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之回复中天运[2022]审字第90038号附1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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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询函》问题2………………………………………………………………4《问询函》问题3………………………………………………………………6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于2022年4月8日出具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52 号《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后,会同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新联电子”),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研究和分析,对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回复说明。现对问询函落实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所用的术语、名称、简称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
问题2、报告期内,你公司对联营企业南京江宁开发区锋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了2,261.47万元的投资收益。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述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对外投资及其经营状况,说明投资收益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对外投资及其经营状况
公司联营企业南京江宁开发区锋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锋霖投资”)主要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主要项目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流动资产 | 199,151,254.14 |
非流动资产 | 167,843,698.21 |
资产合计 | 366,994,952.35 |
流动负债 | 13,468,299.08 |
负债合计 | 13,468,299.08 |
实收资本 | 207,000,00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39,843,696.06 |
未分配利润 | 106,682,957.2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53,526,653.27 |
营业收入 | 33,804,626.75 |
营业成本 | 4,093,566.6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63,579,265.20 |
营业利润 | 93,336,845.20 |
利润总额 | 93,624,897.68 |
净利润 | 93,624,897.68 |
其他综合收益 | -8,198,901.24 |
综合收益总额 | 85,425,996.44 |
公司联营企业锋霖投资对外投资情况主要分为:
2021年末余额 | 2020年末余额 | |
已上市公司-成本 | 50,070,000.00 | 56,370,501.72 |
已上市公司-公允价值变动 | 63,579,265.20 | 15,489,954.99 |
未上市公司-成本 | 128,000,002.15 | 114,000,002.15 |
未上市公司-公允价值变动 | 39,843,696.06 | 32,552,642.31 |
合计 | 281,492,963.41 | 218,413,101.17 |
公司联营企业锋霖投资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锋霖投资主要经营收益来源于股权转让收益、被投资企业分红。2021年经审计财务报表营业收入33,804,626.75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3,579,265.20元、净利润93,624,897.68元。财务报表显示经营状况良好。
(2)投资收益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
公司对联营企业锋霖投资投资成本为5,000.00万元,锋霖投资的合伙人资本为20,700.00万元,公司持有锋霖投资的份额为24.1546%。锋霖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动平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结合公司对锋霖投资的持股比例、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因素认为公司对锋霖投资的股权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故对持有的锋霖投资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
根据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锋霖投资2021年度应享有的净利润份额进行了投资收益的确认,金额为2,261.47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序号 | 事项 | 计算过程 |
① | 公司初始投资成本 | 50,000,000.00 |
② | 锋霖投资合伙人资本 | 207,000,000.00 |
③ | 持有被投资单位份额(①/②) | 24.1546% |
④ | 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净利润 | 93,624,897.68 |
⑤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③*④) | 22,614,719.54 |
(3)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在本次核查工作中,我们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 获取与被投资单位签订的合伙协议、历次的资金分配通知书,复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变动情况、股权比例变动等情况。
(3)获取被投资单位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出具的“中喜宁财审2022S00019号”审计报告,复核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后续计量;
2、核查结论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
公司对锋霖投资的投资收益确认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3、报告期内, 你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1亿元,同比下滑32.20%。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变动趋势、公司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收入下滑的具体原因。
(2)补充说明该项业务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是否与营业收入的变动相一致,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行业变动趋势、公司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收入下滑的具体原因。
1)行业变动趋势:2021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了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双碳”目标。“双碳”目标下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负荷不再单纯从电网获取电能,配电网呈现供电多元化的特征。基于智能用电技术,以电动汽车、分布式储能、商用空调、工业用户为主体的源荷储互动是维持系统功率与电量平衡的重要手段,也是配电系统未来运行控制的关键,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电力负荷管理作用将提高到新的高度。
2)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用电信息采集业务合同金额下降。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从主站系统、通信组网到终端采集设备整体解决方案的厂家。产品包括主站系统、专变终端、集中器、采集器等终端设备,并承建了多个省级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作为公司主要业务之一,销售对象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成员企业为主,主要以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以销定产。产品的销售一方面高度依赖国内电力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客户的发展战略影响。虽然公司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方面有着多年的积累,但是随着产品标准化程度的提高,更多厂商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公司市场份额受到一定影响。
3)因上游芯片等原材料供货不及时,导致部分产品未能全部发货,同时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部分客户要求交货延迟,致使部分合同结转至2022年。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2021年末结转至2022年的合同金额2.80亿元,较2020年末结转至2021年合同额1.68亿元有较大的增加。
4)与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相关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有科陆电子、煜邦电力、积成电子、光一科技等,截止2022年4月13日,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披露年报。
(2)补充说明该项业务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是否与营业收入的变动相一致,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与对应营业收入占比如下图所示:
项目 | 期末余额/当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 | 149,323,152.65 | 121,760,542.57 |
营业收入金额 | 261,032,892.05 | 385,027,438.88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 | 57.20% | 31.62% |
具体原因系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付款周期正常情况是在验收合格后2-3个月内付款,疫情导致7月、8月订单在9-12月份集中交付,款项回收较正常情况下周期有所延长,导致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2022年1-2月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应收账款回款金额7,090.52万元。
(3)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在本次核查工作中,我们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并查阅公司按客户及业务分类编制的2020年和2021年的应收账款明细账、营业收入明细账,比较分析按业务分类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发生额本期及上期变动情况。
(2)取得并查阅公司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的销售合同、验收单等资料,核对企业收入确认时点及回款周期。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4)获取公司编制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明细表,通过核对银行进账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真实性、准确性。
2、核查结论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
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收入下滑主要是受中标合同金额下降、上游芯片等原材料供应不及时及新冠疫情部分客户要求交货延迟导致。
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上升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收入确认时点、款项回收期有所延长导致。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之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娄新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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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婕 | ||
2022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