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或“上市公司”)拟出售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WORLDSTYLE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春兴精工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6月3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具体为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1、春兴精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第一大股东;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员;
4、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5、前述自然人核查对象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三、核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春兴精工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为2019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自查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标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及配偶。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上述自查范围内的主体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2019年
月
日,春兴精工公告《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陆勇先生、总经理王凯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单兴洲先生、副总经理徐苏云女士均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2019年
月
日,春兴精工公告《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陆勇先生、徐苏云女士、王凯先生、单兴洲先生前述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2019年5月8日,春兴精工公告《关于董事长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董事长袁静女士计划在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8.0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019年7月18日,春兴精工公告《关于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袁静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合计减持春兴精工1,128.00万股,合计占春兴精工总股本的1%。
根据前述减持计划,在自查期间,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 身份关系 | 变更日期 | 变更摘要 | 变更股数 | 结余股数 |
王凯 | 春兴精工总经理 | 2019-09-11 | 卖出 | -126,100 | 378,300 |
单兴洲 | 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已辞职) | 2019-09-06 | 转托管 | 1,300,000 | 1,300,000 |
2019-09-10 | 卖出 | -200,000 | 1,100,000 | ||
2019-09-11 | 卖出 | -125,000 | 975,000 | ||
2020-01-20 | 转托管 | -975,000 | 0 | ||
2019-09-06 | 转托管 | -1,300,000 | 0 | ||
2020-01-20 | 转托管 | 975,000 | 975,000 | ||
徐苏云 | 春兴精工副总经理 | 2019-09-04 | 卖出 | -20,000 | 220,000 |
2019-09-09 | 卖出 | -40,000 | 180,000 | ||
陆勇 | 春兴精工董事 | 2019-09-03 | 卖出 | -100,000 | 1,320,000 |
2019-09-05 | 卖出 | -30,000 | 1,290,000 | ||
2019-09-06 | 卖出 | -40,000 | 1,250,000 | ||
2019-09-09 | 卖出 | -185,000 | 1,065,000 | ||
袁静 | 春兴精工董事长 | 2019-07-16 | 卖出 | -8,249,100 | 37,020,000 |
孙洁晓 | 春兴精工实际控制人 | 2019-08-09 | 转托管 | 19,000,000 | 19,000,000 |
2019-10-10 | 转托管 | -19,000,000 | 0 | ||
2019-08-09 | 转托管 | -19,000,000 | 8,700,000 | ||
2019-10-10 | 转托管 | 19,000,000 | 19,000,000 |
注:在自查期间,春兴精工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单兴洲于2019年9月6日、2020年1月20日、2020年1月20日股份发生变更系由转托管所致,春兴精工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于2019年8月9日、2019年10月10日股份发生变更系由转托管所致。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不减持持有的春兴精工的股份。
二、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春兴精工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春兴精工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春兴精工,则春兴精工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春兴
精工所有。”
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均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的程序,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标的公司相关内幕消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标的公司相关内幕消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春兴精工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 身份关系 | 交易日期 | 变更摘要 | 变更股数 | 结余股数 |
刘平平 | 华信科资金部总监文翔母亲 | 2019-10-25 | 买入 | 11,800 | 11,800 |
2019-10-28 | 买入 | 12,000 | 23,800 | ||
2019-10-30 | 买入 | 3,000 | 26,800 | ||
2019-10-30 | 卖出 | -1,000 | 25,800 | ||
2019-10-31 | 买入 | 200 | 28,000 | ||
2019-10-31 | 买入 | 2,000 | 27,800 | ||
2019-11-01 | 买入 | 6,500 | 34,500 | ||
2019-11-01 | 卖出 | -4,500 | 30,000 | ||
2019-11-01 | 卖出 | -500 | 29,500 | ||
2019-11-04 | 买入 | 9,000 | 38,500 | ||
2019-11-05 | 卖出 | -500 | 42,800 | ||
2019-11-05 | 买入 | 4,800 | 43,300 | ||
2019-11-06 | 买入 | 2,000 | 44,800 | ||
2019-11-07 | 买入 | 6,000 | 50,800 | ||
2019-11-08 | 买入 | 4,000 | 54,800 | ||
2019-11-11 | 卖出 | -54,800 | 0 |
根据文翔就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出具的承诺:本人在华信科担任资金部总监,本人直系亲属刘平平进行前述买卖春兴精工股票操作时,本人直系亲属刘平平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事宜,前述买卖春兴精工股票的行为系本人直系亲
属刘平平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倘若声明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介机构相关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自查期间,与中介机构有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春兴精工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 身份关系 | 变更日期 | 变更摘要 | 变更股数 | 结余股数 |
赖建洋 | 文盛资产前期法律顾问赖德栋的父亲 | 2020-03-18 | 买入 | 1,600 | 1,600 |
2020-04-21 | 买入 | 1,600 | 3,200 | ||
2020-04-22 | 买入 | 3,200 | 6,400 | ||
2020-04-24 | 买入 | 3,200 | 9,600 | ||
2020-04-24 | 卖出 | -3,200 | 6,400 | ||
2020-04-29 | 买入 | 6,200 | 12,600 | ||
2020-05-06 | 卖出 | -6,000 | 6,600 | ||
2020-05-13 | 买入 | 6,100 | 12,700 | ||
2020-05-15 | 买入 | 12,700 | 25,400 | ||
2020-05-15 | 卖出 | -6,600 | 18,800 | ||
2020-05-18 | 买入 | 28,800 | 47,600 | ||
2020-05-19 | 卖出 | -4,200 | 43,400 | ||
2020-05-20 | 卖出 | -19,800 | 23,600 | ||
2020-05-22 | 卖出 | -6,600 | 17,000 | ||
2020-05-26 | 买入 | 11,600 | 28,600 | ||
2020-05-26 | 卖出 | -4,600 | 24,000 | ||
2020-05-27 | 买入 | 6,000 | 30,000 | ||
2020-05-27 | 卖出 | -11,400 | 18,600 | ||
张珍英 | 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刘紫昌的母亲 | 2019-08-21 | 买入 | 3,600 | 3,600 |
2019-08-23 | 买入 | 3,900 | 7,500 | ||
2019-08-28 | 卖出 | -7,500 | 0 | ||
2020-05-28 | 买入 | 4,000 | 4,000 | ||
2020-05-29 | 卖出 | -4,000 | 0 | ||
刘柏伦 | 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 | 2020-05-28 | 买入 | 5,900 | 5,900 |
2020-05-29 | 卖出 | -5,900 | 0 |
工刘紫昌的父亲 | |||||
高志萍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 2019-09-09 | 买入 | 100 | 100 |
2019-09-12 | 卖出 | -100 | 0 |
根据赖德栋就赖建洋股票交易事项出具的承诺:本人直系亲属前述买卖春兴精工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倘若声明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自签署声明之日起至春兴精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成功实施或春兴精工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将不再买卖春兴精工股票。
根据刘紫昌就其父母张珍英、刘柏伦股票交易事项出具的承诺:本人直系亲属前述买卖春兴精工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倘若声明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自签署声明之日起至春兴精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成功实施或春兴精工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将不再买卖春兴精工股票。
根据高志萍就其本人股票交易事项出具的承诺:本人前述买卖春兴精工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倘若声明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自签署声明之日起至春兴精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成功实施或春兴精工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将不再买卖春兴精工股票。
在上述相关人员提交的文件(书面说明、承诺)及作出的陈述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春兴精工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相关各方、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交易春兴精工股票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基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述相关人员买卖春兴精工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对春兴精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