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国军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2019年8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19年8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
核,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2019年8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19年8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