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及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1003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1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和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