1春兴精工100.00100.00100.00%
合 计100.00100.00100.00%

7、2020年4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9日,春兴精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的议案》。

2020年3月24日,春兴精工与徐非签署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徐非关于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约定(i)春兴精工不再收购徐非持有的华信科及World Style各20%股权;(ii)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行解除《股权收购协议》中针对华信科的20%股权转让交易的有关安排。双方对该交易中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不再履行;对该交易中已经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恢复原状;(iii) 于本协议生效后且在徐非设立完毕特殊目的公司后解除《股权收购协议》中针对WorldStyle的20%股权转让交易的有关安排。双方对该交易中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不再履行;对该交易中已经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恢复原状。

2020年3月24日,春兴精工与上海钧兴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春兴精工将其持有的World Style80%的股份以38,9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上海钧兴。2020年4月9日,春兴精工根据上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徐非关于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的约定将持有的World Style20%的股份变更至徐非100%控股上海瑞嗔名下。

2020年4月9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在World Style的股东名册上分别被登记为持有80%、20%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World Style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美元)实际出资额(美元)出资比例
1上海钧兴80.0080.0080.00%
2上海瑞嗔20.0020.0020.00%
合 计100.00100.00100.00%

历史上春兴精工及徐非持有World Style的股权未及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程序。2020年5月,上海瑞嗔就持有World Style20%的股份、上海钧兴就持有World Style80%的股份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

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沪浦发改境外备[2020]49号)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100202000342号)。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及上海瑞嗔的实际控制人徐非已出具书面承诺,若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交割前的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瑕疵、税务、业务经营、劳动人事、境外投资或涉及相关争议、纠纷或诉讼、仲裁案件、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情形)而受到损失的,将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作出补偿。除前述情况外,World Style的历次股本及股份变动均合法、合规。

三、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信科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其他9,000万元出资由股东在华信科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实缴即可,9,000万元出资未完成实缴不构成出资瑕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World Style注册资金已经到位,不存在出资瑕疵。World Style是一家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正当设立并正常存续的有限公司,当地注册机构没有收到World Style需要终止、解散的清盘呈请记录,World Style在注册地并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程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信科不存在破产、解散、清算以及其他根据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四、最近三年标的公司增减资、股权转让及资产评估情况

(一)最近三年标的公司增减资、股权转让情况

最近三年,华信科与World Style共涉及的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增减资或股权转让内容时间价格作价依据
1Cogobuy Group, Inc.将所持World Style的51%股份转让Magical Horizon Global Limited2017年7月5,550万元双方协商确定
2Magical Horizon Global Limited将所持World Style的51%股份转让徐2017年7月100美元双方协商确定
序号增减资或股权转让内容时间价格作价依据
3恒博达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华信科100%股权转让给徐非2017年7月人民币2,100万元双方协商确定
4徐非将所持World Style的80%股份转让春兴精工2017年8月人民币22,640万元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7】第22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
5徐非将所持华信科的80%股权转让给春兴精工2017年8月人民币21,360万元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7】第22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
6徐非将所持World Style的20%股份转让春兴精工2019年4月人民币12,080万元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003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
7徐非将所持华信科的20%股权转让给春兴精工2019年4月人民币16,460万元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003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
8华信科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2019年5月每元注册资本作价人民币一元春兴精工自主决定
9春兴精工将所持华信科20%股权转让给徐非2020年4月人民币16,460万元双方约定解除2019年春兴精工收购徐非所持华信科20%股权的协议,恢复原状
10春兴精工将所持World Style的80%股份转让给上海钧兴,将所持World Style的20%股份转让给上海瑞嗔2020年4月转给上海钧兴的World Style80%股权作价38,940万元;转给上海瑞嗔的World Style20%股权作价春兴精工将World Style的80%股份转让给上海钧兴为同一控制人之间的转让;将World Style的20%股份转让给徐非控制的上海瑞嗔系恢复原状
序号增减资或股权转让内容时间价格作价依据
12,080万元
11徐非将所持华信科20%股权转让给上海瑞嗔2020年5月1,048万元上海瑞嗔是由徐非100%控股的企业,转让价格由徐非自主决定

(二)最近三年华信科、World Style增减资、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

1、华信科近三年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

(1)2017年7月华信科股权变动

2017年7月10日,恒博达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徐非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恒博达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信科100%股权转让给徐非,双方约定股权转让对价为2,100万元人民币,并且约定华信科股权交割后,由徐非负责向华信科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偿还恒博达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给华信科的经营借款及相关利息。

(2)2017年8月华信科股权变动

2017年8月28日,徐非与春兴精工签署协议,徐非将所持华信科80%股权转让给春兴精工。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是华信科业务迅速发展,为扩大与供应商的合作,华信科需要增强资信担保能力,本次股权转让后华信科成为A股上市公司春兴精工的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资信能力明显增强,利于业务快速发展。

本次华信科80%股权作价21,360万元,定价参考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京信评报字【2017】第227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华信科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26,750.99万元,徐非对华信科未来业绩进行了承诺。

(3)2019年4月,华信科股权变动

2019年2月26日,徐非与春兴精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徐非将所持华信科20%股权转让给春兴精工。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是春兴精工收购华信科80%股权后,华信科业务快速发展,股东权益迅速增值,为实现春兴精工的利益最大化,春兴精工与徐非达成协议,收购其持有的华信科20%股权,使之成为春兴精工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华信科20%股权作价人民币16,460万元,参考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0033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华信科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82,300.00万元。

(4)2019年5月华信科增资至10,000万元人民币

华信科从事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资金实力与资信能力对促进业务发展有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开展业务,春兴精工决定将华信科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资到10,000万元。本次增资按每元注册资本作价1元人民币,华信科作为春兴精工100%控股的子公司,本次增资定价不会损害春兴精工的利益。

(5)2020年4月华信科股权变动

2020年3月24日,春兴精工与徐非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约定双方解除2019年2月26日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春兴精工不再收购华信科20%股权,协议中已经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华信科20%股权由春兴精工返还给徐非,徐非返还春兴精工已经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变动系按照2020年1月春兴精工、徐非与上海文盛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约定。本次股权变动属于解除协议后的恢复原状,未重新定价。

(6)2020年5月华信科股权变动

2020年5月8日,徐非将所持华信科20%股权作价1,048万元转至上海瑞嗔。上海瑞嗔是徐非全资控股的公司,本次股权变动属于同一控制下不同持股主体之间的变动,该部分股权最终权益人仍是徐非,股权变动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徐非以后利用上海瑞嗔这一持股平台进行股权融资。因本次股权变动后该部分股权最终权益人仍是徐非,转让作价1,048万元不会损害其他人利益。

2、World Style近三年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

(1)2017年7月World Style股份变动

2017年7月20日,Cogobuy Group, Inc.(科通芯城(00400.HK)下属子公司)将所持World Style的51%股份作价5,550万元转让予Magical Horizon Global

Limited。本次股权变动原因为:2017年7月科通芯城(00400.HK)股价短期内急跌,其融资能力受到影响,导致World Style业务发展资金受到影响。经友好协商,科通芯城将子公司Cogobuy Group, Inc.持有的World Style的51%股份转回,双方结束合作,World Style的51%股份转回徐非全资控制的Magical HorizonGlobal Limited。

本次股权转让作价是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根据科通芯城(00400.HK)2017年年报披露的信息,科通芯城(00400.HK)确认出售该笔股权投资收益为2,659.30万元。

(2)2017年7月World Style股份变动

2017年7月24日Magical Horizon Global Limited将所持World Style的100%股份转让给徐非。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徐非计划将World Style 80%股份转让给春兴精工,因春兴精工是国内企业,如春兴精工向境外公司Magical HorizonGlobal Limited购买股权,涉及跨境投资,程序较复杂,由徐非持有World Style全部股权,便于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作价100美元,因为转让前后最终受益人仍是徐非,股权定价未损害其他人利益。

(3)2017年8月World Style股份变动

2017年7月28日,春兴精工与徐非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徐非将所持World Style的80%股份转让给春兴精工。本次股权变动原因为:World Style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近年来业务快速发展,为扩大与供应商的合作,World Style需要增强资信担保能力,本次股权转让后World Style成为上市公司春兴精工的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资信能力明显增强,有利于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本次交易作价22,640万元,定价参考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京信评报字【2017】第228号《资产评估报告》对World Style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28,302.79万元,徐非对World Style未来经营进行了利润承诺。

(3)2019年4月World Style股份变动

2019年2月26日,徐非与春兴精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徐非将所持WorldStyle的20%股份转让给春兴精工。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是春兴精工收购WorldStyle的80%股份后,World Style业务快速发展,股东权益迅速增值,为实现春兴精工的利益最大化,春兴精工与徐非达成协议,收购其持有的World Style 20%股份,使之成为春兴精工的全资子公司。本次World Style的20%股份作价人民币12,080万元,参考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0035号《资产评估报告》对World Style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60,400.00万元。

(4)2020年4月World Style股份变动

2020年3月24日,春兴精工与徐非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约定双方解除2019年2月26日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春兴精工不再收购World Style的20%股份,协议中已经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World Style的20%股份由春兴精工返还给徐非,徐非返还春兴精工已经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收购协议解除后,World Style的20%股份返还至徐非全资控股的上海瑞嗔持有,同时春兴精工将World Style的80%股份转至其全资控股的上海钧兴持有。

World Style的20%股份返还至徐非100%控股的上海瑞嗔持有,属于解除协议后的恢复原状,未重新定价。春兴精工将World Style的80%股份转至其全资控股的上海钧兴持有系同一控制人之间的转让。

(三)最近三年华信科、World Style资产评估情况

2017年8月,春兴精工收购华信科与World Style两公司各80%股权。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华信科进行评估时采用收益法,对World Style评估时采用资产基础法,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17】第227号《资产评估报告》与京信评报字【2017】第228号《资产评估报告》。

2019年5月,春兴精工拟收购华信科与World Style两公司各20%股权。中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对华信科与World Style采用收益法,出具了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0033号《资产评估报告》与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0035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坤元评估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出具了坤元评报(2020)313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上三次评估的估值对比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万元)合计(万元)与前次评估值变化金额(万元)变化比率
2017年5月31日华信科26,750.9955,053.78--
World Style28,302.79
2018年12月31日华信科82,300.00142,700.0087,646.22159.20%
World Style60,400.00
2019年12月31日华信科与World Style117,522.00117,522.00-25,178.00-17.64%

以上三次评估的估值差异主要是因为评估时的评估基准日不同,评估时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存在明显差异。2018年,由于标的公司代理的产品因市场供需紧张导致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营业收入97,152.48万元,净利润达到16,064.76万元;2019年,标的公司由于积极扩充主动元器件业务规模,毛利率下降,全年模拟合并营业收入405,370.04万元,净利润为6,507.39万元,相比于2018年同期净利润出现下滑59.63%,因此,本次资产出售的评估值较前次评估值下降17.63%,下降幅度低于净利润下滑幅度,存在合理性。

五、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如示:

注:虚线以上的属于境内公司,虚线以下的属于境外公司。

(二)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中,华信科的控股股东是春兴精工,World Style的控股股东是上海钧兴,上海钧兴系春兴精工的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的实际控制人是孙洁晓先生,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洁晓先生。

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孙洁晓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六、拟出售标的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拟出售标的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所在地区注册资本实收资股东名称持股
比例
1苏州华信科中国大陆1000万元人民币0华信科100%
2联合无线香港香港1港元0World style100%
3联合无线深圳中国大陆30万美元0联合无线香港100%
4春兴无线香港香港1港元0联合无线香港100%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主要经营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

(一)苏州华信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华信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金陵东路120号
法定代表人曹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YQ51X1A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苏州华信科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2018年12月31日/2018年
资产总计43,063.74-
负债合计42,894.10-
所有者权益合计169.64-
营业总收入52,769.19-
净利润169.64-

注:苏州华信科成立于2019年7月,2018年度无财务数据。

(二)联合无线香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号2152532
成立日期2014.10.6
董事徐非
成立地香港
地址10/F Cosco Tower Grand Millennium Plaza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K
股本已发行1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港元
股东World Style认缴出资额1港币,持股比例为100%。

2、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联合无线香港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2018年12月31日/2018年
资产总计20,105.8612,342.04
负债合计11,954.348,896.96
所有者权益合计8,151.523,445.08
营业总收入56,277.6735,283.83
净利润4,543.302,120.10

(三)联合无线深圳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合无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企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16C01
法定代表人徐非
注册资本3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日
营业期限2015年7月2日至2045年7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6381695K
台港澳侨投资批准证书号商外资粤深南外资证字【2015】5009号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通信产品及软件的技术开发、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家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子商务软件、芯片及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电子通信产品及软件的生产。

联合无线深圳是联合无线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无实收资本,从设立至今未发生过股权变动事项。

2、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联合无线深圳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2018年12月31日/2018年
资产总计40,451.0819,267.65
负债合计35,217.1613,786.23
所有者权益合计5,233.925,481.42
营业总收入40,020.9829,212.99
净利润-247.503,091.86

(四)春兴无线香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春兴无线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号2224274
成立日期2015.4.15
成立地香港
地址10/F Cosco Tower Grand Millennium Plaza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K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已发行1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港元
股东香港联合
董事徐非
秘书中小企业会计顾问有限公司

春兴无线香港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春兴无线香港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2018年12月31日/2018年
资产总计11,962.4811,478.42
负债合计8,314.068,457.41
所有者权益合计3,648.423,021.01
营业总收入20,054.4126,222.38
净利润549.491,279.24

(五)对外投资的其他公司

华信科设有一家分公司上海华信科,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X区266室
负责人徐非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0FW01D
经营范围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商务咨询,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日

七、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第6078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模拟合并口径)的主要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5,174.946.10%
应收票据0.000.00%
应收账款66,752.7978.71%
应收款项融资4,184.864.93%
预付款项1,459.441.72%
其他应收款1,094.331.29%
存货4,843.095.71%
其他流动资产1,035.471.22%
流动资产合计84,544.9299.68%
固定资产133.300.16%
在建工程37.500.04%
无形资产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8.89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88.710.10%
其他非流动资产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268.400.32%
资产总计84,813.32100.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的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等构成。

1、固定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模拟合并)的固定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
通用设备35.4720.9659.11%
运输工具142.30112.3478.94%
合计177.77133.3074.99%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仅为133.30万元,固定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活动所必备的通用办公设备及运输工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均无自有土地与房屋,经营与办公用房全部属于租赁取得,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房屋坐落租赁期限房产证编号租赁面积(m2)
1华信科深圳市八零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213栋工业厂房5B2-5B52020.4.8-2022.12.4深房地字第3000690877号928
2上海华信科上海鼎远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905号西部3楼301室2019.2.25-2021.2.24沪房地徐字(2008)第020347号189
3上海华信科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X区266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2018.3.2-2028.3.1沪房地崇字(2007)第000152120
4苏州华信科苏州豪城建屋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88号丰隆城市生活广场4幢16102019.8.15-2022.8.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40578号)131.99
5苏州华信科苏州工业园区永达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金陵东路120号2019.6.1-2020.5.31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183723号50
6联合无线深圳潘晓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213栋工业厂房4C-407、4082018.12.1-2020.9.18深房地字第3000226026号387
7联合无线深圳深圳栢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北深业泰然大厦16C01-042020.1.21-2023.1.20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50265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50251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50249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50238号1,190.05

注:第4项与第6项租赁,是因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而租赁,未实际使用。

2、无形资产

(1)商标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未取得注册商标,标的公司华信科及子公司拥有3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商标分类号注册号权利人专用权期限
1417440486华信科2010.12.7-2030.12.6
2167440484华信科2010.10.7-2030.10.6
3939052973华信科2020.03.21-2030.03.20

