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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廖鸣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廖鸣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2022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年4月29日,就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6日,就董事会四届二十一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5日,就董事会五届一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4日,就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28日,就董事会五届三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聘任赖育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10日,就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总裁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进行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微信、邮件、面谈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报道,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参加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与审议,并认真研究上市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和规定,严格遵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相关程序;参与讨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提供合理化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确保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廖鸣卫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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