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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6

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二、关于公司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其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利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及金寨春兴为安徽利达提供反担保。

此次反担保,其实质还是为金寨春兴的债务提供担保,因此,无需再由安徽利提供反担保。

金寨春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其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此次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俞 峰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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