(2)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拥有9项已授权尚未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权,具体如下: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拥有9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类别申请号申请日
1华信科一种基于背景亮度光学指纹组块实用新型201921181063.62019.7.25
2华信科一种具有高耐热低阻抗电容实用新型201921184023.72019.7.26
3华信科一种指纹识别的压力检测装置实用新型201921184372.92019.7.26
4华信科一种SMD超级电容实用新型201921180873.X2019.7.25
5华信科一种具有抗震性固态铝电解电容实用新型201921206080.02019.7.29
6华信科一种电容微流量可自动控制装置实用新型201921180989.32019.7.25
7联合无线深圳基于集成电路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实用新型201921164344.02019.7.24
8联合无线深圳一种采用KN脚型引出线的电容实用新型201921164463.62019.7.24
9联合无线深圳一种指纹感测模块实用新型201921164478.22019.7.24
序号著作权人登记号软件名称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取得方式权利范围
1华信科2019SR1036263基于移动通信技术的指纹锁控制管理系统V1.02019.5.92019.6.12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2华信科2019SR1031232基于活体检测的指纹智能识别软件V1.02019.5.32019.6.6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3华信科2019SR1028837电容智能放电控制软件V1.02019.6.142019.7.16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4华信科2019SR1032851指纹图像高清采集系统V1.02019.7.22019.8.6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5联合无线深圳2019SR1032854用于指纹对比识别分析系统V1.02019.7.62019.8.11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6联合无线深圳2019SR1031245用于电容组块的故障分析与报警系统2019.7.22019.8.5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7联合无线深圳2019SR1030540用于确定手指移动的指纹感应测试系统2019.6.42019.7.1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8联合无线深圳2019SR1028621电容工作状态检测软件V1.02019.6.172019.7.19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9联合无线深圳2019SR1028698指纹触控灵敏度检测软件2019.5.82019.6.11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4)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共拥有拥有1项域名,具体如下:

序号域名域名所有权人注册日期到期日期
1huaxinke.cn深圳华信科2017.10.122027.10.12

(二)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第6078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模拟合并口径)的主要负债构成如下:

科目2019年12月31日
金额(万元)占比
应付账款50,018.2678.53%
预收款项2,220.893.49%
应付职工薪酬520.060.82%
应交税费2,269.663.56%
其他应付款8,665.1713.60%
流动负债合计63,694.04100.00%
负债合计63,694.04100.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的主要负债由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构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三)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不存资产被抵押与质押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八、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为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技术支持及供应链支持的一体化服务。

电子元器件分销在产业链中处于代理分销环节,是产业链中连接上游原厂和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重要纽带。本次拟出售的标的公司结合上游原厂产品的性能以及下游客户终端产品的功能需求,将原厂的产品介绍给下游客户,并为不同行业客户在产品设计、开发、调试、生产等环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参考设计方案、应用解决方案以及技术问题定位、生产工艺优化等服务,满足客户对集成电路(IC)产品软硬件设计、售前咨询、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要求,帮助客户缩短研发周期、降低成本,和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

上游产品线资源方面,标的公司为国内外多家著名电子元器件原厂在中国区域重要的代理服务提供商。标的公司合作的主要供应商包括汇顶科技、三星电子、松下电器、唯捷创芯、微容电子等细分领域知名的电子元器件制造商,代理了涉及主控和被动器件的十余条产品线。

下游客户资源方面,标的公司代理的产品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手机、网通通讯设备、智能设备等行业,服务于闻泰科技(SH.600745)、欧菲光(SZ.002456)、丘钛科技(HK.01478)、小米(HK.01810)、弘信电子(SZ.300657)、创维数字(SZ.000810)、共进股份(SH.603118)、大疆等多家大型优质客户。

九、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资产负债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84,813.3267,490.18
负债合计63,694.0450,427.36
所有者权益合计21,119.2817,062.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119.2817,062.81

(二)利润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模拟合并利润表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度
营业收入405,370.0497,152.48
营业成本387,926.1770,813.10
利润总额8,358.1821,222.14
净利润6,507.3916,063.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07.3916,063.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210.0415,652.47

(三)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模拟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17.4812,737.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91,806.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80.80-10,043.4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448.365,466.61

(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标的公司模拟合并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77.80412.1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60.22-1.65
小计331.28410.45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33.93-0.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97.35410.86

十、拟出售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一)交易标的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信科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华信科不存在破产、解散、清算以及其他根据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World Style是一家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正当设立并正常存续的有限公司,当地注册机构没有收到World Style需要终止、解散的清盘呈请记录,World Style在注册地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

(二)交易标的股权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交易拟出售的标的公司系华信科与World Style 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华信科与World Style均成为盈方微有限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华信科于2020年6月4日召开股东会,华信科两名股东春兴精工、上海瑞嗔一致同意春兴精工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华信科45.33%和34.67%股权,同意上海瑞嗔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华信科5.67%和4.33%股权,两名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World Style于2020年6月4日召开股东会,World Style两名股东上海钧兴、上海瑞嗔一致同意上海钧兴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分别转让其持有的WorldStyle 45.33%和34.67%股权,同意上海瑞嗔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分别转让其持有的World Style 5.67%和4.33%股权,两名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取得盈方微、春兴精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

十一、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盈方微有限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

十二、拟出售标的公司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一)标的公司业务资质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

1、主要业务资质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华信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403160Q5E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2018.6.21长期
2华信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69691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2019.5.30长期
3华信科《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470065770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2018.6.21长期

2、税收优惠情况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第6078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中的境内企业包括华信科、苏州华信科、联合无线深圳等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 种计税依据税 率
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17%、16%[注1]、13%[注2]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7%、5%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2%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故自2018年5月1日起,公司采用16%的增值税税率。

[注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故自2019年4月1日起,公司采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报告期内,拟出售标的公司中各纳税主体均未享受税收优惠。拟出售标的公司中不同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World Style0%
联合无线香港16.5%
春兴无线香港16.5%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25%

(二)生产项目的立项、环保及行业准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华信科与World Style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均从事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不存在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三、重大诉讼与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的具体如下:

1、深圳华信科诉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2019年1月5日,华信科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拖延支付采购合同项下货款事项,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81,06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2019年4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粤0304民初2975号),判决被告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华信科货款481,063元及利息。

2019年7月1日,华信科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

(2019)粤0304执18626号),目前本案仍在强制执行阶段,深圳华信科尚未收到任何款项。

2、深圳联合无线诉深圳市欧信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芜湖辉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辉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7月19日,原告深圳联合无线因被告之一深圳市欧信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原告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间货款1,401,762.06元尚未归还事项,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深圳市欧信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货款1,401,762.0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并要求其关联企业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芜湖辉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辉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8月5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5民初14446号),判决被告之一深圳市欧信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401,762.0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其余被告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0月12日,深圳联合无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

(2020)粤03民终6045号),请求改判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芜湖辉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辉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市欧信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本案仍在等待二审通知开庭阶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外,标的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十四、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华信科、苏州华信科、联合无线深圳及华信科的分公司上海华信科不存在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方面违法违规而受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World Style及联合无线香港、春兴无线香港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属地法律规则,而受属地主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一)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

坤元评估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对本次交易标的华信科及World Style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313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信科及World Styl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21,130.77万元,与华信科和World Style简单加计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910.47万元相比,评估增值17,220.29万元,增值率为440.36%;与经天健审计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信科和World Style模拟合并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1,119.28万元相比,评估增值11.49万元,增值率为0.05%。

2、收益法评估结果

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信科及World Styl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17,522.00万元,与经天健审计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信科和World Style模拟合并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1,119.28万元相比,评估增值96,402.72万元,增值率为456.47%。

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本次拟一并出售标的公司华信科和WorldStyle各80%股权,由于华信科和World Style的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务均相同,且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难以分别预测华信科和World Style的未来收益,因此本次评估不单独测算华信科和World Style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报告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华信科及World Style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117,522.00万元。

4、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结果选取的理由

华信科及World Styl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21,130.77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117,522.00万元,两者相差96,391.23万元,差异率为456.17%。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单项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能对商誉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收益法评估是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收益实现了快速增长,其代理销售的产品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并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企业所拥有的客户渠道、管理团队、要素协同资源等无形资产也在收益法中综合进行了考虑。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

华信科及World Style拥有一支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管理团队,具有持续开发市场能力和稳定的客户资源。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价值内涵,坤元评估认为收益法评估从整体资产预期收益出发,结果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其依托并利用上述资源所形成的整体组合价值,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故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二)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1)本次评估以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2、具体假设

(1)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建立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

(2)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3)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其所有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改造等的支出,在

年度内均匀发生。

(5)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7)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公司)系被评估单位主要供应商,被评估单位与汇顶科技公司签订的经销协议均由关联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能继续获得相关方的担保,与汇顶科技公司之间的采购业务将持续进行。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也无法收集并获得在公开市场上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案例,不适合采用市场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深圳华信科和WS的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务相同,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难以分别预测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当前深圳华信科和WS的业务模式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两家公司未来合并口径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未来合并口径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两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合计价值。考虑到委托人拟一并处置深圳华信科和WS的股权,因此收益法中不再单独计算各家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深圳华信科及World Style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在上述评估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后,确定采用收益法的结论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

(四)收益法评估说明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1、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进行合理估算;

2、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并分析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确定公司的整体价值,并扣除公司的付息债务确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企业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式中: n——明确的预测年限

t

(1)1)

n

nnntttCFF

Prr

??

????

?

?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tCFF

——第t年的企业现金流

r——加权平均资本成本t——未来的第t年

——第n年以后的连续价值

3、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假设公司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那么收益期为无限期。采用分段法对公司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公司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产品的周期性和企业自身发展的情况,根据评估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取2024年作为分割点较为适宜。

4、收益额-现金流的确定

本次评估中预期收益口径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息前税后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5、折现率

(1) 折现率计算模型

nP

??

ed

EDWACCKKT

EDED??????

??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Kd——债务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D/E——企业资本结构。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CAPM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efcKRBetaERPR????

eK

—权益资本成本

eKf

R

—无风险报酬率

fR
Beta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ERP—市场风险溢价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 折现率的确定

1)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取国债市场上长期国债的平均到期年收益率3.43%为无风险报酬率。

2) 资本结构

通过“同花顺iFinD”查询沪、深两市相关上市公司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本结构,可得公司目标资本结构的取值。

3) 企业风险系数Beta

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含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后,通过公式

cR

=

÷[1+(1-T)×(D÷E)](公式中,T为税率,

为含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

lβu

β

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Beta系数,D÷E为资本结构)对各项beta调整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Beta系数。通过公式

u

βuβ

=

÷[1+(1-T)×(D÷E)],计算被评估单位带财务杠杆系数的Beta系数。

4) 计算市场风险溢价ERP

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评估人员选用沪深300指数为A股市场投资收益的指标,借助“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选择每年末成分股的各年末交易收盘价作为基础数据进行测算。

经计算得到各年的算术平均及几何平均收益率后再与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ERP。

由于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故采用几何平均收益率而估算的ERP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溢价。

6、企业特殊风险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被评估单位特定的因素而要求的风险回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企业经营规模、市场知名度、竞争优劣势、资产负债情况等,分析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7、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关的资产(负债)。

溢余资产是指超过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资产规模的那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多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价证券等。

截至评估基准日,模拟合并主体的溢余资产为溢余的货币资金。模拟合并主体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其他应收中的关联方往来款,非经营性负债为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股利等。对上述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按资产基础法中相应资产的评估值确定其价值。

8、收益预测的说明

(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预测

在综合分析深圳华信科及World Style收入来源、产品线市场状况及毛利水平的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预测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营业收入420,225.68440,532.77460,448.50477,119.51487,181.51487,181.51
毛利率5.08%5.43%5.70%5.93%6.02%6.02%
营业成本398,890.26416,631.78434,192.47448,838.17457,871.45457,871.45

(2)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

未来各年的税金及附加的预测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营业收入420,225.68440,532.77460,448.50477,119.51487,181.51487,181.51
综合税率0.11%0.11%0.11%0.11%0.11%0.11%
税金及附加476.47499.86522.60541.61553.01553.01

(3)期间费用预测

1. 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由工资性开支(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等)、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和报关费等构成。具体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营业收入420,225.68440,532.77460,448.50477,119.51487,181.51487,181.51
销售费用5,008.605,287.405,569.435,736.595,856.245,861.62
占比1.19%1.20%1.21%1.20%1.20%1.20%

2. 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资性开支(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等)、可控费用(办公费和业务招待费等)和其他费用(折旧及摊销费、差旅费等)三大块构成。具体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营业收入420,225.68440,532.77460,448.50477,119.51487,181.51487,181.51
管理费用1,473.961,523.981,606.491,627.521,667.081,680.22
占比0.35%0.35%0.35%0.34%0.34%0.34%

3. 财务费用预测:

历史年度的财务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等。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财务费用579.96592.69617.13637.70650.34650.34

(4)资产减值损失预测: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导致的损失。由于深圳华信科及WS历史年度发生坏账损失较少,且不确定性强,无法预测,故不予考虑。

(5) 补贴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预测:

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确定性较强,无法预计,故预测时不予考虑。

(6)投资收益的预测:

其他的投资收益主要为票据贴现利息等。 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投资收益-2,312.63-2,386.57-2,458.16-2,520.08-2,561.47-2,561.47

(7)资产处置收益的预测:

历史的资产处置收益为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其不确定性较强,无法预计,故预测时不予考虑。

(8)其他收益的预测

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其不确定性较强,无法预计,故预测时不予考虑。

(9)营业外收入、支出的预测

营业外收入、支出不确定性较强,本次预测时不予考虑。

(10)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根据预测的利润情况以及所得税税率,预测未来各年的所得税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企业所得税2,565.372,986.643,353.993,701.683,863.163,859.32

(11)息前税后利润的预测

息前税后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

具体过程及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一、营业收入420,225.68440,532.77460,448.50477,119.51487,181.51487,181.51
减:营业成本398,890.26416,631.78434,192.47448,838.17457,871.45457,871.45
税金及附加476.47499.86522.60541.61553.01553.01
销售费用5,008.605,287.405,569.435,736.595,856.245,861.62
管理费用1,473.961,523.981,606.491,627.521,667.081,680.22
财务费用579.96592.69617.13637.70650.34650.34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2,312.63-2,386.57-2,458.16-2,520.08-2,561.47-2,561.47
资产处置收益------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11,483.8113,610.5015,482.2217,217.8418,021.9218,003.40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11,483.8113,610.5015,482.2217,217.8418,021.9218,003.40
减:企业所得税2,565.372,986.643,353.993,701.683,863.163,859.32
四、息前税后利润8,918.4410,623.8612,128.2313,516.1514,158.7614,144.08

(12)折旧及摊销的预测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存量资产)按企业会计计提折旧的方法(直线法)计提折旧、同时对基准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等(增量资产)的折旧额也按规定进行计算。

折旧及摊销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折旧及摊销48.1448.1047.9625.3023.4036.63

(13)营运资金增减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主要为流动资产减去不含有息负债的流动负债。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变化,公司的营运资金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具体表现在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应付、预收款项的变动上以及其他额外资金的流动。

评估人员根据公司历史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来各年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了测算。

对于其他营运资金项目,评估人员在分析公司以往年度上述项目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关系,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适当的指标比率关系,并考虑了基准日待抵扣增值税的影响,以此计算公司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的变化,从而得到公司各年营运资金的增减额。

综上,未来各年的营运资金增加额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营运资金增加2,046.383,205.223,134.362,542.931,344.830.00-

(14)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系追加投资和更新支出。追加投资主要为公司支付剩余软件款的资本性支出。更新支出是指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而发生的资产更新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支出和无形资产更新支出等。对于预测年度需要更新的相关设备等,评估人员经过与企业管理层和设备管理人员沟通了解,按照企业现有设备状况和能力对以后可预知的年度进行了设备更新测算,形成各年资本性支出。对于永续期资本性支出以年金化金额确定。

各年资本性支出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资本性支出合计21.585.4216.044.9811.9747.66

(15)现金流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因本次评估的预测期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年期,因此还需对明确的预测期后的永续年份的企业自由现金流进行预测。评估假设预测期后年份企业自由现金流将保持稳定,故预测期后年份的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保持稳定且与2024年的金额基本相当,考虑到2024年后公司经营稳定,营运资金变动金额为零。根据上述预测得出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并预计2024年后企业每年的现金流基本保持不变,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息前税后利润8,918.4410,623.8612,128.2313,516.1514,158.7614,144.08
加:折旧及摊销48.1448.1047.9625.3023.4036.63
减:资本性支出21.585.4216.044.9811.9747.66
减:营运资金增加2,046.383,205.223,134.362,542.931,344.830.00-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6,898.627,461.339,025.8010,993.5412,825.3614,133.05

9、折现率的确定

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具体计算如下:

1)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取国债市场上长期国债的平均到期年收益率3.43%为无风险报酬率。

2) 资本结构的确定

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2019年12月31日资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简称D/E
1300184.SZ力源信息6.46%
2300493.SZ润欣科技1.21%
3000062.SZ深圳华强24.50%
4300131.SZ英唐智控44.37%
平均19.14%

3)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Beta的确定

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含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后,通过公式

=

÷[1+(1-T)×(D÷E)](公式中,T为税率,

为含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

lβu

β

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Beta系数,D÷E为资本结构)对各项beta调整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Beta系数,具体计算见下表:

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Beta系数表

u

β序号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D/EBETAT修正BETA
1300184.SZ力源信息6.46%1.135025%1.0825
2300493.SZ润欣科技1.21%1.042315%1.0317
3000062.SZ深圳华强24.50%1.000425%0.8451
4300131.SZ英唐智控44.37%0.839915%0.6099
平均19.14%0.8923

通过公式

,计算被评估单位带财务杠杆系数的Beta系数。

其中:

??

