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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林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出具的《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54 号)已收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就有关涉及会计师的相关条款经核查说明如下:

问询函1:

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以及你公司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园华盛”)担保事项计提3.7亿元预计负债事项的重要性,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故其对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请年审会计师明确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对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是重大且具有广泛性的证据,是否已完整列示所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以及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错报,是否存在选择性列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的情形,出具该审计意见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年审会计师作为中介机构是否已勤勉尽责。

(3)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说明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否已消除。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1、(1)回复:

一、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对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及合理性

1、针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0日对林州重机下发的《调查通知

书》(沪证专调查字2019141号);

②我们查询了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发布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0);

③我们和企业治理层、管理层沟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的相关情况;

④我们随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查询关于林州重机立案调查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资料,关注立案事项的进展情况;

⑤按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执业要求的标准,执行了检查核对、分析性复核、函证、访谈、走访、工商信息查询、监盘、重新计算等程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需要关注事项执行了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

由于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林州重机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同时我们虽然执行了上述审计程序,也无法判断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程度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对林州重机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针对公司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园华盛”)担保事项计提

3.7亿元预计负债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我们索取了融资租赁合同、联合租赁协议、租赁物买卖合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等有关文件并进行了检查;

②我们获取对梅园华盛担保的披露公告、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决议;

③我们向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法务人员访谈,了解公司对梅园华盛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可能承担的担保损失以及担保损失的追偿情况;

④我们获取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编号为(2019)新01民初438号)、《和解协议》以及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编号为(2020)新01执61号);

⑤我们获取了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对律师就公司对梅园华盛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可能承担的担保损失以及担保损失的追偿情况进行了访谈;

⑥检查公司相关业务的财务核算过程。

我们虽然执行了上述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判断林州重机上述对外担保损失金额以及担保损失的追偿金额,以及对林州重机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是重大且具有广泛性的证据

1、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八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包括发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第十二条规定“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通常要考虑以下情形:(一)违法披露信息包括重大差错更正信息中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数额及其占当期所披露数的比重,是否因此资不抵债,是否因此发生盈亏变化,是否因此满足证券发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利润承诺条件,是否因此避免被特别处理,是否因此满足取消特别处理要求,是否因此满足恢复上市交易条件等;(二)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担保、诉讼、仲裁、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的比重,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时间长短等;(三)信息披露违法所涉及事项对投资者投资判断的影响大小;(四)信息披露违法后果,包括是否导致欺诈发行、欺诈上市、骗取重大资产重组许可、收购要约豁免、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给上市公司、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直接损失数额大小,以及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造成该公司证券交易的异动程度等;(五)信息披露违法的次数,是否多次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六)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七)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林州重机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涉及预付账款、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多个报表科目,对报表科目影响广泛,而且调整的金额重大。

如前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包含但不限于:重大会计差错、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诉讼、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影响、信息披露违法后果、信息披露违法次数等事项;同时林州重机自查调整涉及多个报表科目且金额重大,由于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林州重机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除公司自查调整外,是否还有其他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我们无法判断,如果公司接到处理结果

并进行调整,我们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2、公司对梅园华盛担保事项

林州重机对梅园华盛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预计负债金额为3.70亿元,我们虽然对诉讼事项实施了如前述一、2、描述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相关财务凭证、合同、决议、法律意见书、访谈记录、民事调解书等证据,因相关赔付可能存在重组谈判、追偿连带责任等事项,我们仍无法判断上述对外担保损失金额以及担保损失的追偿金额及公司相关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完整性,我们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同时我们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 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对林州重机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我们已完整列示所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以及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选择性列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的情形,出具该审计意见依据是充分、恰当的,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中介机构已勤勉尽责。问询函1、(3)回复:

公司回复: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3 年以上预付账款 3,402.47 万元的处理情况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3 年以上预付账款3,402.47 万元,具体如下:

项 目金额(万元)
材料款1,592.32
设备、工程、固定资产1,502.88
服务费、软件费等307.27
合 计3,402.47

公司2019年对上述预付账款进行了清收,具体如下:

项 目金额(万元)
收到材料350.74
收到固定资产1,313.28
收到软件、接受服务62.00
催回预付账款633.19
核销坏账276.46
转到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766.80
合 计3,402.47

