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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后,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以及拟签署的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拟与交易对方及各相关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等与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资料,我们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因为徐非将作为共同出售方向交易对方一并出售其通过上海瑞嗔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徐非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徐非与春兴精工在本次交易中共同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属于与春兴精工共同的交易行为,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双方共同投资的行为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另外,根据《资产购买协议1》和《资产购买协议2》的相关约定,徐非将对春兴精工在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因提供担保

事项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情形。基于前述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中,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为华信科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对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以前历史期间已发生的往来交易,不属于新增财务资助;同时,有利于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进程及保障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且相关方已明确约定了后续处理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为华信科和World Style的下属公司香港联合无线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提供关联担保,是基于以前历史期间经审批的担保事项,只是因本次交易转变成了关联担保,不属于新增担保;同时,该担保能保障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且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均承担了反担保或约定了承接担保的期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俞 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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