'luβ=β×1+1-tD/E????u

β

取同类上市公司平均数0.8923;2019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率按综合税率22.14%计算;资本结构D/E按19.14%计算。

故公司Beta系数=0.8923×[1+(1-22.14%)×19.14%]= 1.0252

4) 计算市场的风险溢价

a.衡量股市ERP指数的选取: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中国目前沪、深两市有许多指数,评估专业人员选用沪深300指数为A股市场投资收益的指标。

b.指数年期的选择:本次对具体指数的时间区间选择为2010年到2019年。

c.指数成分股及其数据采集

由于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是每年发生变化的,因此评估专业人员采用每年年末时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

为简化本次测算过程,评估专业人员借助“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选择每年末成分股的各年末交易收盘价作为基础数据进行测算。由于成分股收益中应该包括每年分红、派息和送股等产生的收益,因此评估专业人员选用的成分股年末收盘价是包含了每年分红、派息和送股等产生的收益的复权年末收盘价格,以全面反映各成分股各年的收益状况。d.年收益率的计算采用算术平均值和几何平均值两种方法(a)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设:每年收益率为Ri,则:

(i=1,2,3,……)

上式中:R

i为第i年收益率

P

i为第i年年末收盘价(后复权价)

P

i-

为第i-1年年末收盘价(后复权价)

设第1年到第n年的算术平均收益率为A

i

,则:

上式中:A

i

为第1年到第n年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n=1,2,3, ……

N为项数

(b)几何平均值计算方法

设第1年到第i年的几何平均收益率为C

i

,则:

(i=1,2,3,……)

上式中:P

i

为第i年年末收盘价(后复权价)

e.计算期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Rfi的估算:为估算每年的ERP,需要估算计算期内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Rfi,本次评估专业人员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样本的选择标准是每年年末距国债到期日的剩余年限

?

???

i

iii

P

PPR

N

RA

niii

?

?

?

N

RA

niii

?

?

?

)(

??

iii

PPC

超过10年的国债,最后以选取的全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Rfi。f.估算结论经上述计算分析,得到沪深300成分股的各年算术平均及几何平均收益率,以全部成分股的算术或几何平均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作为各年股市收益率,再与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ERP。由于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故采用几何平均收益率估算的ERP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溢价,即市场风险溢价为6.04%。

5)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被评估单位特定的因素而要求的风险回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企业经营规模、市场知名度、竞争优劣势、资产负债情况等,分析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2.00%。

6) 加权平均成本的计算

A.权益资本成本

的计算

eK

efcKRBetaERPR????

= 3.43%+1.0252×6.04%+2.00%= 11.62%B.债务资本成本

efcKRBetaERPR????

d

K

计算债务资本成本

d

KdK

采用基准日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利率4.15%。C.加权资本成本计算

dK

??

ed

EDWACCKKT

EDED??????

??

= 11.62%×83.94%+4.15%×(1-22.14%)×16.06%= 10.27%

即得到折现率r=10.27%。10、评估结果1.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的计算根据前述公式,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企业自由现金流6,898.627,461.339,025.8010,993.5412,825.3614,133.05
折现率10.27%10.27%10.27%10.27%10.27%10.27%
折现期0.501.502.503.504.504.50
折现系数0.95230.86360.78320.71020.64416.2715
现金流现值6,570.006,444.007,069.007,808.008,261.0088,635.00
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124,787.00

2.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根据前述说明,溢余资产为溢余的货币资金;非经营性资产系其他应收款;公司的非经营性负债系应付股利。对上述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按资产基础法中相应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其价值。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1货币资金365.66365.66
2溢余资产合计365.66365.66
3其他应收款1,032.631,032.63
4非经营性资产合计1,032.631,032.63
5应付股利8,577.638,577.63
6其他应付款86.1286.12
7非经营性负债合计8,663.768,663.76

3.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1)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

=124,787.00+365.66-7,631.13

=117,522.00万元

(2) 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117,522.00-0.00=117,522.00万元即采用收益法时,深圳华信科及World Style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7,522.00万元。

(五)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具体评估说明如下:

一)、深圳华信科

1.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账面价值37,634,742.80元,包括银行存款7,634,742.80元、其他货币资金30,000,000.00元。

1)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账面价值7,634,742.80元,由存放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等11个人民币账户的余额组成。评估人员查阅了银行对账单及调节表,对全部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了解了未达款项的内容及性质,未发现影响股东权益的大额未达账款。

2)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30,000,000.00元,系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财富支行承兑保证金。评估人员查阅了对账单,对该账户进行了函证,未发现影响股东权益的大额未达账款。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37,634,742.80元,包括银行存款7,634,742.80元、其他货币资金30,000,000.00元。

(2) 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

1)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05,785,521.10元,其中账面余额305,839,202.32元,坏账准备53,681.22元,内容均系货款。其中账龄在1-6个月的有305,286,436.48元,占总金额的99.82%;账龄在7-12个月的有22,802.33元,占总金额的0.01%;账龄在1-2年的有529,963.51元,占总金额的0.17%。其中关联方往来包括应收联合无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19,437,894.55元、迈特通信设备(苏州)有限公司185.44元、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28,247.13元、春兴精工(麻城)有限公司148.26元。

评估人员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发函询证等方式确认款项的真实性。深圳华信科坏账准备政策为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账龄1-6个月(含,下同)的,不计提坏账;账龄在7-12个月的,按其余额的5%计提(其他应收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按其余额的5%计提);账龄1-2年的,按其余额的10%计提;账龄2-3年的,按其余额的30%计提;账龄在3-4年的,按其余额的50%计提;账龄在4-5年的,按其余额的80%计提;账龄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关联方不计提坏账。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华信科应收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货款481,063.00元,账龄超过1年,深圳华信科已提起诉讼。根据(2019)粤0304民初2975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应支付深圳华信科拖欠的货款及相应的利息,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浦歌公司尚未支付货款,深圳华信科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深圳华信科未对该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经核实,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中,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收回的款项合计305,286,436.48元,占总金额的99.82%;可能有部分不能回收或有回收风险的款项合计 552,765.84 元,占总金额的0.18%。

对上述两类款项分别处理:

① 对于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收回的款项,包括应收关联方往来款、账龄在1-6个月的款项,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② 对于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风险的款项,评估人员进行了分析计算,估计其坏账损失金额与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差异不大,故将相应的坏账准备金额确认为预估坏账损失,该部分应收账款的评估值即为其账面余额扣减预估坏账损失后的净额。对应收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货款,由于法院执行程序尚未结束,本次评估仅按企业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确定应收上海浦歌电子有限公司涉诉款项的回收风险。

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53,681.22元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评估价值为305,785,521.10元,与其账面余额相比评估减值53,681.22元,减值率0.02%。

(3) 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14,887,282.51元,系无息银行承兑汇票。评估人员检查了票据登记情况,并对库存票据进行了盘点,账实相符。经核实,评估基准日后部分票据已背书。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经核实,评估人员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度较高,可确认上述票据到期后的可收回性。因基准日银行承兑汇票均不计息,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应收款项融资评估价值为14,887,282.51元。

(4) 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账面价值108,036.50元,内容包括货款等。账龄均在1年以内。评估人员抽查了原始凭证、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并择要进行函证。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期后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预付款项评估价值为108,036.50元。

(5) 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212,574,582.90元,其中账面余额212,599,654.97元,坏账准备25,072.07元,内容包括押金、备用金、关联方往来款等。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有212,453,027.37元,占总金额的99.93%;账龄在1-2年的有146,627.60元,占总金额的0.07%。其中关联方往来包括应收春兴无线科技(香港)有限公司46,640,921.83元、联合无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43,206,748.95元、苏州市华信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1,320,000.00元、联合无线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往来款1,077,170.47元。评估人员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方式确认款项的真实性,被评估单位的坏账准备政策见应收账款科目相关说明。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经核实,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均系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款项,包

括应收押金、备用金、关联方往来款等款项,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25,072.07元评估为零。其他应收款评估价值为212,599,654.97元,与其账面净额相比评估增值25,072.07元,增值率为0.01%。

(6) 存货

存货账面价值21,039,491.30元,其中账面余额22,824,655.37元,存货跌价准备1,785,164.07元,为库存商品,包括电阻、电容等库存商品。

深圳华信科的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账面成本构成合理。

评估人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了重点抽查盘点,抽盘结果显示库存商品数量未见异常,经核实部分电容、电阻库存商品因市场需求变化、生产工艺改变等原因,积压时间较长,存在失效、变质、残损、无用等情况。

对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 对于部分电容、电阻库存商品,因市场需求变化、生产工艺改变等原因,积压时间较长,评估时以企业近期处理价格为可变现价格确定评估值。

2) 其他库存商品,由于销售毛利率较低,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对账面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785,164.07元评估为零。

存货—库存商品评估价值为21,039,491.30元,与其账面余额相比评估减值1,785,164.07元,减值率为7.82%。

(7)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9,082,915.89元,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评估人员检查了相关资料和账面记录等,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上述税金期后应可抵扣,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价值为9,082,915.89元。

(8) 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601,112,573.00元评估价值 601,137,645.07元评估增值 25,072.07元增值率 0.0042%2.非流动资产

(1) 长期股权投资

1) 概况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0.00元,其中账面余额0.00元,减值准备0.00元。被投资单位是苏州市华信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1家全资子公司。评估人员查阅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了解了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获取了被投资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2) 具体评估方法

苏州市华信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信科)成立于2019年7月,系深圳华信科的全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出资。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94MA1YQ51X1A的《营业执照》记载,其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金陵东路120号,法定代表人王凯,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按照该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其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30,637,412.36元,428,940,977.04元和1,696,435.32元;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为527,691,864.58元,净利润为1,696,435.32元。

本次以该家全资子公司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中深圳华信科所占份额为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苏州华信科资产结构主要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具体如下: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130,842.83元,均系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查阅了银行对账单,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未发现影响股东权益的大额未达账款。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82,643,282.69元,其中账面余额382,643,282.69元,坏账准备0.00元,内容均系货款。评估人员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发函询证等方式确认款项的真实性。经核实,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6个月,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预付款项账面价值47,761,117.07元,系预付关联方的货款。评估人员抽查了原始凭证、协议及相关资料确认款项的真实性。经核实期后能形成相应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28,500.00元,其中账面价值30,000.00元,坏账准备1,500.00元,系押金。评估人员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方式确认款项的真实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经核实,其他应收款系押金,期后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并将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设备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原值29,508.02元,账面净值28,573.60元,减值准备0.00元,包括电脑、沙发等办公设备,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44,721.17元,系办公室装修费。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文件和原始凭证,检查了该项费用尚存的价值与权利。经复核原始发生额正确,企业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或权利,以剩余受益期应分摊的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375.00元,系被评估单位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所得税资产。经核实相关资料和账面记录

等,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因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在确认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不同所引起的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难以全面准确地对各项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故对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款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和期后付款情况,选取部分款项进行函证,对未收到回函的样本项目,评估人员采用替代程序审核了债务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经核实,各项负债基准日后均需支付,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苏州华信科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697,411.72元。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1,697,411.72元,评估增值1,697,411.72元。

(2) 设备类固定资产

1) 概况

① 基本情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54台(套/辆/项),合计账面原值1,547,176.10元,账面净值1,252,258.46元,减值准备0.00元。

根据深圳华信科提供的《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和《车辆评估明细表》,设备类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编号科目名称数量账面价值(元)
原值净值
1固定资产—电子设备52244,210.84134,902.67
2固定资产—车辆21,302,965.261,117,355.79
3减值准备0.00

深圳华信科对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减值准备的计量采用如下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55.00%19.00
电子设备55.00%19.00

深圳华信科对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采用个别认定的方式。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 主要设备与设备特点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车辆,主要位于深圳华信科办公场地内。

③ 设备的购置日期、技术状况与维护管理

委估设备主要系国产,其原始制造质量较好。购置时间范围为2014-2019年。被评估单位有较为完整健全的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并已经建立设备类固定资产台账。

2) 机器设备核实的方法、过程和结果

本公司评估人员首先向深圳华信科财务部门了解与查核设备的账面价值与构成有关的情况,并听取企业有关部门对公司设备管理及分布的情况介绍,查看设备档案,向设备管理部门了解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等。然后与深圳华信科的设备管理人员一起,对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和《车辆评估明细表》,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进行了抽查核实,对设备的新旧程度、技术状态、使用环境等情况进行了察看,并将勘查情况作了相应记录,为下一步的评估工作打下基础。

经核实,委估设备整体状况良好,能满足经营需要。

3) 权属核查情况:

评估人员查阅了车辆行驶证、付款凭证等资料,对设备的权属相关资料进行了一般的核查验证。经核实,没有发现委估设备类固定资产存在权属资料瑕疵情况。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和委估设备的特点,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

贬值、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设备已经发生的各项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A. 重置成本的确定重置成本是指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建设期管理费、资金成本等若干项组成。a. 现行购置价a) 对电脑、打印机和其他办公设备等:通过查阅相关报价信息或向销售商询价,以当前市场价作为现行购置价。b) 车辆:通过上网查询、查阅《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资料确定现行购置价。b. 相关费用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如下:

a) 因本次委估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且安装方便,故本次评估不考虑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建设期管理费及资金成本等相关费用。b) 车辆费用:车辆的相关费用考虑车辆购置税(10%)和适当的证照杂费,本次评估未考虑深圳地区牌照指标取得价款。

B 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各种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确定设备成新率。

a. 对于价值量较小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主要以年限法为基础,结合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K1) =(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b.对于车辆,首先按年限法和行驶里程法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采用孰低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以此为基础,结合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a) 年限法成新率K1=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b) 行驶里程法成新率K2=尚可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c) 理论成新率=min{K1,K2}

4)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原值 1,547,176.10元账面净值 1,252,258.46元重置成本 1,503,040.00元评估价值 1,150,820.00元评估减值 101,438.46元减值率 8.10%

(3)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375,000.00元,系预付的UAS企业管理系统软件款。经核实相关资料和账面记录等,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期后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在建工程的评估价值为375,000.00元。

(4)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44,183.97元,系办公室装修费和家具款,企业按3年摊销。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文件和原始凭证,检查了各项费用尚存的价值与权利。经复核原始发生额正确,企业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或权利,以剩余受益期应分摊的金额确定评估价值。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价值为44,183.97元。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465,979.35元,包括被评估单位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所得税资产。经核实相关资料和账面记录等,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因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在确认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不同所引起的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难以全面准确地对各项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故对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465,979.35元。

(6) 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2,137,421.78元

评估价值 3,733,395.04元

评估增值 1,595,973.26元

增值率 74.67%

3.流动负债

(1)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421,434,839.90元,包括应付的货款等。其中应付关联方深圳市源合恒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25,610,422.73元、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3,319,907.08元。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款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和期后付款

情况,选取部分款项进行函证,对未收到回函的样本项目,评估人员采用替代程序审核了债务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对于应付的美元款项,按核实后的美元余额和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中间汇率(679.62:100)折合人民币确定人民币账面余额。对于应付的日元款项,按核实后的日元余额和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日元中间汇率(6.41:100)折合人民币,与账面余额差异不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经核实,各款项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应付账款评估值为421,434,839.90元。

(2) 预收款项

预收款项账面价值15,585,143.93元,主要为预收的购货款。评估人员查阅了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款项内容和期后提供资产(权利)或偿还款项的情况;检查对方是否根据合同、协议支付款项,并择项进行函证;对账龄较长的款项,关注是否已具备确认收入的条件。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经核实,各款项期后均需正常结算,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预收款项评估值为15,585,143.93元。

(3)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2,992,952.72元,包括应付的工资418,007.02元、奖金2,574,945.70元。

评估人员检查了该公司的劳动工资和奖励制度,查阅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复核被评估单位计提依据,并检查支用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各项目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2,992,952.72元。

(4)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7,400,164.56元,包括应交的企业所得税3,429,354.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2,581.63元、教育费附加217,765.93元、地方教育附加145,178.01元、印花税164,139.30元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951,145.65元。被评估单位各项税负政策如下:

