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6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电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来的《关于对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2016年,你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13.22亿元,用于投资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累计使用
3.25亿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2.63亿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请你公司:
(1)结合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的建设安排、预计完工时间等,说明项目进展是否与预期相一致,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自查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3) 补充说明使用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存在质押担保、通过理财产品流向关联方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的建设安排、预计完工时间等,说明项目进展是否与预期相一致,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一)项目进展是否与预期相一致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号)核准,公司向6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449,09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9,999,998.9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417,621.5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1,582,377.4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0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 实施用途分项 | 拟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 | 总部建设(网上云服务平台建设) | 18,150 | 132,158 | 2019年12月 31日 |
用户侧设备生产及安装 | 118,190 | |||
线下服务网点建设 | 30,000 | |||
合计 | 166,340 | 132,158 |
注:项目建设所需投入资金超过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
公司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4,767万元,投资进度为11.17%;接入云平台的客户为3,507家;项目投资进度慢于预期。
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公告编号2019-009)。客户数计划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计划(户) | 调整后计划(户) | |||||
第一年末 | 第二年末 | 第三年末 | 2018年末 | 2019年末 | 2020年末 | 2021年末 |
4,000 | 10,000 | 20,000 | 3,507 | 7,500 | 13,000 | 20,000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0,996万元,投资进度为23.45%;
接入云平台的客户数为14,200多户。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项目 名称 | 实施用途分项 | 原计划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1年6月30日 | ||
拟投资总额(万元) | 项目建设目标 | 已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项目进展 | ||
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 | 总部建设(网上云服务平台建设) | 18,150 | 建设完成 | 11,139 | 基本建成,持续迭代 |
用户侧设备生产及安装 | 118,190 | 平台客户数20,000户 | 14,450 | 平台客户数14,200多户 | |
线下服务网点建设 | 30,000 | 服务网点的数量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确定 | 5,407 | 已建成67个,满足目前市场需要 |
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调整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平台客户数由20,000户调增至45,000户(公告编号2021-023)。平台客户数计划调整如下:
2021年末累计 | 2022年末累计 | 2023年末累计 | 2024年末累计 |
15,000户 | 20,000户 | 30,000户 | 45,000户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5,231,335.03元,累计收到现金管理收益和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66,665,707.76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1,263,016,750.16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24.61%,接入云平台的客户数为15,100多户,公司已建成覆盖全国19个省市的74个线下服务网点。
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分项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中“总部建设(网上云服务平台建设)”和“线下服务网点建设”两个分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两个分项予以结项。同时,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以上两个分项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共226,471,054.52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告编号
2022-010)。
3、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较慢及项目调整计划的原因
(1)“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计划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不断设计改进、工艺优化、规范安装流程等,使用户侧设备的生产及安装成本得到下降。其次,客户安装监测点位的平均数比预期少,因此平均单个客户的用户侧设备资金投入相应减少。同时,募投项目中线下服务网点建设,当时规划是在用户集中区域建设50个电能服务网点开展运维、节能改造等增值业务,后变更为首先主要通过筛选各地有服务团队、具备施工运维条件、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授权其为线下服务商的方式建设线下服务网点,其次是通过新设网点、增资或收购当地企业部分股权等方式,以全资或控股的形式建设线下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数量和地点,以及各网点的资金投入金额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确定;授权线下服务商按市场化运作,因此网点建设的初始资金较少,但网点在服务期限内公司将持续提供各种体系的支撑,并根据业务情况持续投入。上述原因导致募投项目达到相同平台客户数量的募集资金投入比预期减少,为达到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收益,需增加平台客户数量。
(2)2020年初以来,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及疫情的反复,各地纷纷采取措施抗击疫情,人员流动受限。公司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的商务沟通以及用户侧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新增用户骤减,虽然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克服困难,但是募投项目仍然进展放缓,进度未达预期。
(3)平台客户数量从20,000户增至45,000户,需要进行市场开拓和一定的建设周期。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目前的建设进展与调整后的计划基本一致。
(二)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
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直接服务于各个用电企业,通过在用户侧安装监测设备,实行对企业配电分路或关键设备的用电数据采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将用户系统主站托管到云端,为用户低成本建设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助力企业
用能经济、安全、高效,推进企业节能降耗。公司积极开拓电能云项目的市场应用,已将项目运用到环保行业,通过对企业污染源和环保设备用电数据、运行工况的实时监控,提升环保部门环境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低成本解决“全过程监测”规模化推广难题;企业也可及时自查自纠,及时了解环保治理设备运行工况,提高环保治理水平。符合绿色发展战略。
(2)公司战略需要