二、出售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款收回情况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出售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款的可收回性。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将其所持有的盈信保理公司全部股权出售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52,007.48 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股权转让款6,200万元,应收股权转让款的余额为45,807.48万元,2019年公司已收回全部股权转让款及相关利息,具体如下:

序号日期收到股权转让款(万元)收到利息(万元)合计(万元)
12019041217,000.0017,000.00
2201904296,000.006,000.00
3201906182,000.002,000.00
4201906194,000.004,000.00
5201907303,120.00349.173,469.17
6201907311,500.001,500.00
7201908304,560.0045.834,605.83
8201909234,560.004,560.00
9201910303,067.483,067.48
合计45,807.48395.0046,202.48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已经消除。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核查过程

1、针对3 年以上预付账款 3,402.47 万元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我们对管理层、经办人执行了询问程序,了解形成原因和款项性质及目前状态;

②检查采购订单、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③检查了相关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检查业务内容、资金流向等信息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④查询了工商信息,关注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⑤对重要供应商执行了函证程序,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

⑥结合存货、固定资产的监盘程序,确定预付商品是否到货。

2、针对公司出售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款收回情况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我们对林州重机的管理层执行了询问程序,了解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出售情况、对方回款期限和具体款项收回情况等内容。

②获取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检查了相关的付款条款;

③检查了公司收回股权转让款的银行收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核对付款方与合同方是否一致;

④检查了公司收回股权转让款的会计凭证,并核对与银行收款凭证是否一致;

⑤我们重新计算了相关利息,并和账上收款金额进行了核对。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3 年以上预付账款 3,402.47 万元已进行了合规的财务处理,公司出售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款及相关利息已全部收回,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已消除。

问询函2:

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重要性,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你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因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无法发表意见。

(2)请年审会计师明确说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关联性,是否已完整列示所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问询函2、(2)回复:

一、针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的法律环境、监管环境、舆论环境及其他外部环境,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有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及处理、被证券交易所问询,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在资金状况、涉嫌资金占用等方面被媒体质疑等;

2、了解公司的行业状况、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等;

3、了解公司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以及控股股东大额资金需求和相关情况;

4、了解公司与资金占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执行;

5、获取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并访谈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

6、对公司大额资金的审批与使用、收付款管理等事项进行控制测试;

7、对货币资金进行函证,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关注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和函证信息的完整性;

8、对银行对账单、网上银行流水、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检查,关注其中大额异常交易;

9、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检查,结合函证情况,检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协议和审批文件,对比票据开立、保证事项的发生与相应保证金情况,判断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10、执行货币资金的分析程序,结合对其他项目的分析核验,判断货币资金项目的合理性;

11、对货币资金实施截止测试,核对银行对账单和公司的账务处理,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变动,是否存在大额、长期的未达账项以及大量的货币资金红字冲销事项等;

12、获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并核对质押、抵押及其他担保信息;

13、对重要的供应商和客户通过相关平台查询其背景信息,进行电话访谈,必要时进行走访;

14、对重要的供应商和客户进行函证,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对未回函的供应商和客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15、结合收入成本项目和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项目的函证及其他审计程序,核验相关交易的业务单据流转、资金流转和实物流转是否匹配;

16、在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审计时,关注是否存在公司对控股股东进行直接、间接的资金拆借或为控股股东代付、承担各类支出和债务等情况;

17、结合对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计程序,关注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利

用工程项目和固定资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我们虽然执行了上述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公司是否存在除“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已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交易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由于上述事项属于违法信息披露范围内,同时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林州重机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除公司自查调整外,是否还有其他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我们无法判断,如果公司接到处理结果并进行调整,我们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所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同时也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问询函4:

根据你公司2019年年报,你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和31日集中履行多项担保责任,包括:替府谷县新民镇西岔沟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岔沟煤矿”)支付0.46亿元逾期融资租赁租金及违约金;替兴仁县国保煤矿(以下简称“国保煤矿”)支付1.29亿元逾期融资租赁租金、利息及违约金;替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颖泰”)偿还0.2亿元逾期贷款。你公司在履行上述担保责任后,对相关方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报告期内,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9.18亿元,其中8.33亿元账龄于报告期内新发生,你公司同时针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89亿元。除去上述担保事项产生的其他应收款(约1.95亿元),请你公司详细列示剩余新增其他应收款(约6.38亿元)应收对象名称、形成原因、形成时间,说明相关其他应收款是否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并结合应收对象信用情况,详细说明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89亿元)的准确性、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4、(4)回复:

