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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何夏蓓)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度,本人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2020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3、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年4月29日,就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1日,就董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会员,根据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持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等,分析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督促并检查公司日常的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和指导审计监察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还不定期到公司现场检查,查询相关资料,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可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随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等部门组织培训的相关材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内部日常经营情况并及时获取相关外部信息,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修订及新制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将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提升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何夏蓓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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