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9-10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兴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兴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055,888,028.38 | 8,754,820,807.31 | 3.4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507,588,241.26 | 2,724,656,928.59 | -7.97%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314,914,093.27 | 79.00% | 5,674,421,707.85 | 57.1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886,042.26 | -22.70% | 26,729,576.55 | -39.4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744,913.79 | -54.27% | 15,322,982.48 | -62.2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32,989,838.06 | 19.49% | 371,705,557.41 | 2.2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0% | 0.02 | -5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0% | 0.02 | -5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2% | -19.23% | 1.02% | -37.4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228,493.3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434,979.75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8,739,980.35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362,646.5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09,331.1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750,328.6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329,636.4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431,885.29 | |
合计 | 11,406,594.0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3,15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孙洁晓 | 境内自然人 | 38.55% | 434,820,000 | 326,115,000 | 质押 | 402,284,990 | |||||
袁静 | 境内自然人 | 3.28% | 37,020,000 | 36,225,000 | 质押 | 37,019,996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7% | 5,345,800 | 0 | |||||||
马洪顺 | 境外自然人 | 0.35% | 4,000,000 | 0 | |||||||
杨文婷 | 境内自然人 | 0.23% | 2,573,900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18% | 1,977,508 | 0 | |||||||
杨燕芳 | 境内自然人 | 0.16% | 1,827,670 | 0 | |||||||
王小欠 | 境内自然人 | 0.14% | 1,548,100 | 0 | |||||||
郑海艳 | 境内自然人 | 0.11% | 1,200,000 | 0 | |||||||
陈子凯 | 境内自然人 | 0.10% | 1,168,2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孙洁晓 | 108,70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705,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34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45,800 | |
马洪顺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 | |
杨文婷 | 2,57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73,9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977,508 | 人民币普通股 | 1,977,508 | |
杨燕芳 | 1,827,67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27,670 | |
王小欠 | 1,548,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48,100 | |
郑海艳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 | |
陈子凯 | 1,16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8,200 | |
王权 | 1,118,467 | 人民币普通股 | 1,118,467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孙洁晓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袁静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与孙洁晓先生为夫妻关系。郑海艳女士与孙洁晓先生为姐弟关系。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杨文婷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152,400股外,还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421,500股,实际合计持有2,573,900股。 公司股东杨燕芳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194,203股外,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33,467股,实际合计持有1,827,670股。 公司股东王权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118,467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33.58%,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客户回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31.16%,主要系票据到期影响;
3、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39.50%,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4、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下降30.81%,主要原因是本期融资租赁业务到期收款所致;
5、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16.49%,主要原因是收购华信科20%股权款;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76.43%,系本期偿还长期借款;
7、长期借款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长期银行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
8、递延收益较期初增加996.6%,主要系收到政府奖励导致;
9、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7.12%,主要系电子分销板块业务大幅增长;
10、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期增加97.85%,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的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11、营业外支出比上期增加122.6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处置增加所致;
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9.47%,主要是因为主要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盈利情况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1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8.28%,主要系理财产品到期赎款所致;
14、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6.95%,主要系本期借款较上期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公司于2019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董事长袁静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80,5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19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了1,1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袁静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4,8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3,7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
2、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陆勇先生、总经理王凯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单兴洲先生、副总经理徐苏云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2019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陆勇先生、总经理王凯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单兴洲先生、副总经理徐苏云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86.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上述人员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均已实施完成。
其中,陆勇先生共计减持了35.5万股。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0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徐苏云女士共计减持了6万股。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王凯先生共计减持了12.61万股。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50.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37.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单兴洲先生共计减持了32.5万股。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9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
2019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4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5%),因个人资金需求,降低股权质押比例,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768.34万股,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亦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57%。
截至本公告日,孙洁晓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孙洁晓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事项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价款人民币 11,200万元,将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镇唯新路83号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苏工园国用(2011)第00169号)及地上建筑物(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396567号)等相关资产出售给苏州正得利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月29日,公司共收到正得利环保支付的资产转让款共计9,200万元,剩余2,000万元资产转让款项,购买方将根据《资产买卖补充协议》的约定,在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备案表及本次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各支付1,000万元。
公司将进一步推进本次资产出售的相关政府备案工作,以便推进本次资产出售的权益资产的交付。
5、关于参与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受让100%股权事项
(1)2017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参与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受让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福昌电子的重整投资,投资方式为向福昌电子以合法方式投入自有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8亿元,福昌电子将以该资金支付和清偿《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相关费用以及福昌电子的债务,公司将取得重整后并清偿完毕现有债务的福昌电子100%股权,从而取得福昌电子名下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福昌电子债权人将以法定比例受偿,不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公司及重整后的福昌电子不再负有清偿义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7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依法批准福昌电子破产管理人提交的《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福昌电子重整程序。同月,春兴精工与福昌电子及股东陈金色在管理人监督下签署了《关于重整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备忘录》,因陈金色持有福昌电子的股权已经出质,并且被司法机关冻结,陈金色承诺:自备忘录签订之日起,不可撤销地将持有福昌电子股权的全部权利委托春兴精工或其指定的主体行使;股权上权利负担解除后,陈金色应当立即将股权过户给春兴精工。
(3)2017年9月20日,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福昌电子破产程序已经终结。春兴精工已按约支付了重整投资款项;管理人陆续向债权已获确认的债权人支付了清偿款;除陈金色以外的福昌电子的股权均已过户给了春兴精工。
(4)福昌电子的主要财产包括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龙一路旁“深房地字第6000514405号”宗地及建筑面积38,693.10平方米的建筑物等不动产。该不动产因债务纠纷在重整计划前已被抵押,部分债权人已申请司法机关查封了不动产。受债权人诉讼程序影响,上述不动产尚未办理解除查封手续。春兴精工和福昌电子均已向管理人提出解除权利受限的要求。目前,公司等待深圳中院重新审理债权人的诉讼案件,待案件判决后,公司即可办理不动产解除限制事宜。
(5)陈金色持有福昌电子66%的股权在重整计划前因债务纠纷已被冻结,该部分股权目前尚未过户给春兴精工。重整计
划批准后,春兴精工即向深圳中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措施的部门申请解除冻结,以顺利执行重整计划,深圳中院业已收到相应申请,因债务纠纷案件尚未判决,该部分股权仍未解除冻结。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以便早日完成股权转让。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 2019年05月08日 | 《关于董事长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
2019年07月18日 | 《关于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 |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 2019年08月10日 |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
2019年09月12日 |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 | 2019年09月25日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 |
关于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事项 | 2018年10月26日 | 关于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
2018年11月2日 | 关于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事项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 |
2019年1月29日 | 关于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事项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 |
关于参与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受让100%股权事项 | 2017年3月23日 | 关于参与深圳市福昌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受让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
2017年4月26日 | 关于参与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受让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 |
2018年1月9日 | 关于参与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受让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类别 | 初始投资成本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累计投资收益 | 期末金额 | 资金来源 |
金融衍生工具 | 58,550.00 | 403,035.00 | 0.00 | 29,216,590.00 | 28,824,875.00 | 381,975.00 | 347,740.00 | 自筹 |
合计 | 58,550.00 | 403,035.00 | 0.00 | 29,216,590.00 | 28,824,875.00 | 381,975.00 | 347,740.00 | --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8,750 | 4,000 | 0 |
合计 | 8,750 | 4,00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
袁 静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