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5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中武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102)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