公司回复:

公司新增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表:

序号单位名称新增金额计提坏账金额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是否关联方
1林州军静物流有限公司21,406.0111,554.83银行受托支付业务2019年1-12月
2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15,000.00750.00银行受托支付业务2019年6月
3林州富超贸易有限公司8,988.34449.42银行受托支付业务2019年1-12月
4林州市万祥商贸有限公司5,500.00275.00银行受托支付业务2019年1月
5林州富超贸易有限公司(子公司往来)3,664.85183.24银行受托支付业务2019年1-12月
6林州海水物流有限公司3,543.52177.18银行受托支付业务2019年1-12月
7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91101.10支付的担保款2019年12月
8平顶山日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00.0030.00东联采掘股权转让款2019年11月-12月
9陕西炭窑沟项目部366.6718.33生产用借款2019年3-11月
10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16.011.16租赁保证金2019年12月
11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09.191.09租赁保证金2019年12月
12项目部393.193.93项目保证金2019年1-12月
13销售员借款合并1,315.4213.15投标保证金及员工备用金2019年1-12月
合计63,025.1113,558.43

根据上表,因担保原因,公司参股公司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借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022万元,构成资金占用。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89亿元:一是为西岔沟煤矿、国保煤矿、中农颖泰对外担保形成

1.95亿元,目前公司已对该三家单位起诉,但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红旗渠律师事务所专业判断,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二是上表列示的相关单位,主要是前六个单位,计提1.34亿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中原银行林州支行、光大银行郑州三全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1世纪支行等银行达成借贷业务,但根据上述放款行的要求,贷款业务需受托支付给第三方,上述单位均是公司贷款业务的受托单位,在收到贷款后应及时支付给供应商或返还公司,但因对方单位资金周转紧张,银行贷款接续不上,再加上疫情影响,资金归还难度加大,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仍未收到相关款项。经公司与上述单位协商,同时依据其资产状况,公司认为部分应收款可以收回,因此公司按适当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无关联关系,公司未放弃对上述单位债权的追索权。

会计师回复:

一、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了解重大明细项目的其他应收款内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

2、获取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测试账龄划分的准确性,了解账龄较长未收回的原因;

3、检查相关的财务记账及付款凭证、银行短期借款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和支持性文件,核查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及性质;

4、对往来单位进行函证,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对未回函的客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5、查询往来单位的工商信息,了解其经营状态,对超过90%以上新增往来单位进行走访核查(不含担保事项);

6、获取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检查是否存在关联方款项,并访谈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

7、了解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以及政策的变更情况,评价预期信用损失政策是否适当,检查公司迁徙率的计算是否正确,前瞻性估计调整依据是否充分、适当等;

8、获取信用组合确定依据,复核确定信用组合的依据是否适当;

9、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预期损失计提比例,分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10、获取公司单项减值测试依据,并复核相关信息,检查单项减值计提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11、检查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是否正确,包括账龄划分、信用组合划分、按账龄组合进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等是否正确。

二、会计师意见

我们执行了上述审计程序,除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往来余额2,022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外,没有发现公司其他应收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证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判断。

本年我们对林州重机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对内控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针对企业财务报表已经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准确性、合规性的事项,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

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由于上述事项只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判断上述事项不具有广泛性,而且由于我们无法判断其影响金额,假设全部计提金额错误,也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非至关重要。本期已完整列示所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以及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选择性列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的情形,出具该审计意见依据充分恰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年审会计师作为中介机构已勤勉尽责。

问询函7:

根据你公司2019年年报,你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就公司老厂区资产转让事项于2015年9月25日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及《资产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确定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1亿元。因双方对当时的评估价格争议较大,后经市政府协调,于2019年11月重新委托评估机构对重机老厂区资产进行评估,双方于2020年4月28日重新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确定转让价款为2.23亿元,减除汇通控股已支付的收购款1.8亿元,应支付剩余收购款为0.43亿元。

