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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5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107 号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你公司于2018年7月将公司持有的“商业保理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52,007.48万元的转让价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艺鸣峰”),并将转让后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33,845.5万元)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161.98万元)。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已收到北京艺鸣峰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具体列示你公司分笔收到股权转让款的金额和时点,并详细说明你公司直至2020年4月29日才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原因。

2、华泰联合出具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显示,你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分期收到相关股权转让款后暂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于何时开始将募集资金(即相关股权转让款)暂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日最高使用金额,截至目前是否已全部归还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你公司将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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