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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和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规定,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5、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和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3、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1)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调整。

本次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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