(2)你公司及汇通控股系于2020年4月28日才重新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确定转让价款为2.23亿元,但你公司于2019年度计提1.11亿元的信用减值损失。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于2019年度就相关应收款项计提1.11亿元信用减值损失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7、(2)回复:

公司回复:

自2019年4月,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已开始就重新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一事进行沟通,经多次协商,双方确定重新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于2019年11月份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应收款项应减值1.11亿元,但由于重新签订协议需林州市市长常务会议通过,所以直到2020年4月24日市长会议通过后,才于2020年4月28日完成新协议的签订。公司的财务报告日为2020年4月29日,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取得了计提减值新的证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是后事

项》的规定,属于日后调整事项。会计师回复:

一、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我们获取了《框架协议书》、《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及《资产转

让协议补充协议》,并检查了协议书和公司财务处理是否一致;

2、我们检查了公司已收到款项的会计处理凭证和相关附件;

3、我们取得了双方于2020年4月28日重新签订的《林州重机老厂区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LHTHT2020042401),并确认了双方最终确定的转让价款;

4、我们实施函证程序,并对函证进行控制;

5、我们对相关业务发生过程及协议签订情况进行公司管理层访谈;

6、我们对减值准备进行了重新计算,并和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和核对。

二、会计师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因林州重机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对当时的评估价格争议较大,后经市政府协调,于2019年11月重新委托评估机构对重机老厂区资产进行评估,双方于2020年4月28日重新签订了《林州重机老厂区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LHTHT2020042401),重新确认了转让价款,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长期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并计提了1.11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

问询函8:

报告期内,你公司对4.4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具体列示相关商业承兑汇票应收对象名称、收到的时间、形成事由、保证金情况、附加追索权情况等,并结合

应收对象逾期情况、财务状况、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及附加追索权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于2019年度全额计坏账准备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8回复:

公司回复:

4.4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票号票据金额/元接收时间业务发生时间出票人及承兑人逾期原因说明
121024961022052019121954157803610,000,0002019/122019/4

承兑人资金紧张,疫情影响,情况加剧,资金链断裂

221024961022052019121954155769110,000,0002019/122019/5
321024961022052019121954154636710,000,0002019/122019/5
421024961022052019121954158551510,000,0002019/122019/5
521024961022052019121954149857510,000,0002019/122019/5
621024961022052019121954156041110,000,0002019/122019/7
721024961022052019121954157281810,000,0002019/122019/9
821024961022052019121954158917110,000,0002019/122019/9
921024961022052019121954154962310,000,0002019/122019/9
1021024961022052019121954159264510,000,0002019/122019/9
1121024961022052019121954156814310,000,0002019/122019/9林州富超贸易有限公司
1221024961022052019121954158172210,000,0002019/122019/9
1321024961022052019121954155467210,000,0002019/122019/9
1421024961022052019121954158862110,000,0002019/122019/9
1521024961022052019121954159801910,000,0002019/122019/9
1621024961022052019121954145717310,000,0002019/122019/9
1721024961022052019121954191143110,000,0002019/122019/9
1821024961022052019121954160142710,000,0002019/122019/9
1921024961022052019121954160516110,000,0002019/122019/9
小计190,000,000
20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3435,000,0002019/122019/6承兑人资金紧张,疫情影响,情况加剧,资金链断裂
21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10010,000,0002019/122019/6
22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16710,000,0002019/122019/6
23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15910,000,0002019/122019/6
24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13410,000,0002019/122019/6
25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31910,000,0002019/122019/6
26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08710,000,0002019/122019/6
27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19110,000,0002019/122019/6
28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42510,000,0002019/122019/6
29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29810,000,0002019/122019/6
30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07910,000,0002019/122019/6
31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20610,000,0002019/122019/6
32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09510,000,0002019/122019/6
33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24710,000,0002019/122019/6
34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06210,000,0002019/122019/6
35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38610,000,0002019/122019/6
36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18310,000,0002019/122019/6
37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28010,000,0002019/122019/6
38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12610,000,0002019/122019/6林州军静物流有限公司
39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04610,000,0002019/122019/6
40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22210,000,0002019/122019/6
41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33510,000,0002019/122019/6
42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23910,000,0002019/122019/6
43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21410,000,0002019/122019/6
44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17510,000,0002019/122019/6
4523104910001812019121954155332710,000,0002019/122019/6
小计255,000,000
合计445,000,000