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3%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地方教育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2%计缴;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评估人员取得相应申报资料及其他证明文件,复核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交情况,并了解期后税款缴纳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评估人员按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核实无误,各项税费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7,400,164.56元。

(5)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账面价值17,486,343.23元,系应付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利息。根据相关借款合同、凭证等资料,根据借款本金及合同利率对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应承担的利息进行了复核,了解了期后实际结算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该项利息期后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应付利息评估值为17,486,343.23元。

(6) 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账面价值85,776,342.04元,系应付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通过查阅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款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和期后付款情况,审核了债务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应付股利评估值为85,776,342.04元。

(7)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13,354,039.36元,系应付关联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往来款。通过查阅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款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和期后付款情况,审核了债务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该款项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价值为13,354,039.36元。

(8)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564,029,825.74元

评估价值 564,029,825.74元

4.资产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深圳华信科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603,249,994.78元,评估价值604,871,040.11元,评估增值1,621,045.33元,增值率为0.27%;

负债账面价值564,029,825.74元,评估价值564,029,825.74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9,220,169.04元,评估价值40,841,214.37元,评估增值1,621,045.33元,增值率为4.13%。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一、流动资产601,112,573.00601,137,645.0725,072.070.004
二、非流动资产2,137,421.78-3,733,395.041,595,973.2674.6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697,411.721,697,411.72-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252,258.461,150,820.00-101,438.46-8.10
在建工程375,000.00375,000.00--
无形资产----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长期待摊费用44,183.9744,183.97--
递延所得税资产465,979.35465,979.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603,249,994.78604,871,040.111,621,045.330.27
三、流动负债564,029,825.74564,029,825.74
四、非流动负债----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合计564,029,825.74564,029,825.74--
股东全部权益39,220,169.0440,841,214.371,621,045.334.13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2)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1,697,411.72元,主要系深圳华信科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未反映子公司近年经营盈利所致。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减值101,438.46元,减值率为8.10%,主要原因系部分设备现行购置价下降。

(二)World Style

1.流动资产

(1) 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0.00元,其中账面余额697.62元,坏账准备697.62元,系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关联方徐非的往来款。

评估人员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发函询证等方式确认款项的真实性。另外对应收外币账款以评估基准日外币账面金额和汇率进行复核。World Style坏账准备政策为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其他应收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账龄在1年以内的,按其余额的5%计提;账龄1-2年的,按其余额的10%计提;账龄2-3年的,按其余额的30%计提;账龄在3-4年的,按其余额的50%计提;账龄在4-5年的,按其余额的80%计提;账龄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关联方不计提坏账。

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经核实,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系关联方往来款,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697.62元评估为零。其他应收款评估价值为697.62元,与其账面净额相比评估增值697.62元。

(2) 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0.00元评估价值 697.62元评估增值 697.62元

2. 非流动资产

(1) 长期股权投资

1) 概况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0.00元,其中账面余额0.00元,减值准备0.00元。World Style于2014年10月投资了1家全资子公司,为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

评估人员查阅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注册资料等,了解

了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获取了被投资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2) 具体评估方法

本次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详见本评估说明附件),以该家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中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为评估值。计算公式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股权比例按100%的股权比例计算,WS对联合无线香港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为170,581,197.36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170,581,197.36元,与其账面净额相比评估增值170,581,197.36元。

(2) 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0.00元

评估价值 170,581,894.98元

评估增值 170,581,894.98元

3. 负债

负债包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对金额较大的发放函证、查阅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另外对外币款项以评估基准日外币账面金额和汇率进行复核。经核实,各项负债均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1)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8,125.60元,系应交的税费。

评估人员取得相应申报资料及其他证明文件,复核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交情况,并了解期后税款缴纳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评估人员按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核实无误,该项税费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8,125.60元。

(2)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107,314.26元,包括应付的关联方往来款等。其中关联方往来包括应付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99,752.00港币(折合人民币89,358.68元)、春兴无线科技(香港)有限公司11,944.00 港币(折合人民币10,699.54元)。通过查阅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款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和期后付款情况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另外对应付外币款项以评估基准日外币账面金额和汇率进行复核。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115,439.86元

评估价值 115,439.86元

4. 资产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World Style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0.00元,评估价值170,581,894.98元,评估增值170,581,894.98元;

负债账面价值115,439.86元,评估价值115,439.86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15,439.86元,评估价值170,466,455.12元,评估增值170,581,894.98元,增值率为147766.8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一、流动资产-697.62697.62
二、非流动资产-170,581,197.36170,581,197.3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70,581,197.36170,581,197.36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170,581,894.98170,581,894.98
三、流动负债115,439.86115,439.86--
四、非流动负债----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合计115,439.86115,439.86--
股东全部权益-115,439.86170,466,455.12170,581,894.98147,766.89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2)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流动资产评估增值697.62元,主要系因为部分应收款项无法回收的风险较小,将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所致。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170,581,197.36元,主要原因系World Style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未反映子公司近年经营盈利所致。在《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深圳华信科及World Style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合计为21,130.77万元。

(六)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内容的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七)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坤元评估作为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坤元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出售资产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制度、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因此,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采取了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因此,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关于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且交易价格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和可比交易的估值水平相比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为市场化出售,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结合标的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行业地位、历史财务表现等各方面从收入及成本等方面均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合理的预测。

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收益实现了快速增长,其代理经销的产品在国内进行了销售,并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此外,企业所拥有的行业竞争力、人力资源,管理团队、要素协同资源等无形资产也在收益法中综合进行了考虑,收益法中不仅考虑了企业账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同时还考虑了有益于企业未来收益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及其他因素。同时,标的公司拥有一支稳定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管理、创意团队,具有持续开发和市场运作能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较为稳定的获利能力。经过分析,评估人员认为收益法结果相对资产基础法结果而言更能准确的反映出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价值内涵,评估人员认为企业的市场价值通常不是基于重新构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准确的反映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风险。

综上,本次评估及评估的依据及结果具有一定合理性。

(三)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没有明显不利影响。

(四)报告期内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的影响分析

1、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变动对标的资产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原始评估值(万元)117,522.00
收入变动幅度评估值(万元)评估值变动额(万元)评估值变动率
-20%85,464.00-32,058.00-27.28%
-15%93,477.00-24,045.00-20.46%
-10%101,494.00-16,028.00-13.64%
-5%109,507.00-08,015.00-6.82%
0117,522.000.000.00%
5%125,534.0008,012.006.82%
10%133,549.0016,027.0013.64%
15%141,564.0024,042.0020.46%
20%149,578.0032,056.0027.28%

2、预测期内毛利率变动对标的资产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原始评估值(万元)117,522.00
毛利率变动幅度评估值(万元)评估值变动额(万元)评估值变动率
-20%15,172.00-102,350.00-87.09%
-15%38,627.00-78,895.00-67.13%
-10%63,503.00-54,019.00-45.97%
-5%89,801.00-27,721.00-23.59%
0117,522.0000.000.00%
5%146,662.0029,140.0024.80%
10%177,224.0059,702.0050.80%
15%209,209.0091,687.0078.02%
20%242,614.00125,092.00106.44%

3、预测期内折现率变动对标的资产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原始评估值(万元)117,522.00
折现率变动幅度评估值(万元)评估值变动额(万元)评估值变动率
-20%151,310.0033,788.0028.75%
-15%141,348.0023,826.0020.27%
-10%132,510.0014,988.0012.75%
-5%124,615.007,093.006.04%
0117,522.000.000.00%
5%111,115.00-6,407.00-5.45%
10%105,304.00-12,218.00-10.40%
15%100,006.00-17,516.00-14.90%
20%95,160.00-22,362.00-19.03%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交易定价的影响本次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分属不同行业,没有协同效应,因此交易定价没有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

(六)结合交易标的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等指标,分析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 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及上海钧兴与交易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80.00%股权为92,000.00万元,对应的标的公司100%估值为115,000.00万元。标的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

项 目2019年2020年预测数2021年预测数2022年预测数
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万元)115,000.00
标的公司承诺实现净利润(万元)6,507.399,000.0011,000.0013,000.00
交易市盈率(倍)17.6712.7810.458.85
平均承诺实现净利润(万元)-11,000.00
平均交易市盈率(倍)-10.46

2、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本次拟出售的交易标的为华信科与World Style各 80.00%股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行业分类代码(F51)。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与拟出

售标的公司可比的上市公司包括:深圳华强、力源信息和润欣科技,由于前述国内A股可比上市公司样本数量有限,因此,加选与标的公司可比的港股上市公司包括:科通芯城、芯智控股。

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下表以 2019 年 12 月31 日可比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收盘价为计算基础,拟出售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序号股票代码上市公司名称市盈率(倍)
1000062.SZ深圳华强23.36
2300184.SZ力源信息44.48
3300493.SZ润欣科技145.00
400400.HK科通芯城16.25
502166.HK芯智控股13.64
平均值48.55
剔除润欣科技的平均值24.43
拟出售标的公司17.67

注: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剔除润欣科技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平均值为24.43倍。本次交易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倍数为17.67倍,虽低于上述行业平均值,但考虑到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折价,且本次交易的对应市盈率处于合理区间内,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合理。

3、可比交易比较

近年来,涉及电子元器件分销的并购交易中,可比交易案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交易标的按交易价格计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格交易前一年交易标的交易前一年净利润对赌期第一年承诺业绩对赌期第二年承诺业绩对赌期第三年承诺业绩按交易前一年计算的市盈率(倍)按对赌期业绩均值计算的市盈率(倍)
深圳华强芯斐电子50%股权54,400.002017年4090.894,750.785,653.436,840.6513.309.46
淇诺科技60%股权70666.672016年5372.126,155.277,324.779,082.7213.159.40
鹏源电子70%股权88,000.002015年2776.375,900.006,490.007,788.0031.7013.08
捷扬讯科70%股权27,142.852015年1457.662,090.002,404.002,764.0018.6211.22
湘海电100%股权103,400.002014年6866.0010,034.8510,034.8510,034.8515.0610.30
英唐智控华商龙100%股权114,500.002014年8331.6111,500.0014,000.0016,500.0013.748.18
力源信息武汉帕太100%股权263,000.002015年16174.5220,500.0023,780.0027,585.0016.2610.98
南京飞腾100%股权36,000.002014年2340.262,900.003,480.004,176.0015.3810.23
可比交易平均值17.1510.36
本次交易17.6710.46

注:1、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2、标的公司按交易价格计算的全部股东权益价格=交易价格/交易的股权比例;3、对比基期为标的公司最近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4、基期净利润为标的公司最近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利润;5、按基期计算的市盈率=标的公司按交易价格计算的全部股东权益价格/基期净利润;6、按对赌期业绩均值计算的市盈率=标的公司按交易价格计算的全部股东权益价格/对赌期承诺业绩值的年度平均值。

根据上表,本次拟出售标的公司按交易前一年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17.67倍,略高于近年来涉及电子元器件分销的并购交易对应的平均市盈率17.15倍。同时,本次拟出售标的公司按年均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10.46倍,略高于可比交易对应的按年均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平均市盈率10.36倍。通过前述对比,本次拟出售资产评估值略高于可比交易的平均估值水平,定价具备合理性。综合以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的对比情况,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作价合理、公允,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说明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对评估或估值有重要影响的变化事项,亦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对价的重大变化。

(七)交易定价和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情况

依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华信科和World Styl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人民币117,522.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华信科和World Style 80%股权对价为92,000.00万元,对应标的资产100%股权估值为115,000.00万元,因此,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明显差异。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评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乃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谈判确定,并已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交易价

格合理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为市场化出售,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资产购买协议1》

(一)合同主体与签署时间

2020年6月4日,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与盈方微有限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1》。

(二)本次交易的内容

上市公司及上海瑞嗔以现金出售的方式,向盈方微有限出售其持有的华信科

45.33%、5.67%股权;同时,上海钧兴及上海瑞嗔以现金出售的方式,向盈方微有限出售其持有的World Style 45.33%和5.67%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对价条款系基于考虑各方各自独立利益,经各方公平协商并一致达成的一般商业条款。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

2、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和World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相关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 313号)中确定的评估值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合计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17,522.00万元,在此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600,666,667元,其中华信科51%股权作价为320,166,667元、World Style51%股份的作价为280,500,000元。具体作价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转让价格
1上市公司深圳华信科45.33%的股权277,880,503
2上海瑞嗔深圳华信科5.67%的股权42,286,164
3上海钧兴World Style45.33%的股份243,452,830
4上海瑞嗔World Style5.67%的股份37,047,170

(四)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1、盈方微有限向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付款方式

各方同意,盈方微有限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1)首期股权转让款合计283,333,333元,于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下述共管账户。为确保首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于本协议签署且本协议经盈方微股份、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盈方微有限、上市公司应在上市公司指定的在上海市的银行(“监管银行”)以盈方微有限名义开设并由上市公司进行印鉴共管的账户(“共管账户”),盈方微有限与上市公司和监管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以便盈方微有限和上市公司对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实施共同监管。盈方微有限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283,333,333元。于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盈方微有限和上市公司应促使监管银行将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上市公司和上海钧兴指定的账户,其中向上市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151,022,013元,向上海钧兴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132,311,321元。支付完成后,盈方微有限和上市公司应共同配合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同监管。

(2)余款合计238,000,000元,分三期支付完毕,每期支付的比例与上一年度业绩承诺占总业绩承诺的比例相匹配,即分别为:64,909,091元,79,333,333元和93,757,576元(支付给上市公司和上海钧兴的金额具体详见下表),支付时间为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如上市公司、上海钧兴根据第五条的约定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则盈方微有限可从该期应支付的金额中直接扣除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当期应承担金额。如经扣除的当年度应付股权转让款为负值,则盈方微有限无需履行该期付款义务,且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应自《审核报告》出具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盈方微有限作出相应金额的现金补偿,以完成其业绩补偿义务。

单位:元

序号交易对方支付时间应付金额
1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34,597,770
2上海钧兴30,311,321
3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42,286,164
4上海钧兴37,047,170
5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49,974,557
6上海钧兴43,783,019

就盈方微有限在本协议第3.3条第(2)款项下之股权转让款余款的付款义务,由华信科向春兴精工、上海钧兴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盈方微有限向上海瑞嗔付款方式

盈方微有限以现金方式向上海瑞嗔、徐非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1)首期股权转让款合计56,666,667元,于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上海瑞嗔。

(2)余款合计22,666,667元分三期支付完毕,每期支付的比例与当年度业绩承诺占总业绩承诺的比例相匹配,即分别为:6,181,818元,7,555,556元和8,929,293元,支付时间为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如上海瑞嗔与徐非根据第五条的约定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则盈方微有限可从该期应支付的金额中直接扣除上海瑞嗔与徐非当期应承担金额。如经扣除的当年度应付股权转让款为负值,盈方微有限无需履行付款义务,且上海瑞嗔与徐非应自《审核报告》出具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盈方微有限作出相应金额的现金补偿,以完成其业绩补偿义务。

3、税款扣缴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因履行本协议、完成本次交易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或其他适用税种,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由责任方承担。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盈方微有限代扣代缴的,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同意由盈方微有限代扣代缴并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除,盈方微有限应将代扣凭证给予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

(五)业绩补偿期间和承诺净利润

1、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在2020年实施完毕,本协议项下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对盈方微有限的业绩补偿期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下称“业绩补偿期间”)。

2、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11,000万元和13,000万元,累计不低于3.3亿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下称“业绩承诺”)。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下称“合格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核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

3、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20年度实施完毕且各方均未解除本协议的,则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的业绩补偿期间及业绩承诺应作相应调整,届时各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利润差额的确定及业绩补偿、超额业绩奖励

1、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盈方微有限将于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每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公司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则二者之间的差额(以下称“利润差额”,取二者之差的绝对值)将作为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向盈方微有限进行补偿的数额计算依据。若标的公司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利润差额取零,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无需向盈方微有限进行补偿。

实际扣非净利润均按照模拟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计算。若业绩补偿期间,标的公司实施了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安排,则该等安排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在计算各期扣非净利润时予以剔除。

2、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向盈方微有限进行业绩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1)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45.33%。

(2)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45.33%—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

(3)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45.33%—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

(4)业绩补偿退补

如果上述第(3)款提及的“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则盈方微有限应将截止2022年度末已经补偿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退回上市公司、上海钧兴(“退补金额”),退补金额按照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数值的绝对值取值,退补金额以春兴精、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为限。盈方微有限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春兴精、上海钧兴支付退补金额。