公司坚持“健康新联、价值新联”的发展理念,在保持用电信息采集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顺应国家和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发展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以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大力拓展增值服务业务,实现公司从电力设备供应商向能源综合服务商的转型,使公司迈上新的发展台阶。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增加平台客户数量、扩大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整体布局。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环保行业的发展为募投项目带来了新的机遇。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在开展配用电监测等业务的同时,该项目已经应用到环保行业,依托智能用电云平台开展了环保设施工况监测系统等业务,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映。
(1)环保相关政策
① 国家提出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在2021年10月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指出: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双碳”目标的提出对以电力为代表的综合能源项目产生了深层次影响,企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主流趋势,能源供给、能源消纳、能源信息化、能源结构调整、新兴能源技术利用等方面都需要做出新的调整和部署。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建设相应的能源监测体系,实现对各类能源需求和消耗的动态实时监控,综合能源服务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② 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的加强
国务院在2021年11月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指出:(三十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三十八)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规范布局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国务院在2021年12月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在2021年10月印发的《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提出: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依法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完成重点排污单位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重点企业鼓励安装主要生产、治理设施关键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公司依托智能用电云平台开发的环保设施工况监测系统,通过在企业端安装用电监测设备,生态环保管理部门及企业可以实时掌握企业停产、限产、错峰生产情况以及环保治理设备运行工况,有助于环境保护监管。
(2)行业自身需求
生态环境部门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非现场执法成为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手段,需要对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进行必要的监控;同时企业的在线监控数据也需要设备工况的过程监控数据来进一步核证。企业作为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体,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是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必要工作。
(3)市场空间较大
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6月9日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表明,全国各类污染源总数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污染源有247.74万个,公司环保设施工况监测系统的主要客户为工业污染源企业,市场空间较大。公司拥有智能用电云服务的云平台开发、平台建设、数据分析、设备研发、生产制造、现场安装、系统运维等完整的系统建设能力,能够向用户提供优质的数据服务,在环保设施工况监测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4)公司具有项目建设的技术能力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电网数据智能采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公司拥有智能用电云服务的云平台开发、平台建设、数据分析、设备研发、生产制造、现场安装、系统运维等完整的系统建设能力,能够向用户提供优质的数据服务。已建成的云服务平台通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成果暨产品技术鉴定,总体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分布式数据库算法、微功率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一二次融合测量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的环保监测服务平台”获得“江苏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云服务平台具有10万用户以上的接入能力。
(5)公司拥有专业团队
在前期的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建设中,随着业务的发展,在技术研发、市场营销、运行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很多的专业人才,形成了一支专业技能突出、结构合理、凝聚力强的优秀团队,可以为募投项目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可行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按计划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
二、自查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审议程序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12.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告编号2020-007)。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理财产品,如银行理财、收益凭证等。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如有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投资额度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投资理财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4)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2、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
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告编号2020-02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0.00元。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
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在《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2021年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补充说明使用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存在质押担保、通过理财产品流向关联方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总金额未超过授权的最高额度人民币12.50亿元,到期的理财产品及收益已全部及时回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63,016,750.16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94,016,750.16元、七天通知存款2,000,000.00元、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124,000,000.00元,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1,043,000,000.00元。具体存放如下:
