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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园”)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公司副董事长金放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8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

以上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2022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 年5月12日,公司分别收到创业园、金放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2022 年5月12日,前述股东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至 2022 年5月12日收市股东的减持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大宗交易2021年11月1日3.352,320,0000.28%
大宗交易2021年11月3日3.261,281,9720.15%
大宗交易2021年11月4日3.281,500,0000.18%
大宗交易2021年11月8日3.292,058,6610.25%
大宗交易2021年11月11日3.381,376,1760.16%
大宗交易2021年11月12日3.40320,0000.04%
大宗交易2021年11月15日3.451,188,6720.14%
大宗交易2021年11月17日3.43547,5040.07%
大宗交易2021年11月26日3.55300,0000.04%
集中竞价2021年12月16日4.211,849,2000.22%
集中竞价2021年12月17日4.201,457,8000.17%
集中竞价2022年3月11日5.02500,0000.06%
小计14,699,9851.76%
金放生集中竞价2021年11月25日—2022年1月17日4.24175,7500.02%
集中竞价2022年3月2日 —2022年4月8日4.99160,0000.02%
小计335,7500.04%

创业园、金放生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其转增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计划公告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326,068,90339.09%311,368,91837.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6,068,90339.09%311,368,91837.3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金放生合计持有股份11,956,0001.43%11,620,2501.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89,0000.36%2,720,0000.33%
有限售条件股份8,967,0001.07%890,02501.07%

注:金放生先生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的原因。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创业园、金放生先生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创业园、金放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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