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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上市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中化岩土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25日《关于核准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8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3.66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366.00万元人民币,扣除券商发行费用6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71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21日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8】110ZA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系统项目之设备购置项目49,100万元49,100万元
2浙江安吉通用航空机场配套产业项目17,500万元11,266万元
合计66,600万元60,366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具体情况

《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系统项目之设备购置项目》计划投资49,100万元,具体内容为购置工程船、排水板桩机、桩架、四轴钻机、碎石桩机等施工设备。根据公司的《香港机场第三跑道之地基处理分包合同》项目的施工要求,原计划在2019年7月底之前完成购置。由于《香港机场第三跑道之地基处理分包合同》总包施工进展不及预期,导致公司施工进展低于预期,实际施工进度延缓,预计项目完工时间为2021年6月底,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在2020年9月底完成全部购置。

三、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影响

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不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利 佳 武 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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