各方进一步确认,春兴精工与上海钧兴履行业绩补偿金额的总额不超过29,9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贰拾万元)。

3、上海瑞嗔与徐非向盈方微有限进行业绩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1)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A+B-C

A=(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79,333,334元/3.3亿元

B=(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521,333,333元/3.3亿元

C=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就利润差额已向盈方微有限补偿的金额。

(2)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A1+B1-C1A1=(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79,333,334元/3.3亿元

B1=(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521,333,333元/3.3亿元

C1=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就利润差额已向盈方微有限补偿的金额+上海瑞嗔与徐非根据B项已向盈方微有限补偿的金额

(3)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A2+B2-C2

A2=(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79,333,334元/3.3亿元

B2=(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521,333,333元/3.3亿元

C2=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就利润差额已向盈方微有限补偿的金额+上海瑞嗔与徐非根据B项和B1项已向盈方微有限补偿的金额

(4)业绩补偿退补

如果上述第(3)款提及的“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则盈方微有限应将截止2022年度末已经补偿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退回徐非与上海瑞嗔(“退补金额”),退补金额按照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数值的绝对值取值,退补金额以徐非与上海瑞嗔已补偿金额为限。盈方微有限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徐非与上海瑞嗔支付退补金额。

4、盈方微有限有权从尚未支付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减业绩补偿款项,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扣减的,上市公

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应在当期审计报告《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盈方微有限支付二者的差额。

5、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如存在下述情形,上海瑞嗔与徐非除了支付本协议第5.3条约定的金额外,尚应向盈方微有限支付额外的补偿,具体如下: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盈方微有限聘请的审计机构将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间已补偿的金额(即盈利补偿期间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实际支付且未退还的现金补偿的金额),上海瑞嗔与徐非应向盈方微有限支付额外的补偿,即:上海瑞嗔与徐非当期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因利润差额已支付的全部金额-上海瑞嗔与徐非根据本协议第5.3条已支付的金额-上海瑞嗔与徐非已支付的额外补偿义务款项+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上海瑞嗔与徐非已获得的业绩补偿退补金额。

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出售的标的资产的作价减去业绩补偿期间届满其期末估值并扣除业绩补偿期间其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股份支付(如有)等影响。

盈方微有限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上海瑞嗔的股权转让款中扣减上述补偿义务款项,未付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扣减全部补偿义务款项的,上海瑞嗔与徐非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盈方微有限支付二者的差额。

6、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标的公司扣非净利润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合计业绩承诺数,则超出部分为“超额业绩”,超额业绩的30%将以现金方式(下称“超额奖励款”)由标的公司奖励给上海瑞嗔,但累计的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价的20%。

超额奖励款,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上海瑞嗔与徐非。如上海瑞嗔与徐非尚有业绩补偿款项及第5.5条约定的额外补偿义务款项未付清的,则标的公司应从应支付的超额奖励款中直接扣除上海瑞嗔与徐非尚未付清的上述款项(完税后)支付给盈方微有限。

(七)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1、在本协议生效且在下列条件成就后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签署完毕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及交割有关的全部文件,并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交割手续:

(1)盈方微有限已根据本协议第3.3条将首期股权转让款合计283,333,333元汇入共管账户;

(2)深圳华信科已向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出具了如本协议附件二格式和内容的担保函;和

(3)相关各方已经签订了本协议第8.2条(14)款提及的还款协议。

2、以下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交割的当日为交割日。

(1)标的公司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变更、章程修改、董监高人员变更等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其他股东已放弃就本次交易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等其他类似权利(如有);

(2)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或股东名册,将盈方微有限合法持有股权/股份情况记载于标的公司的章程和/或股东名册中;

(3)标的公司在所属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变更、章程变更、董监高人员变更等事项之变更登记。

(4)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负责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如有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委派人员的,该等人员已完成辞职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盈方微有限已就收购World Style股份事宜完成所涉及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

各方应尽力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交割,若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变更登记或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未能及时完成的,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可暂缓办理交割事宜。尽管有上述约定,盈方微有限有权豁免前款(1)-(5)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确定最终交割日(最终交割日不应早于盈方微有限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

各方应配合尽快完成相关登记变更/审批手续。在最终交割日(若此时变更登记尚未办理完毕),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和/或标的公司应将本次交易所需文件提交相关机构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若根据所适用法律无需提交相关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因政府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的,则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和/或标的公司应在交割日向盈方微有限交付本次交易所需所有文件的签署版及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盈方微有限名下的有效证明文件(例如出资证明书/股份证明书、股东名册)。

交割日,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应向盈方微有限递交与标的资产(包括其全部的下属分、子公司)有关的全部文件、印章、银行U盾及网银密码、合同及资料等,各方应签署交接清单予以确认。

3、标的资产应被视为在交割日由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分别交付给盈方微有限,即自交割日起,盈方微有限享有与相应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

4、各方同意,损益归属期间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润由盈方微有限享有,亏损由盈方微有限承担。

5、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

(1)除目前上市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华信科的80%的股权质押予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未经盈方微有限事先书面许可,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不得就标的资产再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2)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不得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增加重大债务等任何侵害标的资产的行为。

(3)除非事先征得盈方微有限同意,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4)保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持人员的稳定性,保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及相关权益的

良好状态(资产的正常耗损除外),并且保持每一项业务的良好开展,维系与客户、供应商及相关方的正常业务关系,避免标的公司价值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5)除本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外,不会就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或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发行债券;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分立或合并、清算或解散等。

(6)盈方微有限有权委派人员列席标的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但在交割前该等人员不享有任何表决权。标的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要求的会议通知时间和程序向盈方微有限发出有关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过渡期内,无论是否实际召开会议,所有经董事会、股东会签署的文件均应在该文件签署后7日内提供给盈方微有限;

(7)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和/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第三方磋商、签订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或将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安排。

6、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如发生任何情形而可能对标的公司或本次交易有实质不利影响时,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应在知悉该情形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 标的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2)标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3)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盈利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4)标的公司或其董事、管理层或核心员工涉嫌违法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5)标的公司被提起重大诉讼和仲裁,诉讼或仲裁结果很可能导致其发生重大赔偿责任或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6) 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对外提供重大担保;(7)主要客户、供应商书面终止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8) 标的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发生前述情形时,各方应就该等事件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协商,如果自盈方微有限知悉前述情形或收到书面通知之日(以孰早者为准)起20个工作日内各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协议达成合意,则盈方微有限有权解除本协议,各方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若该等事件系因上市公司、上海钧兴故意、重大过失或欺诈导致的,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应根据本协议第12.1条承担违约责任。

(八)人员安置及债务处理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主体,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股份,不涉及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重新安排,标的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

3、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确认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按如下设置进行:

(1)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成员为5名,盈方微有限有权提名3名董事,上海瑞嗔有权提名1名董事,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提名1名董事,均由标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盈方微有限亦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向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发出通知,决定标的公司各下属子公司亦按上述安排设立董事会。

(2)标的公司的总经理由上海瑞嗔提名,财务总监由盈方微有限提名,由标的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3)标的公司(包含其下属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盈方微有限提名后经标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若境外公司不要求设立监事的,则不设监事。

(九)声明、保证与承诺

1、盈方微有限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盈方微有限于本条所作之陈述和保证的内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为免疑义,本第8.1条第(6)款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持续有效,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可依赖该等陈述、保证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1)盈方微有限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就本协议之签署,盈方微有限已采取所有适当和必需的公司行为以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已取得于签署协议阶段所必需的授权或批准。

(3)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盈方微有限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盈方微有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导致盈方微有限违反公司章程的约定和股东、董事会决议,或违反其与第三人协议的条款、条件和承诺。

(4)盈方微有限将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确保其向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分别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

(5)盈方微有限保证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对本协议约定的应由盈方微有限给予配合及协助的事项,给予积极和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6)业绩补偿期间,盈方微有限应基于诚信原则支持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标的公司从事的现有业务(包括标的公司现有的和在业绩补偿期间形成的供应商、客户、人员、资产)或交易机会转移至标的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如果盈方微有限违反本项承诺导致业绩补偿期间相关年度的扣非净利润出现减损,则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有权要求盈方微有限对该等年度的扣非净利润和业绩补偿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于本条所作之陈述和保证的内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盈方微有限可依赖该等陈述、保证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1)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均为拥有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的权力和法律权利的适格主体。

(2)就本协议之签署,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已采取所有适当和必须的行为以签署本协议,并已取得于签署协议阶段所必需的授权或批准(如涉及)。

(3)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违反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

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违反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违反其与第三人协议的条款、条件和承诺。

(4)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及标的公司向盈方微有限披露及提供的关于标的公司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财务及合规等各方面)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不存在重大瑕疵或故意隐瞒、欺诈等情形;标的公司在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直至交割日的财务和运营条件、重大资产、重大债权债务、知识产权、重大合同与承诺、关联交易及监管合规性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盈方微有限判断或决策本次交易的重大不利事项。

(5)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对标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除上市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华信科的80%的股权质押予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标的资产上均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司法扣押、冻结、期权、优先购买权、导致第三人追索或主张权利或利益、任何种类的其他负担或担保利益或具有类似效果的另一种类的优先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转让或所有权保留安排);且不存在针对标的资产设置前述权利限制的协议、安排、义务,无任何人已声称其有权享有设置于标的资产上的任何前述的权利限制;不存在有任何要求(有条件或无条件)发行、转让或收购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选择权或优先权或转换权)的任何协议、安排。

(6)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对标的资产进行转让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其与第三人的协议,如本协议生效后,第三人因上述原因就标的资产对盈方微有限追索或主张权利导致盈方微有限受到损失,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7)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将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按期向盈方微有限交付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提供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过户至盈方微有限名下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文件、证明、签字、盖章等,并办妥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8)标的公司是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华信科注册资本中的1,000万元已由股东根据章程约定缴付到位,剩余认缴的9,000万元注册资本尚未缴付(由交割后的股东按届时生效的公司章程自行履行实缴义务);World style的注

册资本均已缴付到位。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明确,自设立以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足以对本协议履行构成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形。

(9)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未经盈方微有限事先书面许可,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应确保不对标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设立其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有损于标的公司利益或者不利于本次交易顺利完成的行为,尤其不得增资引入其它股东,对外提供担保,或实施其他可能增加标的公司或有负债的行为。

(10)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应确保对标的公司进行合理、科学、稳定的管理,促使其经营资产及业务稳定发展,如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发现标的公司的经营资产及业务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盈方微有限。

(11)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健审〔2020〕6078号)已完整、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未列入财务报表的负债或未向盈方微有限披露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不要求披露、但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债务;否则,如存在上述任何未披露债务,均由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予以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盈方微有限及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

(12)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确认,自2019年12月31日至本协议签署日的期间,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全部经营均处于正常业务运营和良好状态,各项经营许可和资质持续有效,标的公司严格依法处理税务、劳动用工等事宜;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盈方微有限对标的公司收购判断的不利事项。

(13)自交割日起,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因交割日前已经存在的但尚未书面披露的或因交割日前事项导致的任何纠纷、责任、风险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纠纷、债权债务、对外担保、诉讼、仲裁以及因业务、房屋租赁、注册资本缴付及验资、环保、消防、税务、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动及

社会保障、反垄断、外汇、境外投资等事项不合规(如有)而承担的任何累计超出2,000,000元的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予以全额承担(为免疑义,各方确认,当因前述事项而需承担的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累计超出2,000,000元的,则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应就全部金额予以承担和赔偿);如因此给标的公司和/或盈方微有限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亦应按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与上海瑞嗔、徐非出售股权的相对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和/或盈方微有限的损失。

(14)截至2020年5月31日,华信科对上市公司应付款余额为169,885,301.72元,华信科应与上市公司就前述应付款余额签署还款协议。

(15)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上海瑞嗔与徐非承诺,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的应收账款均可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后12个月内收回,若该等应收账款未能在该等时限内收回的,未收回部分所对应的金额,盈方微有限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中暂扣(暂扣金额=未收回应收账款金额×51%);后续标的公司收回该等应收账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盈方微有限再向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上海瑞嗔与徐非按比例支付。

(16)在业绩补偿期间,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上海瑞嗔与徐非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标的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的业务或与标的公司争夺交易机会,但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有权为处置现有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库存之目的继续对外开展相关业务。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上海瑞嗔与徐非亦不会直接或间接争取、雇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员工。

(17)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承诺在交割日前且维持股权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完成将World Style已发行股份通过拆细或根据适用的法律调整为10,000股。

2、各方对标的公司业务提供担保的特殊承诺

(1)就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和上海瑞嗔、徐非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所有担保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为使得标的资产得以平稳交接和过渡,就附件一涉及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含该等抵押担保在同等担保条件下的续展和更新),上市公司

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后12个月内(但不超过2021年6月30日))的期间不会主动解除不动产抵押担保或主动减少担保金额或担保范围。为免疑义,上市公司无义务为标的公司增加该等抵押担保的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盈方微有限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后12个月内(且不晚于2021年7月1日)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替代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满足标的公司业务运营需要且不超过前述不动产抵押担保之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和担保范围之担保。盈方微有限应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债权人履行必要的手续并签署必要文件促使相关债权人解除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担保责任。

(2)就附件一涉及的保证担保(含该等保证担保在同等担保条件下的续展和更新),为使得标的资产得以平稳交接和过渡,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承诺在盈方微有限股份恢复上市后3个月内或标的资产交割后24个月内(两者以先到者为准)的期间不会主动解除保证担保或主动减少担保金额或担保范围。为免疑义,上市公司无义务为标的公司增加该等保证担保的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盈方微有限承诺在盈方微股份恢复上市后3个月内或标的资产交割后24个月内(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就附件一涉及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替代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前述保证担保之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和担保范围之担保。盈方微有限方应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债权人履行必要的手续并签署必要文件促使相关债权人解除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担保责任。

(3)在标的资产交割后至上市公司解除附件一涉及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前,华信科和盈方微有限同意就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向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在上市公司向相关债权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上市公司有权向华信科和盈方微追偿。反担保的担保范围为上市公司履行了担保责任后产生的对标的公司的债权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反担保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上市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产生最后一笔损失之日起两年。

(4)上海瑞嗔与徐非承诺将在业绩补偿期间内以满足标的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且不低于附件一所列上海瑞嗔与徐非已提供担保之担保额度、担保形式的范围内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

(5)各方同意,在业绩补偿期间,如果标的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债权人所要求的担保额度下调,则在保证标的公司业务运营的前提下,前述(1)-(4)项涉及的担保/反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和担保范围可随之调整。

(6)华信科对股权转让余款的担保事项。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五(5)个工作日内,盈方微有限和上海瑞嗔与徐非应确保华信科的股东会就华信科向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提供本协议第3.3条担保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担保。

(十)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本协议经盈方微有限、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徐非签字;

(2)盈方微有限的母公司盈方微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3)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4)深圳华信科股权质押的质权人已同意本次交易并已配合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2、如本次交易非因本协议提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政策原因)未能在2020年9月11日之前完成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除非本协议或各方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

4、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第六条所列的过渡期安排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

守约方全面地、足额地赔偿其所受经济损失。发生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并向违约方发出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如该项违约达到造成订立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本协议。

2、如果盈方微有限逾期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任何一期股权转让款或者第5.2条第(4)款约定的退补金额,则盈方微有限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应付未付的金额为基数向上市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如果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则盈方微有限应按照应付未付的金额的20%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各方进一步明确,如盈方微有限逾期三个月未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则在不影响前述权利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有权解除本协议。

3、如果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逾期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任何一期业绩补偿款(如有),盈方微有限有权从当期应付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剩余股权转让款中扣除逾期支付的任何一期业绩补偿款。如当期应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抵扣业绩补偿款,则就该等不足金额,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该等不足金额为基数向盈方微有限支付逾期利息,如果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则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应按照该等不足金额的20%向盈方微有限支付违约金。

4、如果上海瑞嗔与徐非逾期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任何一期业绩补偿款(如有),盈方微有限有权从当期应付上海瑞嗔与徐非剩余股权转让款中扣除逾期支付的任何一期业绩补偿款。如当期应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抵扣业绩补偿款,则就该等不足金额,上海瑞嗔与徐非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该等不足金额为基数向盈方微有限支付逾期利息,如果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则上海瑞嗔与徐非应按照该等不足金额的20%向盈方微有限支付违约金。

5、如果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在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则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金额为基数向盈方微有限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截至2020年9月11日,因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违反本