上述商票集中于2019年12月份收到,主要是银行受托支付业务所形成。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中原银行林州支行、光大银行郑州三全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1世纪支行等银行达成借贷业务,但根据上述放款行的要求,贷款业务需受托支付给第三方,上述单位均是公司贷款业务的受托单位,在收到贷款后应及时支付给公司,但因对方单位资金周转紧张,只能先支付给公司商业票据。上述票据兑付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截止公司财务报告日已全部逾期2个多月。由于上述汇票已全部到期,没有保证金,也无法行使附加追索权,因此,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认为上述计提符合实际情况,合理合规。

会计师回复:

一、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比较期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分析其变动原因;

2、取得林州重机“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3、索取与大额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协议,但未能取得;

4、检查该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凭证;

5、检查银行短期借款合同;

6、执行了应收票据的监盘程序,并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统中进行查询并核对;

7、向公司治理层、管理层访谈与大额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情况;

8、对应收票据的出票方执行了现场访谈程序,并形成了访谈记录;

9、获取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算表,与坏账准备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对坏账准

备计提依据及计提方法进行了检查;

10、对大额商业承兑汇票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会计师意见

我们虽然执行了上述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4.4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可收回性等情况进行判断。本年我们对林州重机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对内控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针对公司4.4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可收回性等情况,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由于上述事项只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判断上述事项不具有广泛性,而且由于我们无法判断其影响金额,假设全部计提金额错误,也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非至关重要。本期已完整列示所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以及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选择性列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的情形,出具该审计意见依据充分恰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年审会计师作为中介机构已勤勉尽责。问询函9:

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74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0.61亿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13亿元。

(2)请你公司具体列示本期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在2018年度按其他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如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金额、账龄分布等,并说明你公司在2019年度对上述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函9、(2)回复:

公司回复:

一、相关应收账款具体金额、账龄分布

公司本期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在2018年度按其他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如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金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及原因分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8.12.31 账面余额2018.12.31账龄2018.12.31坏账准备计提坏账情况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1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2,918.85--13.8012,905.05-关联方组合,未计提坏账
2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分公司4,360.414,360.41----客户综合实力较强,且账龄为 1 年内,未计提坏账准备
3中煤三十工程处3,939.823,939.82----客户综合实力较强,且账龄为 1 年内,未计提坏账准备
4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955.622,955.62----客户综合实力较强,且账龄为 1 年内,未计提坏账准备
5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53.101,917.18635.92--159.45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广西合山新合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2,203.58---2,203.582,203.58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7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1,386.001,386.00----客户综合实力较强,且账龄为 1 年内,未计提坏账准备
8金沙县高坪乡金凤煤矿1,195.06---1,195.061,195.06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9河南龙鼎铸业股份有限公司715.04-24.00387.60303.44422.12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0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656.84---656.84656.84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1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宏达煤业有限公司326.34---326.34326.34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221.80---221.80221.80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3陕西吉泰矿山工程建设203.40---203.40203.40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有限公司
14林州市东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67.93--67.93-20.38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5贵州鲁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51.13---51.1351.13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6左权县丈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3.95---13.9513.95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33,768.8714,559.03659.92469.3318,080.595,474.05

如上表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属于关联方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分公司、中煤三十工程处、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客户综合实力较强,且账龄为 1 年内,所以未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单独测试的应收款项均按照账龄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不存在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的情况。

二、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1、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的原因

林州重机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至5月期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对金融工具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方式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如下:

(1)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2)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款项性质不计提。
煤矿综合服务业务账龄组参考煤矿综合服务业务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风险组合分类。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煤矿机械业务等账龄组合参考煤矿机械业务及其他业务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组合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按历史数据的预期信用损失测算,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煤矿综合服务业务账龄组合计提比例(%)煤矿机械业务及其他业务账龄组合计提比例(%)
1年以内55
1-2年2210
2-3年3530
3年以上100100

2、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的合理性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规定:“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企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预期信用损失应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即使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所以对于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未发现已发生信用损失的金融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按账龄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也了解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①山东矿机

