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该预案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形成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提交该报告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提交该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在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上述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分项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中“总部建设(网上云服务平台建设)”、“线下服务网点建设”两个分项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避免了募集资金闲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募投项目部分分项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克勤、都晓芳、李正飞

2022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