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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4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1-05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55,718,4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897%)的董事兼总经理周祖勤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24%);

2、持有公司股份19,832,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014%)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范志宏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24%);

3、持有公司股份5,472,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54%)的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海兵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62%);

4、持有公司股份308,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0%)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谢良琼先生拟减持不超过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5%);

5、持有公司股份140,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1%)的财务总监钟华女士拟减持不超过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8%);

6、持有公司股份48,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5%)的监事周正初先生

拟减持不超过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6%);

7、持有公司股份140,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1%)的总工程师阳文锋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电工”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不超过(股)拟减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周祖勤董事、总经理55,718,4157.5897%2,000,0000.2724%
范志宏董事、副总经理19,832,0002.7014%2,000,0000.2724%
陈海兵董事、副总经理5,472,0000.7454%1,000,0000.1362%
谢良琼董事、副总经理308,0000.0420%77,0000.0105%
钟华财务总监140,1000.0191%35,0000.0048%
周正初监事48,0000.0065%12,0000.0016%
阳文锋总工程师140,0000.0191%35,0000.0048%
合计81,658,51511.1231%5,159,0000.702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不超过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1、持股5%以上股东周祖勤先生在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长沙共举依法注销后过户至本人名下(以下简称“本次过户”)的分配股份,自本次过户完成之日至2023年2月26日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上述分配股份。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规定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与此同时,如前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上述分配股份。本次过户完成后,在上述承诺期内,由于金杯电工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人在上述分配股份基础上增持的金杯电工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上述人员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2、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的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本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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