协议的约定仍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盈方微有限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按照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10%向盈方微有限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6、如果上海瑞嗔与徐非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在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则上海瑞嗔与徐非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金额为基数向盈方微有限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截至2020年9月11日,因上海瑞嗔与徐非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仍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盈方微有限有权要求上海瑞嗔与徐非按照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10%向盈方微有限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7、如果盈方微有限未能在本协议第8.3条约定的时限内促使上市公司解除附件一涉及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并在第8.3条约定的义务范围内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替代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相应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则每逾期一天,盈方微有限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以尚未解除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和/或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基数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若届时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尚余应付盈方微有限的款项的,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有权从该等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

8、如果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未能按照本协议第8.3条约定维持担保(包括不动产抵押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则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应就其未能足额提供担保的部分,以未足额提供担保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盈方微有限支付违约金。若届时盈方微有限尚余未支付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股权转让款项的,盈方微有限有权从该等款项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

9、如果上海瑞嗔与徐非未能按照本协议第8.3条约定维持担保(包括不动产抵押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则上海瑞嗔与徐非应就其未能足额提供担保的部分,以未足额提供担保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盈方微有限支付违约金。若届时盈方微有限尚余未支付上海瑞嗔与徐非股权转让款项的,盈方微有限有权从该等款项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

10、本协议一方对其他方违约行为救济的弃权仅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守约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守约方

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妨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十二)附则

1、就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承担连带责任;上海瑞嗔与徐非承担连带责任。并且,上海瑞嗔与徐非为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本协议的所有条款都是独立和可分割的,本协议的某一条款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违法、无效、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是合法和有效的,除非继续履行其他条款明显不利于协议一方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并且就无效的条款,各方同意相互诚意协商,依情势适当修改本协议,使其恢复本协议的最初意向。

3、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有关事宜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本协议签署前各方之间就本协议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声明、备忘录、往来信函或其它任何文件,但前述文件中与本协议不冲突或本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仍然适用或有效。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但盈方微有限有权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应无条件配合。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两方和多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修订或者调整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

5、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就有关事宜充分协商并签订修改、变更或补充协议,该等修改、变更及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本协议之附件(如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正本一式拾份,本协议签署方各执壹份,其它各份供报送主管机关审批或备案使用,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资产购买协议2》

(一)合同主体与签署时间

2020年6月4日,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与虞芯投资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2》。

(二)本次交易的内容

上市公司及上海瑞嗔以现金出售的方式,向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华信科

34.67%、4.33%股权;同时,上海钧兴及上海瑞嗔以现金出售的方式,向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World Style 34.67%、4.33%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对价条款系基于考虑各方各自独立利益,经各方公平协商并一致达成的一般商业条款。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虞芯投资、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协商确定。

2、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和World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相关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313号)中确定的评估值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合计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17,522.00万元,在此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459,333,333元,其中华信科39%股权作价为244,833,333元、World Style39%股份的作价为214,500,000元。具体作价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转让价格
1上市公司深圳华信科34.67%的股权212,496,856
2上海瑞嗔深圳华信科4.33%的股权32,336,478
3上海钧兴World Style4.67%的股份186,169,811
4上海瑞嗔World Style4.33%的股份28,330,189

(四)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1、虞芯投资向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付款方式

各方同意,虞芯投资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1)首期股权转让款合计216,666,667元,于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下述共管账户。鉴于虞芯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向上市公司已支付的1亿元定金款对应的权利义务转让予虞芯投资,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该等定金自动转为虞芯投资应付上市公司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中的一部分,即虞芯投资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余额为15,487,422元。为确保首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于本协议签署且本协议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虞芯投资、上市公司应在上市公司指定的在上海市的银行(“监管银行”)以虞芯投资名义开设并由上市公司进行印鉴共管的账户(“共管账户”),虞芯投资与上市公司和监管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以便虞芯投资和上市公司对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实施共同监管。虞芯投资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116,666,667元。于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虞芯投资和上市公司应促使监管银行将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上市公司和上海钧兴指定的账户,其中向上市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余额15,487,422元,向上海钧兴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101,179,245元。支付完成后,虞芯投资和上市公司应共同配合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同监管。

(2)余款合计182,000,000元,分三期支付完毕,每期支付的比例与上一年度业绩承诺占总业绩承诺的比例相匹配,即分别为:49,636,364元,60,666,666元和71,696,970元(支付给上市公司和上海钧兴的金额具体详见下表),支付时间为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如上市公司、上海钧兴根据第五条的约定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则虞芯投资可从该期应支付的金额中直接扣除上市公司和上海钧兴当期应承担金额。如经扣除的当年度应付股权转让款为负值,则虞芯投资无需履行该期付款义务,且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应自《审核报告》出具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向虞芯投资作出相应金额的现金补偿,以完成其业绩补偿义务。

单位:元

序号交易对方支付时间应付金额
1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26,457,118
2上海钧兴23,179,245
3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32,336,478
4上海钧兴28,330,189
5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38,215,838
6上海钧兴33,481,132

(3)就虞芯投资在本协议第3.3条第(2)款项下股权转让款余款支付,虞芯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出具确认函承诺在前述余款支付完毕前不分配收益并维持其有效存续。同时虞芯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信龙建设有限公司应向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出具出资确认函知晓本次交易并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2、虞芯投资向上海瑞嗔、徐非付款方式

虞芯投资以现金方式向上海瑞嗔、徐非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1)首期股权转让款合计43,333,333元,于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上海瑞嗔。

(2)余款合计17,333,333元分三期支付完毕,每期支付的比例与当年度业绩承诺占总业绩承诺的比例相匹配,即分别为:4,727,273元,5,777,777元和6,828,283元,支付时间为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如上海瑞嗔与徐非根据第五条的约定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则虞芯投资可从该期应支付的金额中直接扣除上海瑞嗔与徐非当期应承担金额。如经扣除的当年度应付股权转让款为负值,虞芯投资无需履行付款义务,且上海瑞嗔与徐非应自《审核报告》出具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虞芯投资作出相应金额的现金补偿,以完成其业绩补偿义务。

3、税款扣缴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因履行本协议、完成本次交易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或其他适用税种,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由责任方承担。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

由虞芯投资代扣代缴的,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同意由虞芯投资代扣代缴并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除,虞芯投资应将代扣凭证给予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

(五)业绩补偿期间和承诺净利润

1、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在2020年实施完毕,本协议项下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对虞芯投资的业绩补偿期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下称“业绩补偿期间”)。

2、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11,000万元和13,000万元,累计不低于3.3亿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下称“业绩承诺”)。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下称“合格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核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

3、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20年度实施完毕且各方均未解除本协议的,则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的业绩补偿期间及业绩承诺应作相应调整,届时各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利润差额的确定及业绩补偿、超额业绩奖励

1、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虞芯投资将于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每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公司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则二者之间的差额(以下称“利润差额”,取二者之差的绝对值)将作为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向虞芯投资进行补偿的数额计算依据。若标的公司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利润差额取零,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无需向虞芯投资进行补偿。实际扣非净利润均按照模拟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计算。若业绩补偿期间,标的公司实施了产生

股份支付费用的安排,则该等安排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在计算各期扣非净利润时予以剔除。

2、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向虞芯投资进行业绩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1)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34.67%。

(2)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34.67%—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

(3)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34.67%—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

(4)业绩补偿退补

如果上述第(3)款提及的“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则虞芯投资应将截止2022年度末已经补偿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退回上市公司、上海钧兴(“退补金额”),退补金额按照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数值的绝对值取值,退补金额以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为限。虞芯投资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上海钧兴支付退补金额。

各方进一步确认,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履行业绩补偿金额的总额不超过22,88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捌佰捌拾万元)。

3、上海瑞嗔与徐非向虞芯投资进行业绩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1)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A+B-C

A=(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60,666,666元/3.3亿元

B=(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398,666,667元/3.3亿元

C=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就利润差额已向虞芯投资补偿的金额。

(2)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A1+B1-C1

A1=(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60,666,666元/3.3亿元

B1=(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398,666,667元/3.3亿元

C1=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就利润差额已向虞芯投资补偿的金额+上海瑞嗔与徐非根据B项已向虞芯投资补偿的金额

(3)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A2+B2-C2

A2=(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60,666,666元/3.3亿元

B2=(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398,666,667元/3.3亿元

C2=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就利润差额已向虞芯投资补偿的金额+上海瑞嗔与徐非根据B项和B1项已向虞芯投资补偿的金额

(4)业绩补偿退补

如果上述第(3)款提及的“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则虞芯投资应将截止2022年度末已经补偿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退回徐非与上海瑞嗔(“退补金额”),退补金额按照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数值的绝对值取值,退补金额以徐非与上海瑞嗔已补偿金额为限。虞芯投资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徐非与上海瑞嗔支付退补金额。

4、虞芯投资有权从尚未支付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减业绩补偿款项,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扣减的,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应在当期审计报告《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虞芯投资支付二者的差额。

5、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如存在下述情形,上海瑞嗔与徐非除了支付本协议第5.3条约定的金额外,尚应向虞芯投资支付额外的补偿,具体如下: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虞芯投资聘请的审计机构将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间已补偿的金额(即盈利补偿期间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实际支付且未退还的现金补偿的金额),上海瑞嗔与徐非应向虞芯投资补偿,即:上海瑞嗔与徐非当期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因利润差额已支付的全部金额-上海瑞嗔与徐非根据本协议第5.3条已支付的金额-上海瑞嗔与徐非已支付的额外补偿义务款项+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上海瑞嗔与徐非已获得的业绩补偿退补金额。

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作价减去业绩补偿期间届满其期末估值并扣除业绩补偿期间其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股份支付(如有)等影响。

虞芯投资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上海瑞嗔、徐非的股权转让款中扣减上述补偿义务款项,未付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扣减全部补偿义务款项的,上海瑞嗔与徐非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虞芯投资支付二者的差额。

6、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标的公司扣非净利润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合计业绩承诺数,则超出部分为“超额业绩”,超额业绩的30%将以现金方式(下称“超额奖励款”)由标的公司奖励给上海瑞嗔,但累计的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价的20%。

超额奖励款,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上海瑞嗔与徐非。如上海瑞嗔与徐非尚有业绩补偿款项及第5.5条约定的额外补偿义务款项未付清的,则标的公司应从应支付的超额奖励款中直接扣除上海瑞嗔与徐非尚未付清的上述款项(完税后)支付给虞芯投资。

6、为免疑义,各方进一步确认,若业绩承诺期间,虞芯投资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予第三方,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上海瑞嗔与徐非在本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应继续向第三方履行,直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相关义务履行完毕。同时,上海瑞嗔与徐非承诺其将无条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1、在本协议生效且在下列条件成就后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签署完毕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及交割有关的全部文件,并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交割手续:

(1)虞芯投资已根据本协议第3.3条将首期股权转让款合计216,666,667元汇入共管账户;

(2)虞芯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虞芯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已向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出具本协议第3.3条第(3)款所涉及的确认函;和

(3)相关各方已经签订了本协议第8.2条(14)款提及的还款协议。

2、以下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交割的当日为交割日。

(1)标的公司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变更、章程修改、董监高人员变更等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其他股东已放弃就本次交易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等其他类似权利(如有);

(2)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或股东名册,将虞芯投资合法持有股权/股份情况记载于标的公司的章程和/或股东名册中;

(3)标的公司在所属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变更、章程变更、董监高人员变更等事项之变更登记。

(4)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负责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如有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委派人员的,该等人员已完成辞职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虞芯投资已就收购World Style股权股份事宜完成所涉及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

各方应尽力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交割,若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变更登记或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未能及时完成的,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可暂缓办理交割事宜。尽管有上述约定,虞芯投资有权豁免前款

(1)-(5)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确定最终交割日(最终交割日不应早于虞芯投资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各方应配合尽快完成相关登记变更/审批手续。在最终交割日(若此时变更登记尚未办理完毕),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和/或标的公司应将本次交易所需文件提交相关机构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若根据所适用法律无需提交相关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因政府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的,则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和/或标的公司应在交割日向虞芯投资交付本次交易所需所有文件的签署版及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虞芯投资名下的有效证明文件(例如出资证明书/股份证明书、股东名册)。

交割日,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应向虞芯投资递交与标的资产(包括其全部的下属分、子公司)有关的全部文件、印章、银行U盾及网银密码、合同及资料等,各方应签署交接清单予以确认。

3、标的资产应被视为在交割日由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分别交付给虞芯投资,即自交割日起,虞芯投资享有与相应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

4、各方同意,损益归属期间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润由虞芯投资享有,亏损由虞芯投资承担。

5、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

(1)除目前上市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华信科的80%的股权质押予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未经虞芯投资事先书面许可,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不得就标的资产再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2)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不得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增加重大债务等任何侵害标的资产的行为。

(3)除非事先征得虞芯投资同意,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4)保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持人员的稳定性,保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及相关权益的良好状态(资产的正常耗损除外),并且保持每一项业务的良好开展,维系与客户、供应商及相关方的正常业务关系,避免标的公司价值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5)除本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外,不会就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或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发行债券;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分立或合并、清算或解散等。

(6)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和/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第三方磋商、签订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或将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安排。

6、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如发生任何情形而可能对标的公司或本次交易有实质不利影响时,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应在知悉该情形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 标的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2)标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3)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盈利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4)标的公司或其董事、管理层或核心员工涉嫌违法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5)标的公司被提起重大诉讼和仲裁,诉讼或仲裁结果很可能导致其发生重大赔偿责任或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6) 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对外提供重大担保;(7)主要客户、供应商书面终止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8) 标的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发生前述情形时,各方应就该等事件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协商,如果自虞芯投资知悉前述情形或收到书面通知之日(以孰早者为准)起20个工作日内各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协议达成合意,则虞芯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时上市公司应全额返还定金并按照24%的年利率向虞芯投资支付资金占用成本(起算日为2020年1月20日);但若该等事件系因上市公司、上海钧兴故意、重大过失或欺诈导致的,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应根据本协议第

12.1条承担违约责任。若该等事件系因上海瑞嗔、徐非故意、重大过失或欺诈导致的,上海瑞嗔、徐非应根据本协议第12.1条承担违约责任。

(八)人员安置及债务处理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主体,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股份,不涉及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重新安排,标的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

3、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确认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按如下设置进行:

(1)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成员为5名,虞芯投资有权提名1名董事,上海瑞嗔有权提名1名董事,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提名3名董事,均由标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2)标的公司的总经理由上海瑞嗔提名,财务总监由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提名,由标的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3)标的公司(包含其下属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提名后经标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若境外公司不要求设立监事的,则不设监事。

(九)声明、保证与承诺

1、虞芯投资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虞芯投资于本条所作之陈述和保证的内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为免疑义,本第8.1条第(6)款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持

续有效,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可依赖该等陈述、保证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1)虞芯投资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就本协议之签署,虞芯投资已采取所有适当和必需的公司行为以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已取得于签署协议阶段所必需的授权或批准。

(3)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虞芯投资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虞芯投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导致虞芯投资违反公司章程的约定和股东、董事会决议,或违反其与第三人协议的条款、条件和承诺。

(4)虞芯投资将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确保其向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分别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

(5)虞芯投资保证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对本协议约定的应由虞芯投资给予配合及协助的事项,给予积极和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6)业绩补偿期间,虞芯投资应基于诚信原则支持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标的公司从事的现有业务(包括标的公司现有的和在业绩补偿期间形成的供应商、客户、人员、资产)或交易机会转移至标的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如果虞芯投资违反本项承诺导致业绩补偿期间相关年度的扣非净利润出现减损,则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有权要求虞芯投资对该等年度的扣非净利润和业绩补偿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于本条所作之陈述和保证的内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虞芯投资可依赖该等陈述、保证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1)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均为拥有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的权力和法律权利的适格主体。

(2)就本协议之签署,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已采取所有适当和必须的行为以签署本协议,并已取得于签署协议阶段所必需的授权或批准(如涉及)。

(3)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违反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违反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违反其与第三人协议的条款、条件和承诺。

(4)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及标的公司向虞芯投资披露及提供的关于标的公司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财务及合规等各方面)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不存在重大瑕疵或故意隐瞒、欺诈等情形;标的公司在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直至交割日的财务和运营条件、重大资产、重大债权债务、知识产权、重大合同与承诺、关联交易及监管合规性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虞芯投资判断或决策本次交易的重大不利事项。

