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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2019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73,28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24,17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4,27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900万元,因远期受让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对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均能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截至目前,未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需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四、关于确定董事曹友强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曹友强先生津贴标准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其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俞 峰

2019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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