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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林重: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1-0055),《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5)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56)。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贷款业务即将到期,汇通控股拟继续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贷款业务,本次贷款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根据公司与汇通控股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为其上述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7)。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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