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该次会议所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监督,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谨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19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做出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1.2019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除对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的任何对外担保。
2.2019年上半年,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44%。担保提供方为杰赛科技,被担保人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通信”);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以通过连带责任担保的形式为远东通信从财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经公司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远东通信向财务公司贷款暨杰赛科技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批准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的有效期为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远东通信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整体风险可控。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签名:
马作武 唐清泉
萧 端 齐德昱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