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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杰赛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璇联系电话:0755-2383 5236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烨辛联系电话:010-6083 65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4月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1、公司治理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介绍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及股份转让相关规定; 2、杜绝内幕交易及买卖股票相关要求:
介绍内幕人员的认定、内幕交易范围及相关违规案例,股份减持相关要求; 3、关联交易相关要求:介绍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审议流程以及市场上关联交易违规案例;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5、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相关规定; 6、新证券法解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方承诺类型
1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七研究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3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不减持所持杰赛科技股票的承诺函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信证券保荐的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出具《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正元智慧向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4,048.18万元,直至2020年9月21日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未及时对前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2、2021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信证券保荐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遗漏等公司治理的问题,子公司收入及成本会计核算不审慎、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对个别涉诉其他应收款未按照单项进行减值测试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问题,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的问题。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奥拓电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中信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1年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出具《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交所认定:2018年4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碧水源和汕头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担保协议等协议。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信证券保荐的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交所指出:经查明,2017年4月至2020年1月,博雅生物向原控股股东管理的基金控制的公司支付采购款累计8.23亿元采购原料血浆,但该公司未向博雅生物供应,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博雅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中信证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在知悉上述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高度重视,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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