公司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证券账号 | 类型 | 存储金额(元)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6490188001133227 | 活期存款 | 78,095,336.6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 93180154740002612 | 活期存款 | 94,985.01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6490181002388257 | 结构性存款(保本型) | 75,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801886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801886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6810000880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1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6810000880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6810000880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6810000880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6810000880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6810000880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5,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6810000880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300001037201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300001037201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15,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300001037201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18,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300001037201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15,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51293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0,000.00 |
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6490188001133309 | 活期存款 | 8,574,463.77 |
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6490181002392462 | 结构性存款(保本型) | 10,000,000.00 |
南京新联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6490188001189918 | 活期存款 | 5,338,566.74 |
南京新联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6490188001189918 | 7天通知存款 | 2,000,000.00 |
南京新联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6490181002392544 | 结构性存款(保本型) | 25,000,000.00 |
南京康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6490188006717072 | 活期存款 | 1,913,398.04 |
南京康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6490181002387788 | 结构性存款(保本型) | 14,000,000.00 |
合计 | 1,263,016,750.1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质押担保、通过理财产品流向关联方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长、董秘等人员访谈,了解情况;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目前的建设进展与调
整后的计划基本一致,项目可行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按计划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
2、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总金额未超过授权的最高额度人民币12.50亿元,到期的理财产品及收益已全部及时回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理财产品也不存在质押担保、通过理财产品流向关联方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2、报告期内,你公司对联营企业南京江宁开发区锋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了2,261.47万元的投资收益。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述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对外投资及其经营状况,说明投资收益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对外投资及其经营状况
公司联营企业南京江宁开发区锋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锋霖投资”)主要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主要项目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流动资产 | 199,151,254.14 |
非流动资产 | 167,843,698.21 |
资产合计 | 366,994,952.35 |
流动负债 | 13,468,299.08 |
负债合计 | 13,468,299.08 |
实收资本 | 207,000,00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39,843,696.06 |
未分配利润 | 106,682,957.2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53,526,653.27 |
营业收入 | 33,804,626.75 |
营业成本 | 4,093,566.6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63,579,265.20 |
营业利润 | 93,336,845.20 |
利润总额 | 93,624,897.68 |
净利润 | 93,624,897.68 |
其他综合收益 | -8,198,901.24 |
综合收益总额 | 85,425,996.44 |
公司联营企业锋霖投资对外投资情况主要分为:
2021年末余额 | 2020年末余额 | |
已上市公司-成本 | 50,070,000.00 | 56,370,501.72 |
已上市公司-公允价值变动 | 63,579,265.20 | 15,489,954.99 |
未上市公司-成本 | 128,000,002.15 | 114,000,002.15 |
未上市公司-公允价值变动 | 39,843,696.06 | 32,552,642.31 |
合计 | 281,492,963.41 | 218,413,101.17 |
公司联营企业锋霖投资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锋霖投资主要经营收益来源于股权转让收益、被投资企业分红。2021年经审计财务报表营业收入33,804,626.75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3,579,265.20元、净利润93,624,897.68元。财务报表显示经营状况良好。
二、投资收益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
公司对联营企业锋霖投资投资成本为5,000.00万元,锋霖投资的合伙人资本为20,700.00万元,公司持有锋霖投资的份额为24.1546%。锋霖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动平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结合公司对锋霖投资的持股比例、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因素认为公司对锋霖投资的股权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故对持有的锋霖投资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
根据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锋霖投资2021年度应享有的净利润份额进行了投资收益的确认,金额为2,261.47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序号 | 事项 | 计算过程 |
① | 公司初始投资成本 | 50,000,000.00 |
② | 锋霖投资合伙人资本 | 207,000,000.00 |
③ | 持有被投资单位份额(①/②) | 24.1546% |
④ | 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净利润 | 93,624,897.68 |
⑤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③*④) | 22,614,719.54 |
三、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在本次核查工作中,会计师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与被投资单位签订的合伙协议、历次的资金分配通知书,复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变动情况、股权比例变动等情况;
(3)获取被投资单位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出具的“中喜宁财审2022S00019号”审计报告,复核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后续计量。
