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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长沙共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共举”)、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资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二线”或“标的公司”)79.3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了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说明情况如下:

一、保密信息指本次交易涉及的各种书面资料以及口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财务数据及相关的背景资料、传真、电报、电话记录、电子邮件、情况介绍等各种形式的信息。

二、所有接触到上述保密信息的人员或知情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所知悉的保密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武汉二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长沙共举合伙人;交易对方湖南资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经办人员等。

三、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应当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四、因拟筹划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

五、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日及2019年3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六、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9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6月7日、2019年7月6日、2019年8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在筹划磋商本次交易事项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八、公司与交易对方以及本次重组过程中聘请的中介机构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并敦促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九、本次重组涉及的保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保密文件保管人不得带保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保密信息知情人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次重组事项和交接保密文件。保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

十、严格控制参与本次重组会议的人员数量,参会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的相关内容。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武汉二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长沙共举合伙人;交易对方湖南资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经办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重组信息未经公开披露前,不得接受采访或以其他方式对外泄露。本次重组信息公开披露后,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对外披露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或事项。

十二、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己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计划、方案或者相关事项的现状以及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因素等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特此说明。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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