(5)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对标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除上市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华信科的80%的股权质押予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标的资产上均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司法扣押、冻结、期权、优先购买权、导致第三人追索或主张权利或利益、任何种类的其他负担或担保利益或具有类似效果的另一种类的优先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转让或所有权保留安排);且不存在针对标的资产设置前述权利限制的协议、安排、义务,无任何人已声称其有权享有设置于标的资产上的任何前述的权利限制;不存在有任何要求(有条件或无条件)发行、转让或收购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选择权或优先权或转换权)的任何协议、安排。

(6)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对标的资产进行转让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其与第三人的协议,如本协议生效后,第三人因上述原因就标的资产对虞芯投资追索或主张权利导致虞芯投资受到损失,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7)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将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按期向虞芯投资交付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提供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过户至虞芯投资名下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文件、证明、签字、盖章等,并办妥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8)标的公司是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华信科注册资本中的1,000万元已由股东根据章程约定缴付到位,剩余认缴的9,000万元注册资本尚未缴付(由交割后的股东按届时生效的公司章程自行履行实缴义务);World style的注册资本均已缴付到位。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明确,自设立以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足以对本协议履行构成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形。

(9)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未经虞芯投资事先书面许可,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应确保不对标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设立其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有损于标的公司利益或者不利于本次交易顺利完成的行为,尤其不得增资引入其它股东,对外提供担保,或实施其他可能增加标的公司或有负债的行为。

(10)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应确保对标的公司进行合理、科学、稳定的管理,促使其经营资产及业务稳定发展,如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发现标的公司的经营资产及业务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虞芯投资。

(11)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健审〔2020〕6078号)已完整、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未列入财务报表的负债或未向虞芯投资披露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不要求披露、但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债务;否则,如存在上述任何未披露债务,均由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予以承担并赔偿由此给虞芯投资及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

(12)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确认,自2019年12月31日至本协议签署日的期间,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标的

公司全部经营均处于正常业务运营和良好状态,各项经营许可和资质持续有效,标的公司严格依法处理税务、劳动用工等事宜;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虞芯投资对标的公司收购判断的不利事项。

(13)自交割日起,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因交割日前已经存在的但尚未书面披露的或因交割日前事项导致的任何纠纷、责任、风险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纠纷、债权债务、对外担保、诉讼、仲裁以及因业务、房屋租赁、注册资本缴付及验资、环保、消防、税务、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动及社会保障、反垄断、外汇、境外投资等事项不合规(如有)而承担的任何累计超出2,000,000元的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予以全额承担(为免疑义,各方确认,当因前述事项而需承担的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累计超出2,000,000元的,则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应就全部金额予以承担和赔偿);如因此给标的公司和/或虞芯投资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亦应按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上海钧兴与上海瑞嗔、徐非出售股权的相对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和/或虞芯投资的损失。

(14)截至2020年5月31日,华信科对上市公司应付款余额为169,885,301.72元,华信科应与上市公司就前述应付款余额签署还款协议。

(15)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上海瑞嗔与徐非承诺,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的应收账款均可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后12个月内收回,若该等应收账款未能在该等时限内收回的,未收回部分所对应的金额,虞芯投资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中暂扣(暂扣金额=未收回应收账款金额×39%);后续标的公司收回该等应收账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虞芯投资再向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上海瑞嗔与徐非按比例支付。

(16)在业绩补偿期间,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上海瑞嗔与徐非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标的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的业务或与标的公司争夺交易机会,但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有权为处置现有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库存之目的继续对外开展相关业务。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上海瑞嗔与徐非亦不会直接或间接争取、雇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员工。

(17)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承诺在交割日前且维持股权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完成将World Style已发行股份通过拆细或根据适用的法律调整为10,000股。

(十)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本协议经虞芯投资、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徐非签字;

(2)虞芯投资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3)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4)华信科股权质押的质权人已同意本次交易并已配合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2、如本次交易非因本协议或各方于2020年6月4日签署的《协议书》(“《协议书》”)第三条第3款至第5款提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政策原因)未能在2020年9月11日之前完成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形下,各方应依据《协议书》第三条第6款办理相关事宜。

3、除非本协议或各方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

4、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第六条所列的过渡期安排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地、足额地赔偿其所受经济损失。发生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并向违约方发出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如该项违约达到造成订立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本协议。

2、如果虞芯投资逾期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任何一期股权转让款或者第

5.2条第(4)款约定的退补金额,则虞芯投资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应付未付的金额为基数向上市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如果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则虞芯投资应按照应付未付的金额的20%向上市公司支

付违约金。各方进一步明确,如虞芯投资逾期三个月未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则在不影响前述权利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有权解除本协议。

3、如果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逾期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任何一期业绩补偿款(如有),虞芯投资有权从当期应付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剩余股权转让款中扣除逾期支付的任何一期业绩补偿款。如当期应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抵扣业绩补偿款,则就该等不足金额,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该等不足金额为基数向虞芯投资支付逾期利息,如果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则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应按照该等不足金额的20%向虞芯投资支付违约金。

4、如果上海瑞嗔与徐非逾期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任何一期业绩补偿款(如有),虞芯投资有权从当期应付上海瑞嗔与徐非剩余股权转让款中扣除逾期支付的任何一期业绩补偿款。如当期应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抵扣业绩补偿款,则就该等不足金额,上海瑞嗔与徐非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该等不足金额为基数向虞芯投资支付逾期利息,如果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则上海瑞嗔与徐非应按照该等不足金额的20%向虞芯投资支付违约金。

5、如果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在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则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金额为基数向虞芯投资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截至2020年9月11日,因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仍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虞芯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按照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10%向虞芯投资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6、如果上海瑞嗔与徐非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在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则上海瑞嗔与徐非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金额为基数向虞芯投资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截至2020年9月11日,因上海瑞嗔与徐非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仍未

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虞芯投资有权要求上海瑞嗔与徐非按照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10%向虞芯投资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7、本协议一方对其他方违约行为救济的弃权仅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守约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守约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妨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十二)附则

1、就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承担连带责任;上海瑞嗔与徐非承担连带责任。并且,上海瑞嗔与徐非为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本协议的所有条款都是独立和可分割的,本协议的某一条款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违法、无效、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是合法和有效的,除非继续履行其他条款明显不利于协议一方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并且就无效的条款,各方同意相互诚意协商,依情势适当修改本协议,使其恢复本协议的最初意向。

3、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有关事宜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本协议签署前各方之间就本协议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声明、备忘录、往来信函或其它任何文件,但前述文件中与本协议不冲突或本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仍然适用或有效。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但虞芯投资有权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关联方,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应无条件配合。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两方和多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修订或者调整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

5、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就有关事宜充分协商并签订修改、变更或补充协议,该等修改、变更及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本协议之附件(如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正本一式拾份,本协议签署方各执壹份,其它各份供报送主管机关审批或备案使用,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书》

文盛资产、盈方微有限、虞芯投资、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上海瑞嗔于2020年6月4日签署了《协议书》,主要条款列示如下:

甲方1: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盈方微有限电子有限公司

甲方3: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丙方1:徐非

丙方2: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 权利义务转让

1. 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文盛资产将其在两份《股权转让意向书》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予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盈方微有限与虞芯投资按照51%:39%的比例分别承接并履行两份《股权转让意向书》项下原应由文盛资产享受和承担的全部权利义务。

2. 文盛资产已根据《股权转让意向书》向上市公司支付人民币1亿元定金,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文盛资产在《股权转让意向书》下该等定金对应的权利义务均转让予虞芯投资,即视为虞芯投资就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支付了1亿元定金,虞芯投资因受让该等权利义务而应支付给文盛资产的对价由文盛资产、虞芯投资另行结算。

3.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文盛资产、上市公司和虞芯投资应共同配合至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将深圳华信科之80%股权质押的质权人变更为虞芯投资的登记手续;虞芯投资亦有权根据届时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购买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持有的深圳华信科之股权过户登记需要,豁免该项股权质押登记手

续,各方应予以配合。

4.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除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事项外,文盛资产不再对《股权转让意向书》及本协议享受和承担任何权利及义务。本协议其他各方不得再就《股权转让意向书》及其他相关协议向文盛资产提出任何支付、索赔、赔偿要求、请求或任何其他要求文盛资产履行或不履行的请求、要求或条件。

(二) 转让比例及受让主体调整

1. 盈方微有限、虞芯投资、上市公司、上海钧兴、徐非和上海瑞嗔(下称“本次交易各方”)同意,本次拟转让的股权比例最终确定为两家标的公司的90%股权/股份,即:上市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华信科的80%股权,上海钧兴转让其持有的World Style的80%股份;上海瑞嗔转让其持有的华信科和World Style之10%股权/股份(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瑞嗔仍持有两家标的公司的10%股权/股份。

2.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具体安排为:

(1) 由盈方微有限受让上市公司、上海瑞嗔分别持有的华信科的45.33%、

5.67%的股权,及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分别持有的World Style的45.33%、5.67%的股份;

(2) 由虞芯投资受让上市公司、上海瑞嗔分别持有的华信科的34.67%、4.33%的股权,及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分别持有的World Style的34.67%、4.33%的股份。

(3) 文盛资产在两份《股权转让意向书》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均由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按其各自受让股权的相对比例分别享有和承担(但定金相对应的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执行)。

3. 鉴于时间原因,本次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调整为2019年12月31日。

4. 本次交易各方应根据上述第1点和第2点的约定,按照《股权转让意向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原则,就本次交易另行签署具体的资产购买协议(下称“正式交易文件”)。

(三) 交易定金及股权质押的处理

1. 上市公司根据《股权转让意向书》及本协议约定质押的华信科之80%股权,应继续为上市公司的履约责任提供担保,同时各方进一步明确:正式交易文件签署的同时,若华信科之80%股权质押的质权人仍为文盛资产,则由文盛资产出具书面声明;若华信科之80%股权质押的质权人已变更为虞芯投资,则由虞芯投资出具书面声明;书面确认其在正式交易文件生效时,无条件配合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手续,以实现华信科的80%股权按照正式交易文件的约定完成过户登记。

2. 本次交易的正式交易文件生效后,虞芯投资已支付的1亿元定金于正式交易文件项下之交割日转化为虞芯投资应付上市公司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中的等值部分。

3. 本协议签署后,如因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原因导致正式交易文件不生效或因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违反正式交易文件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在2020年9月11日前完成交割(以两家标的公司的股权/股份均完成过户登记至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名下之日为准),虞芯投资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和/或正式交易文件并要求上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定金(但上市公司有权扣除已根据正式交易文件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支付的违约金)。上市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后,虞芯投资应协助上市公司立即解除股权质押,如届时股权质押权人仍登记为文盛资产,文盛资产应予以配合该等股权质押的解除。

4. 本协议签署后,如因虞芯投资的内部决策机关不同意本次交易而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在2020年9月11日前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以两家标的公司的股权/股份均完成过户登记至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名下之日为准),上市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和/或正式交易文件并没收定金。本协议解除后,虞芯投资应协助上市公司立即解除股权质押,如届时股权质押权人仍登记为文盛资产,文盛资产应予以配合该等股权质押的解除。

5. 本协议签署后,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但盈方微有限(包括盈方微有限之母公司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同意本次交易,则虞芯投资应当承继盈方微有限在本协议以及正式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

和义务,向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所持有的华信科的全部股权,向上海钧兴购买上海钧兴持有的World Style的全部股权。虞芯投资未能根据本第三条第5款向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收购上市公司与上海钧兴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在2020年9月11日之前完成股权交割的,上市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和/或正式交易文件并没收定金。本协议解除后,虞芯投资应协助上市公司立即解除股权质押,如届时股权质押权人仍登记为文盛资产,文盛资产应予以配合该等股权质押的解除。

6. 如本次交易因上述第3款、第4款和第5款之外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政策原因)未能在2020年9月11日之前完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该等情形下,上市公司应全额返还定金并按照24%的年利率向虞芯投资支付资金占用成本(起算日为2020年1月20日)。上市公司返还定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成本后,虞芯投资应协助上市公司立即解除股权质押,如届时股权质押权人仍登记为文盛资产,文盛资产应予以配合该等股权质押的解除。

(四) 其他

1. 本协议与《股权转让意向书》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之事项,仍适用《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约定。

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经盈方微有限的母公司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本协议的存在、解释、效力、终止或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一式拾份,各方各执壹份,其它各份供报送主管机关审批或备案使用,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还款协议书》

上市公司与华信科于2020年6月4日签署了《还款协议书》,主要条款列示如下:

甲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一) 应付款余额清偿安排

1. 对人民币1亿元借款的清偿安排

1.1 本次交易交割后,就应付款项中的100,000,000元(即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向华信科提供的该笔借款,下称“该笔借款”),双方同意华信科按照如下进度和安排进行清偿:

第一期:本次交易交割后3个月内(且不晚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25,000,000元及该部分借款截至实际还款日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

第二期:本次交易交割后6个月内(且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25,000,000元及该部分借款截至实际还款日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

第三期:本次交易交割后9个月内(且不晚于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25,000,000元及该部分借款截至实际还款日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

第四期:本次交易交割后12个月内(且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5,000,000元及该部分借款截至实际还款日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

1.2 该笔借款的资金占用成本按照6%/年(单利)计算,起算日为本次交易交割日。

2. 对剩余款项人民币69,885,301.72元的清偿安排

就剩余款项69,885,301.72元的应付款项(“剩余款项”),华信科应在偿还完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所述的该笔借款后12个月内(且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清偿完毕。就该等应付款,华信科无需向上市公司支付任何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二) 违约责任

1. 如果华信科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的,则每逾期一天,华信科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逾期还款的金额为基数向上市公司支付逾期利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2. 华信科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华

信科违约致使上市公司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华信科应当承担上市公司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 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重组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有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2、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5、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6、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年本)(2013修正)》,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本次交易实施不直接涉及有关环境保护及土地管理事项。标的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经营业务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的办公场所为租赁房屋,未拥有土地使用权,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管理相关问题,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出售标的公司股权的行为,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亦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或需要依据该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为公司拟通过现金的方式出售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会使上市公司出现《上市规则》中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超过股本总额的10%。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报告和意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由交易各方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为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2020年1月14日,春兴精工与文盛资产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春兴精工将华信科80%的股权质押给文盛资产,对应的债权为文盛资产根据《意向书》向春兴精工支付的1亿元定金。根据春兴精工与盈方微有限等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各方同意将解除前述质押作为《购买资产协议》生效的前提,因此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除前述为本次交易定金支付而产生的标的公司质押外,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真实、合法、清晰、完整,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代他人持有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导致行使股东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在与交易对方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货变更事项。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出售电子元器件分销代理业务,可以改善

资本结构,强化股东回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集中资金优势,聚焦原有主营业务发展,未来随着公司持续加大原有主业领域的投入和布局,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有望增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聚焦原有主营业务发展,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处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本次交易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及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对相关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对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已作出切实有效的承诺及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重组报告书已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特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

市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股份发行及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范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及上海钧兴与交易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80.00%股权为92,000.00万元,对应的标的公司100%估值为115,000.00万元。标的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

项 目2019年2020年预测数2021年预测数2022年预测数
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万元)115,000.00
标的公司承诺实现净利润(万元)6,507.399,000.0011,000.0013,000.00
交易市盈率(倍)17.6712.7810.458.85
平均承诺实现净利润(万元)-11,000.00
平均交易市盈率(倍)-10.46

(二)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本次拟出售的交易标的为华信科与World Style各 80.00%股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行业分类代码(F51)。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与拟出售标的公司可比的上市公司包括:深圳华强、力源信息和润欣科技,由于前述国内A股可比上市公司样本数量有限,因此,加选与标的公司可比的港股上市公司包括:科通芯城、芯智控股。

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下表以 2019 年 12 月31 日可比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收盘价为计算基础,拟出售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序号股票代码上市公司名称市盈率(倍)
1000062.SZ深圳华强23.36
2300184.SZ力源信息44.48
3300493.SZ润欣科技145.00
400400.HK科通芯城16.25
502166.HK芯智控股13.64
平均值48.55
剔除润欣科技的平均值24.43
拟出售标的公司17.67

注: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剔除润欣科技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平均值为24.43倍。本次交易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倍数为17.67倍,虽低于上述行业平均值,但考虑到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折价,且本次交易的对应市盈率处于合理区间内,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合理。