对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等金融资产,本公司于每一期末进行核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则本公司将对该金融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金融资产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

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具体组合划分为:

A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划分及确定依据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除已单独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前瞻性信息,确定损失准备。
组合 2(关联方组合)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发生的应收款项

B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5
1-2年1010
2-3年2020
3年以上100100

组合2(内部关联方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②郑煤机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项金额重大的具体标准为:单笔应收账款 在 5000 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在 10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认组合的依据
组合1: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
组合2: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项作为个别认定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1:账龄分析法
组合2:个别认定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中:煤机板块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90 天以内00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91-180 天22
181 天-1 年(含 1 年)55
1-2 年(含 2 年)2020
2-3 年(含 3 年)5050
3 年以上100100

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可以看出,各公司均将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基于原金融工具准则,按照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重大、关联方组合中预计可以全额收款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的情况;公司本期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对将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也归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在2019年度对上述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了解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以及政策的变更情况,评价预期信用损失政策是否适当,检查公司迁徙率的计算是否正确,前瞻性估计调整依据是否充分、适当等;

2、获取信用组合确定依据,复核确定信用组合的依据是否适当;

3、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预期损失计提比例,分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4、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等指标,并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5、查询重要客户的工商信息,了解其经营状态,必要时进行电话访谈,了解其经营状况;

6、对重要的客户进行函证,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对未回函的客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7、检查销售合同、货物验收单、发票、发运单等支持性文件,核查应收款项的真实性;

8、获取公司单项减值测试依据,并复核相关信息,检查单项减值计提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9、检查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是否正确,包括账龄划分、信用组合划分、按账龄组合进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等是否正确。

二、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林州重机2018年坏账计提政策是多年来基于原金融工具准则下的判断,在新准则没有实施前没有变化,保持了一惯性、合理性;2019年度,我们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林州重机应收款项的划分依据,执行充分历史数据演算确定各组合坏账预期信用损失率,符合公司实际历史信用损失和预期信用风险,林州重机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政策是合理、充分的。

问询函10:

根据你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经自查发现2017年公司预付兰州中煤支护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中煤”)设备款1.95亿元,在设备尚未到货的情况下公司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并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2019年该设备仍未到货,兰州中煤已于2019年1月返还设备款1.95亿元,上述预付设备款应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同时不能作为资产支出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3)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在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过程中,针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发现该设备未到货,并就公司在设备未到货的情况下原有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10、(3)回复:

一、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2017年度审计时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获取并检查在建工程明细表,对本期增加减少情况进行核对,包含1.95亿预付款采购款;

(2)编制了在建工程增加减少检查表,检查并收集了相关会计凭证、付款凭据、设备采购合同等信息,包含1.95亿预付款采购款;

(3)对账面的在建工程进行盘点,并记录的盘点过程,不含1.95亿预付款对应设备;

(4)根据资产的市场环境、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的使用状况等对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减值迹象进行了初步分析判断,未见重大减值情形。

2、2018年度审计时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获取并检查了在建工程明细表,对本期增加减少情况进行核对;

(2)编制了在建工程增加减少检查表,检查并收集相关会计凭证、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等信息,当期1.95亿设备采购款未包含在在建工程增加减少检查表中;

(3)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对大额设备进行了监盘,关注了设备的成新度、使用状况等,对于未到货1.95亿预付账款确认未到货原因;

(4)根据资产的市场环境、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的使用状况等对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减值迹象进行了初步分析判断,企业聘请评估机构对在建工程减值进行了评估,我们根据评估结果对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

二、会计处理的意见

我所在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过程中已发现上述设备未到货;公司年末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未确认预付账款科目,未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当期审计人员考虑公司已按合同规定的对象预付大额设备款,同时根据当时公司经营规划及厂房改造、部分设备的到位情况,判断上述设备很可能到货安装,该项支出属于公司对应专项在建工程投入,做出上述误判,对应1.95亿金额属于财务报表长期资产科目的分类错误,上述金额分别占比2017年末资产总额约2.52%;占比2018年末资产总额约2.59%,对报表使用者影响程度有限;相关错误导致资本化金额计算也存在差错,公司通过自查,已经在2019年度更正。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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