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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4月17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4,032,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2.039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3,517,9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80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514,9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8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914,9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63%。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3,293,8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18%;反对20,101,3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13%;弃权637,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3,175,9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00%;反对20,101,3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00%;弃权637,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3,293,8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18%;反对20,101,3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13%;弃权637,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3,175,9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00%;反对20,101,3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00%;弃权637,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3,926,4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75%;反对26,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20,080,0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3,808,5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53%;反对26,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20,080,0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072%。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413,926,4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75%;反对26,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20,080,0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3,808,5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53%;反对26,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20,080,0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072%。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3,287,8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04%;反对20,744,9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96%;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3,169,9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23%;反对20,744,9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7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3,883,9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78%;反对26,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20,122,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66,0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00%;反对26,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20,122,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325%。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3,920,9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63%;反对26,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20,08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3,803,0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91%;反对26,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20,08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23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3,914,9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49%;反对20,101,3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13%;弃权16,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3,797,0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14%;反对20,101,3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00%;弃权16,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3,293,8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18%;反对20,101,3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13%;弃权637,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3,175,9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00%;反对20,101,3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00%;弃权637,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子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3,926,4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75%;反对20,101,3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13%;弃权5,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3,808,5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53%;反对20,101,3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00%;弃权5,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夏维剑、顾晓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0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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