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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情况概述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华有光电(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有光电”)因收购东莞市华星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镀膜”)、东莞市华星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科技”)、华鑫纳米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科技”)的核心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项目涉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9日受理华星镀膜、华星科技、华鑫科技诉公司及华有光电买卖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050)。

二、案件具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苏民初19号】,调解书中称: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及案外人LIU SHUANGLIANG(刘双良)、LI HANG(李航)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华星镀膜所属十一项专利评估价值为4,234,739元,愿按价值380万元转让给华有光电;华鑫科技所属十四项专利评估价值为6,695,464元,愿按价值600万元转让给华有光电,同时各方一致同意,华星镀膜将上述380万元债权直接转让给华鑫科技,由华有光电直接向华鑫科技支付全部专利转让价款共计980万元(前述所有专利均已全部转让至华有光电名下)。

(二)经华星镀膜与华有光电对账,截止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华星镀膜尚欠华有光电货款438.61万元,各方一致同意,该债务全部转由华鑫科技承担,该债务与专利转让价款相抵后,华有光电尚需支付华鑫科技专利转让价款541.39万元。华鑫科技愿减免华有光电价款1.39万元,华有光电尚欠华鑫科技专利转让价款540万元。以上款项汇入以下收款账户【户名:华鑫纳米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账号:201002650920007652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桥头支行】。

(三)华有光电分两期向华鑫科技支付专利转让价款540万元,具体付款时间和金额为: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50万元;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90万元。如华有光电有任何一期款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则华鑫科技有权就所有未支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华有光电应向华鑫科技支付30万元作为违约金。

(四)春兴精工对华有光电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华星镀膜、华星科技、华鑫科技、华有光电及LIU SHUANGLIANG(刘双良)、LI HANG(李航)同意在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解除2017年9月28日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书》,该《资产购买协议书》中约定的所有条款各方均不再履行。

(六)华星镀膜、华星科技、华鑫科技与华有光电除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以外再无其他债权债务争议,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各方再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纠葛。

(七)案件受理费1,542,300元,减半收取771,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776,150元,由华星镀膜、华星科技、华鑫科技负担。

(八)本调解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自各方或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说明

调解书约定的支付计划尚未到达时间节点,公司将根据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时间节点及时跟踪披露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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