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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和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了解释第15号,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第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采用解释第15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了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和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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