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74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