(三)可比交易比较

近年来,涉及电子元器件分销的并购交易中,可比交易案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交易标的按交易价格计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格交易前一年交易标的交易前一年净利润对赌期第一年承诺业绩对赌期第二年承诺业绩对赌期第三年承诺业绩按交易前一年计算的市盈率(倍)按对赌期业绩均值计算的市盈率(倍)
深圳华强芯斐电子50%股权54,400.002017年4090.894,750.785,653.436,840.6513.309.46
淇诺科技60%股权70666.672016年5372.126,155.277,324.779,082.7213.159.40
鹏源电子70%股权88,000.002015年2776.375,900.006,490.007,788.0031.7013.08
捷扬讯科70%股权27,142.852015年1457.662,090.002,404.002,764.0018.6211.22
湘海电100%103,400.002014年6866.0010,034.8510,034.8510,034.8515.0610.30
股权
英唐智控华商龙100%股权114,500.002014年8331.6111,500.0014,000.0016,500.0013.748.18
力源信息武汉帕太100%股权263,000.002015年16174.5220,500.0023,780.0027,585.0016.2610.98
南京飞腾100%股权36,000.002014年2340.262,900.003,480.004,176.0015.3810.23
可比交易平均值17.1510.36
本次交易17.6710.46

注:1、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2、标的公司按交易价格计算的全部股东权益价格=交易价格/交易的股权比例;3、对比基期为标的公司最近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4、基期净利润为标的公司最近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利润;5、按基期计算的市盈率=标的公司按交易价格计算的全部股东权益价格/基期净利润;6、按对赌期业绩均值计算的市盈率=标的公司按交易价格计算的全部股东权益价格/对赌期承诺业绩值的年度平均值。根据上表,本次拟出售标的公司按交易前一年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17.67倍,略高于近年来涉及电子元器件分销的并购交易对应的平均市盈率17.15倍。同时,本次拟出售标的公司按年均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10.46倍,略高于可比交易对应的按年均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平均市盈率10.36倍。通过前述对比,本次拟出售资产评估值略高于可比交易的平均估值水平,定价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分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

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未来营业收入增长幅度预测,是在假设前提下的合理预测,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具有充分的依据;评估采取的折现率充分考虑了系统风险和特有风险,折现率选择合理。

六、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利润补偿安排的核查

(一)业绩承诺

交易各方同意,如本次交易在2020年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20年度实施完毕且交易各方均未解《资产购买协议》的,则业绩补偿期间及业绩承诺应作相应调整,届时交易各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人为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及上海瑞嗔,根据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业绩承诺如下:

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11,000万元和13,000万元,累计不低于

3.3亿元。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核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将于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每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以审计机构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果标的公司相应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有权从尚未支付本次交易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减业绩补偿款,尚未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扣减的,资产出让方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二者的差额。若标的公司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利润差额取零,本次交易资产出让方无需向交易对方进行补偿。

(二)利润补偿安排

(1)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合计向交易对方业绩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①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80%。

②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80%—已补偿金额。

③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80%—已补偿金额。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中,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合计履行业绩补偿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8亿元,剩余业绩补偿义务均由徐非及其控制的上海瑞嗔承担,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

(2)业绩补偿退补

如果上述第(3)款提及的“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则交易对方应将截止2022年度末已经补偿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退回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退补金额”),退补金额按照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数值的绝对值取值,退补金额以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为限。交易对方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支付退补金额。

(三)徐非承担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为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根据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徐非和上海瑞嗔对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的业绩补

偿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次交易前,徐非通过上海瑞嗔持有标的公司20%股权,本次交易中,徐非将其中的10%转让给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根据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经各方协商确认,春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合计履行业绩补偿总额上限仅为5.28亿元,剩余业绩补偿义务均由徐非及其控制的上海瑞嗔承担,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之《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

前述安排主要考虑到徐非作为标的公司现任总经理,在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经验丰富,徐非承担更多的业绩补偿义务,可以进一步绑定各方利益,有利于增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的可能性。同时,徐非从商多年,拥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具有一定的履约保障能力,有利于增强业绩承诺的补偿能力。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与交易对方就业绩补偿签订了明确可执行的补偿安排,相关补偿安排具备可行性、合理性。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

(一)有利于上市公司精简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主业

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了电子元器件分销、移动通信、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四大领域,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助于解决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下的业务版块众多,资源投入分散,各块业务所持行业发展阶段不均衡的现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性将逐步改善,届时将充分利用资金优势,集中资源重点发展移动通信业务,并积极拓展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版块的业务规模,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

在移动通信领域,5G作为产业互联网的驱动器,是打通虚拟空间和物理空间的核心基础,因此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在大力布局5G产业发展,力争引领全球5G标准与产业发展。在整个5G基站建设周期,基站端的天线和滤波器需求量将大幅增加,Massive MIMO天线技术使得单个基站的天线用量将从过去的8/16个上升到168/256个,滤波器数量将由过去1个增长至约64-96个,滤波器和天线市场需求大增。上市公司作为射频元器件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之一,研发技术先进,产品质

量优异,客户资源丰富,其中现有的主导产品滤波器在现有市场中占据相当份额。考虑到5G基站在今年正式进入大规模建设期,上市公司计划积极扩大现有优势产品产能建设,持续加大高附加值产品布局,力争巩固上市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在消费电子领域,上市公司主营玻璃盖板业务,其中以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车载盖板的玻璃屏为主。上市公司计划加大超薄柔性玻璃和车载屏幕等高附加值产品的产能布局,并积极布局玻璃后盖等新业务,力争保持业务的快速增长。在超薄柔性玻璃产品方面,上市公司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已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且具备了量产能力,目前已开始与康宁、群创、肖特、京东方、OPPO等客户积极开展合作,未来随着众多手机厂商逐渐推出可折叠设备,全球超薄玻璃市场规模大幅增长,上市公司计划加大产能投入,充分把握行业增长机遇。在智能手机屏和车载触屏方面,上市公司凭借高品质产品已经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未来通过进一步增加大屏产品的产能,不断提升大屏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此外,5G手机机身将步入去金属化时代,未来玻璃可能成为手机后盖的主要材质,上市公司将积极推进玻璃后盖业务布局,进一步拓展玻璃盖板业务的盈利增长点。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业务,未来将不断拓展汽车结构件应用场景,持续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以推动业务的稳定增长。上市公司目前与特斯拉建立了多年稳定合作关系,主要为其Model 3车型提供铜排等产品。考虑到新能源汽车成长空间巨大,上市公司计划进一步拓展产品线,布局逆变器和电机的壳体结构件产品,并新增配套产能,结构件业务在未来有望持续增长。

(二)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提升财务稳定性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截至2019年末,上市公司合并口径短期借款余额为16.9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93%,对应2019年利息费用1.04亿元,是上市公司当期净利润的3.13倍,因此上市公司整体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此外,为支持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发展,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从而加重了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性将得以改善,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财务杠杆,提升公司

财务稳健性,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聚焦原有主营业务发展,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集中资源发展移动通信业务,并积极拓展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版块的业务规模,充分把握三大行业增长红利,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和行业竞争力。

(一)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聚焦移动通信领域,并进一步拓展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规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较为可观的投资收益,并逐渐收回对标的公司的应收款,以及逐步解除为标的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流动性将相应得到改善,届时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本次交易获得的资金,重点聚焦移动通信领域,并积极拓展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业务规模,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

在移动通信领域,5G技术和结构的升级将显著提升射频模块价值,进一步打开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空间。上市公司目前产品布局完善,旗下产品包括滤波器、天线、微波部件和系统、介质产品等核心元器件,基于现有的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和核心技术优势,上市公司通过加大核心射频微波毫米波器件的产能布局和新产品研发力度,通信业务有望实现较大增长。在滤波器业务方面,市场占有率较高,上市公司的滤波器技术和成本优势明显,受益于海外强劲的市场需求,现有产能满负荷运行。上市公司目前与爱立信和诺基亚均有深入合作,且已参与了其诸多5G新项目的建设,考虑到这两大客户的基站业务量会在5G时代有较大幅度增长,上市公司计划大幅扩充产能,力争实现滤波器业务的快速发展。此外,上市公司将积极布局前沿滤波器产品,不断推动产品持续优化升级,丰富产品种类,从而满足市场多元

化应用需求。在天线业务方面,上市公司现有技术储备丰富、制成能力现代化水平高、工艺能力比较强,产品种类丰富,涵盖多端口多频率天线、MIMO天线、室分天线、终端类天线等主要类型,各类产品不仅性价比高,而且可满足高、中、低端市场各类场景,综合竞争力强。上市公司最近已获得中国信科的实际天线订单,海外高端基站天线市场意向订单,以及多款5G MIMO天线(AFU)产品意向订单,目前在积极开展产能扩建,待新建的自动生产线于下半年正式投入使用后,将具备大规模量产各类天线产品的能力。此外,上市公司将积极推动5G MIMO天线和天线射频一体化系统商用化推广和垂直产业链优化工作。且已实现相关辐射单元,支撑件的自主配套且已有部分天线配件的单独市场销售业务,未来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将加大天线核心技术储备,完善整体方案解决能力和垂直产业链的产品布局,并进一步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从而在5G天线业务中取得先发优势。

在消费电子领域,5G时代将对整个产业链产生多重积极影响,上市公司的玻璃盖板业务有望充分受益。一方面,5G将大幅提升移动终端应用的使用体验,推动以手机为主的终端电子产品向大屏幕升级,并加快可折叠设备的发展。上市公司在大屏玻璃和超薄柔性玻璃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均处于业内领先地位,相关产品已获得市场广泛认可,目前计划加大高附加值玻璃产品的产能布局,推动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另一方面,5G手机机身将步入去金属化时代,未来玻璃可能成为手机后盖的主要材质,上市公司将积极推进玻璃后盖业务布局,进一步拓展玻璃盖板业务的盈利增长点。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业务,与特斯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上市公司计划进一步拓展产品线,布局逆变器和电机的壳体结构件产品,并新建配套产能,未来随着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渗透率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结构件业务有望得到持续增长。

(二)不断丰富产品的应用场景

在业务发展规划上,上市公司一方面将通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优势产品产能,不断做大业务规模,另一方面将不断拓宽业务边界,积极寻求新盈利增长点。

在移动通信领域,上市公司将积极布局前沿射频产品,并逐步发展5G基站散热模组的结构件等新业务,通过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不断培育新的利润增长

点。在消费电子领域,上市公司将加大玻璃手机后盖、智能汽车车载显示屏、超薄柔性屏等新兴应用领域的产能建设,聚焦高附加值的细分市场,通过积累先发优势以实现未来业务加速扩张。在新能源车领域,上市公司已在积极布局电驱中电机和逆变器等核心部件的潜在细分市场,力争不断拓展上市公司精密结构件的应用领域。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聚焦原有主营业务发展,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的核查

本次交易为现金交易,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为分期支付,除首期一次性支付5亿元之外(包含定金),后续各期款项支付时间分别在各个业绩承诺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关于交易合同的具体约定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具有可操作性,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但仍存在如下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交易对方无法按期支付足额资金:1、标的公司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导致后续支付款项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约定被扣除相应的业绩承诺补偿金;2、根据《资产购买协议》,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的应收账款若无法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后12个月内由标的公司收回,则交易对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给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款中暂扣上述未收回应收账款中80%的金额,直至上述应收账款被收回;3、 交易对方自身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对方无法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上述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充分揭示。

十、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交易对方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中,徐非将作为共同出售方向交易对方一并出售其通过上海瑞嗔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虽然徐非仅于2020年3月24日之前担任春兴精工的副总经理,并已于2020年3月24日从春兴精工辞职,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徐非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春兴精工高级管理人员,其个人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因徐非仍担任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交割后,标的公司将被一同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徐非与春兴精工在本次交易中共同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属于与春兴精工共同的交易行为,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双方共同投资的行为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另外,根据《资产购买协议1》的相关约定,为使得标的资产得以平稳交接和过渡,春兴精工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一段时期内维持现有的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同时,徐非将对春兴精工在《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项下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因提供担保事项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情形。基于前述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中兴财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 304144号),以及《备考审阅报表》(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

304002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化如下:

项目2019年度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数)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8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存在因本次重组而被摊薄的情况。

(二)填补回报并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为防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1)充分利用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集中资源重点发展移动通信业务,并积极拓展消费电子玻璃盖板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板块的业务规模,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竞争优势。

①移动通信领域

在移动通信领域,上市公司将依托现有技术积累和产业链布局,积极发展新一代核心通信产品,持续扩充现有优势产品产能,从而充分把握5G发展机遇。上市公司的移动通信业务目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旗下产品包括射频通信滤波器、天线、微波设备、介质产品等核心元器件,未来上市公司将继续以滤波器为核心业务,大力发展天线业务作为新的增长点。

在滤波器业务方面,上市公司主营滤波器,产品技术和成本优势明显。上市公司目前与爱立信和诺基亚均有深入合作,且已参与了其诸多5G新项目的建设,现有产能已满负荷运行。考虑到这两大客户的基站业务量会在5G时代有较大幅度增长,上市公司计划大幅扩充产能,以满足滤波器业务的快速发展。此外,为顺应滤波器行业发展,上市公司将积极布局前沿滤波器产品,不断扩充现有产品品类,以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天线业务方面,上市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研发、生产、组装、测

试等一体化业务链布局,垂直供应链优势明显。上市公司产品布局丰富,目前已经具备十多款天线的研发和制造能力,产品类别覆盖多端口多频率天线、5GMIMO天线(含AFU)、室分天线、部分终端天线等,应用场景包括3G、4G 和5G基站。上市公司产品始终以高性价比著称,成本及性能优势突出,产品综合竞争力强。在成本方面,上市公司已经实现了反射板和天线振子等核心部件的内部供应,并配备了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天线制造设备,因此产品成本显著低于同类竞争产品;在性能方面,上市公司的多端口天线在风阻性能,覆盖性能、无源互调性、直通率等各核心指标方面相比市场同类产品均有更好表现,因此行业认可度高。上市公司目前已与多端口基站天线产品厂商开展了深入合作,共为其完成了近千面基站天线的代工,同时在多端口高端天线方面也与海外的一些客户有一些实质性的试制项目在开展中;待新建的半自动天线生产线在下半年正式投入使用后,上市公司有望逐步拓展多端口多频段天线产品的市场份额。此外,上市公司还在积极推动5G MIMO天线和天线射频一体化系统布局。在MIMO天线方面,目前已有2-3家客户对产品在进行试商用,预计相关产品在下半年会逐步进入大规模商用阶段。在天线射频一体化系统领域,上市公司不仅具备有源天线单元的制造和装备测试能力,还实现了相关核心辐射部件,支撑件等的自主配套,因此目前已经能够为客户提供多种产品组合解决方案,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元化业务需求。上市公司将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不断提升和完善整体方案解决能力,从而在5G天线业务中取得先发优势。

②消费电子领域

在消费电子领域,上市公司主营玻璃盖板业务,其中以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车载盖板的玻璃屏为主。上市公司计划加大超薄柔性玻璃和车载屏幕等高附加值产品的产能布局,并积极布局玻璃后盖等新业务,力争保持业务的快速增长。在超薄柔性玻璃产品方面,上市公司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已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且具备了量产能力,目前已开始与康宁、群创、肖特、京东方、OPPO等客户积极开展合作,未来随着众多手机厂商逐渐推出可折叠设备,全球超薄玻璃市场规模大幅增长,上市公司计划加大产能投入,充分把握行业增长机遇。在智能手机屏和车载触屏方面,上市公司凭借高品质产品已经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未来通过进一步增加大屏产品的产能,不断提升大屏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此外,5G手

机机身将步入去金属化时代,未来玻璃可能成为手机后盖的主要材质,上市公司将积极推进玻璃后盖业务布局,进一步拓展玻璃盖板业务的盈利增长点。

③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

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业务,未来将不断拓展汽车结构件应用场景,持续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以推动业务的稳定增长。上市公司目前与特斯拉建立了多年稳定合作关系,主要为其Model 3车型提供铜排等产品。考虑到新能源汽车成长空间巨大,上市公司计划进一步拓展产品线,布局逆变器和电机的壳体结构件产品,并新增配套产能,结构件业务在未来有望持续增长。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4)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后,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郑海艳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郑海艳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春兴精工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春兴精工利益,切实履行对春兴精工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春兴精工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说明

一、联储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联储证券按照《财务顾问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成立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对本次交易的草案进行了审议,内核会议表决通过。项目组对内核委员的反馈问题进行落实,由内核部确认后,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或报告。

二、联储证券内核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申请经本独立财务顾问内部会议审核通过,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储证券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联储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6、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聚焦原有主营业务发展,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依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也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或支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1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11、本次交易中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具有可操作性,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2、本次交易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3、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春兴精工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14、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春兴精工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念逍 李云祥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夏泉贵

内核负责人:

岳远斌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丁可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