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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孙洁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4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5%,其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768.34万股,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768.34万股,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亦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5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孙洁晓

2、截至本公告日,孙洁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4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5%,其中,高管限售股32,61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1%,无限售流通股为10,87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降低股权质押比例(目前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2.52%)

2、股份来源:IPO首发股及其转增股、二级市场增持取得股份

3、减持方式: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孙洁晓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其转增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其转增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768.34万股,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亦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57%(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情况和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实施;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六个月内实施;期间如遇窗口期等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则不得减持。

7、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孙洁晓先生担任董事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可减持的数量。

三、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在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时,孙洁晓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2、增持期间的股份锁定承诺

(1)2015年7月15日,孙洁晓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2)2018年6月27日,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作为董事的减持承诺

孙洁晓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孙洁晓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减持计划期间遭遇窗口期或其他不得减持情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孙洁晓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如按计划最大额度实施,孙洁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变更为36,713.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5%,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02万股,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40,415.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孙洁晓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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