2、核查结论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
公司对锋霖投资的投资收益确认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3、报告期内, 你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1亿元,同比下滑32.20%。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变动趋势、公司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收入下滑的具体原因。
(2)补充说明该项业务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是否与营业收入的变动相一致,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行业变动趋势、公司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收入下滑的具体原因。
(一)行业变动趋势:2021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了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双碳”目标。“双碳”目标下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负荷不再单纯从电网获取电能,配电网呈现供电多元化的特征。基于智能用电技术,以电动汽车、分布式储能、商用空调、工业用户为主体的源荷储互动是维持系统功率与电量平衡的重要手段,也是配电系统未来运行控制的关键,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电力负荷管理作用将提高到新的高度。
(二)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用电信息采集业务合同金额下降。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从主站系统、通信组网到终端采集设备整体解决方案的厂家。产品包括主站系统、专变终端、集中器、采集器等终端设备,并承建了多个省级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作为公司主要业务之一,销售对象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成员企业为主,主要以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以销定产。产品的销售一方面高度依赖国内电力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客户的发展战略影响。虽然公司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方面有着多年的积累,但是随着产品标准化程度的提高,更多厂商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公司市场份额受到一定影响。
(三)因上游芯片等原材料供货不及时,导致部分产品未能全部发货,同时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部分客户要求交货延迟,致使部分合同结转至2022年。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2021年末结转至2022年的合同金额2.80亿元,较2020年末结转至2021年合同额1.68亿元有较大的增加。
(四)与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相关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有科陆电子、煜邦电力、积成电子、光一科技等,截止2022年4月13日,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披露年报。
二、补充说明该项业务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是否与营业收入的变动相一致,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与对应营业收入占比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期末余额/当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 | 149,323,152.65 | 121,760,542.57 |
营业收入金额 | 261,032,892.05 | 385,027,438.88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 | 57.20% | 31.62% |
具体原因:系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付款周期正常情况是在验收合格后2-3个月内付款,疫情导致7月、8月订单在9-12月份集中交付,款项回收较正常情况下周期有所延长,导致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2022年1-2月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应收账款回款金额7,090.52万元。
三、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在本次核查工作中,会计师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并查阅公司按客户及业务分类编制的2020年和2021年的应收账款明细账、营业收入明细账,比较分析按业务分类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发生额本期及上期变动情况。
(2)取得并查阅公司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的销售合同、验收单等资料,核对企业收入确认时点及回款周期。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4)获取公司编制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明细表,通过核对银行进账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真实性、准确性。
2、核查结论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
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收入下滑主要是受中标合同金额下降、上游芯片等原材料供应不及时及新冠疫情部分客户要求交货延迟导致。
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上升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收入确认时点、款项回收期有所延长导致。
问题4、报告期末,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4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0.2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状况、客户信用状况、行业特点等情况,说明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回复】
一、应收账款(不含合同资产)账龄分布状况如下表: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预期信用损失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77,753,548.46 | 87.03% | 8,887,677.45 | 5.00 |
1至2年 | 10,057,043.57 | 4.92% | 1,005,704.37 | 10.00 |
2至3年 | 6,805,850.37 | 3.33% | 2,041,755.11 | 30.00 |
3至4年 | 2,089,106.29 | 1.02% | 1,044,553.15 | 50.00 |
4至5年 | 2,043,524.91 | 1.00% | 1,634,819.92 | 80.00 |
5年以上 | 5,505,028.93 | 2.70% | 5,505,028.93 | 100.00 |
合计 | 204,254,102.53 | 100.00% | 20,119,538.93 | 9.85 |
二、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智能用电云服务和电力柜三大业务板块。
1、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客户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成员企业为主,上述客户多为大型国有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极小。
2、智能用电云服务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各用电企业,客户无需购买设备,由公司提供设备,进行勘测、设计、安装、运维等服务,客户付款后公司提供数据服务,客户拖欠款项的情况极少。
3、电力柜的主要客户为配电柜、充电桩等电力设备制造企业,上述客户多数为电力设备制造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该部分客户信用良好,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同时电力柜业务也存在部分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已对无法收回的款项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三、报告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4亿元(含合同资产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2,695.16万元),2022年1-3月应收账款已回款11,078.97万元,期后回款率48.82%,整体上应收账款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
综上,公司客户的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充分。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