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565.85万股股票的事项已于2020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完毕,公司股本总额由571,053,187股增加至576,711,687股,并相应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
以上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事项理由充足,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系公司业务发展及花都产业园建设需要,且除注册地址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未发生变化,理由充足,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主要根据以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注册地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作武、唐清泉、萧 端、齐德昱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