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股票简称:万和电气
股票代码:002543
2014 年 04 月 24 日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础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李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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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09,068,849.65 857,788,656.48 29.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2,257,873.46 66,136,492.31 24.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0,541,501.02 63,724,943.28 26.3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2,804,553.20 198,869,594.70 -23.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16 31.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16 31.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4% 2.82% 0.4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654,844,496.76 3,557,761,649.84 2.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579,967,431.11 2,497,475,508.96 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493.4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子公司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
1,313,585.1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收到政府补贴 100 万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49,122.96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9,842.28
合计 1,716,372.4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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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3,67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8.25% 153,000,000
卢础其 境内自然人 16.54% 66,150,000 49,612,500
卢楚隆 境内自然人 9.19% 36,750,000 27,562,500
叶远璋 境内自然人 5.51% 22,050,000 16,537,500
卢楚鹏 境内自然人 5.51% 22,050,000 16,537,500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33% 5,331,233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其他 0.8% 3,199,958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57% 2,260,816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其他 0.5% 2,002,000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3% 9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15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3,000,000
卢础其 16,537,500 人民币普通股 16,537,500
卢楚隆 9,187,500 人民币普通股 9,187,500
叶远璋 5,512,500 人民币普通股 5,5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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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楚鹏 5,512,500 人民币普通股 5,512,500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5,331,233 人民币普通股 5,331,233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3,199,958 人民币普通股 3,199,958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260,816 人民币普通股 2,260,816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2,002,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2,000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公司股东卢础其、卢楚隆和卢楚鹏三人为兄弟关系,同时为一致行动人,三
人为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
知上述股东以外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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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42.31%,主要系本期出口爆发式增长影响海外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123.62%,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新厂房基建影响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44.55%,主要系上年度的年终奖励在本期发放影响所致;
4、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148.67%,主要系本期采购进项税额大幅减少从而影响增值税猛增影响所致;
5、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6,877.46%,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市场费用、水电费用未结算影响所致;
6、预计负债比期初增加74.45%,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计提的售后质量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108.33%,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大幅度增加从而影响附加税增加
所致;
2、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517.08%,主要系本期因人民币贬值引起的汇兑损益的影响。
3、营业外收入比上期同期减少42.50%,主要系本期其他类收入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85.18%,主要系本期其他支出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75.71%,主要系上期投资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引起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影响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44.90%,主要系随着募投项目的投入,募投资金的
余额减少,相应产生的募集资金利息减少影响所致;
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去年同期增加104.01%,主要系本期海外应收账款因汇率变
动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为了进一步提高新能源热水器产品的产量,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将公司发展成为世界领
先的热水器产品制造商,继续提高产品的研发能力和利润水平,奠定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公司于2013年
10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二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新能源热水产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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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议案》,在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新建《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新能源热水产
品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2、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董事会二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国
有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总裁叶远璋先生或经叶远璋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和办理该宗土地竞拍过程
中的相关文件。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
建<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新能源热水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
2013 年 10 月 29 日
产品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公告 10-29/63206871.PDF
(公告编号:2013-056)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
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 2014 年 04 月 17 日
04-17/63854177.PDF
号:201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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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截止到报告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
末,承诺人严格
卢础其、卢楚隆、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作出承诺时至
2011 年 01 月 28 日 信守承诺,未出
叶远璋、卢楚鹏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 承诺履行完毕。
现违反承诺的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情况发生。
\"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
业务的情形;除发行人、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本人已向发
行人书面披露的企业外,本人目前并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企业,也未
对任何其他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相关期
间内,本人将不会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
截止到报告期
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
末,承诺人严格
卢础其、卢楚隆、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 作出承诺时至
2011 年 01 月 28 日 信守承诺,未出
叶远璋、卢楚鹏 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 承诺履行完毕。
现违反承诺的
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
情况发生。
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将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
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
发行人进一步要求,发行人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如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书依法申请强
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
失;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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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截止到报告期
买卖发行人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前述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后的董事或高
末,承诺人严格
卢础其、卢楚隆、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作出承诺时至
2011 年 01 月 28 日 信守承诺,未出
叶远璋、卢楚鹏 数的 25%;自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在离任六个 承诺履行完毕。
现违反承诺的
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发
情况发生。
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止到报告期
末,承诺人严格
卢础其、卢楚隆、自 2011 年 1 月 28 日起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公司股票,并自愿申请限制本人 作出承诺时至
2011 年 01 月 28 日 信守承诺,未出
叶远璋、卢楚鹏 账户买入公司股票。 承诺履行完毕。
现违反承诺的
情况发生。
截止到报告期
末,承诺人严格
广东万和集团有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 作出承诺时至
2011 年 01 月 28 日 信守承诺,未出
限公司 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承诺履行完毕。
现违反承诺的
情况发生。
\"本公司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
似业务的情形;除发行人、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已
向发行人书面披露的企业外,本公司目前并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企
业,也未对其他任何企业施加任何重大影响;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权的相关期间内,本公司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 截止到报告期
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 末,承诺人严格
广东万和集团有 作出承诺时至
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 2011 年 01 月 28 日 信守承诺,未出
限公司 承诺履行完毕。
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 现违反承诺的
务;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 情况发生。
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
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
将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发行人进一步要求,发行人并享有上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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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及发行人其
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书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发行人
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
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止到报告期
末,承诺人严格
广东万和集团有 自 2011 年 1 月 28 日起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公司股票,并自愿申请限制公司 作出承诺时至
2011 年 01 月 28 日 信守承诺,未出
限公司 账户买入万和电气股票。 承诺履行完毕。
现违反承诺的
情况发生。
2012-2014 年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较大的建设资金投入和流动资金支 截止到报告期
持进行产能扩张及市场推广,公司在该时期的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大力支持。 2012 年 6 月 1 末,承诺人严格
广东万和新电气
为此,2012-2014 年,公司计划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根据需要提取任意 2012 年 06 月 01 日 日至 2014 年 5 信守承诺,未出
股份有限公司
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月 31 日 现违反承诺的
10%。 情况发生。
截止到报告期
公司承诺本次竞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仅用于子公司高明万和与主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