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联电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议案19项,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4月24日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10.《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8月15日1.《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10月16日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10月26日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次会议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2月14日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二、监事会报告期履行职责情况

2018年召开的5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做出了相关决议。

1、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及时掌握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经营工作的开展情况,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活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过程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防范经营风险。2、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3、依法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督促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勤勉努力,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运行 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格式符合相关指引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监督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5、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且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客观、公正,未发现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6、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未发生内幕交易事项,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现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四、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