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二线”)的股东长沙共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共举”)、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资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二线79.33%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深证上[2019]273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至披露《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前一日(即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28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标的公司武汉二线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长沙共举及其合伙人;
4、交易对方湖南资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前述1-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一)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查询截止日为2019年8月15日)及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核查期间,除下述人员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变更日期 | 变更股数(股) | 变更摘要 |
1 | 李永强 | 武汉二线财务总监 | 2018-08-28 | -22,400.00 | 卖出 |
2018-08-29 | 7,600.00 | 买入 | |||
2018-09-05 | 13,700.00 | 买入 | |||
2018-09-05 | -20,000.00 | 卖出 | |||
2018-09-11 | 19,000.00 | 买入 | |||
2018-09-12 | 2,300.00 | 买入 | |||
2018-09-25 | 22,000.00 | 买入 | |||
2018-09-25 | -50,000.00 | 卖出 | |||
2018-09-26 | 300.00 | 买入 | |||
2018-09-27 | 14,800.00 | 买入 | |||
2018-09-28 | -8,500.00 | 卖出 | |||
2018-09-28 | 8,500.00 | 买入 | |||
2018-10-09 | 3,900.00 | 买入 | |||
2018-10-11 | 35,600.00 | 买入 | |||
2018-10-12 | 25,400.00 | 买入 | |||
2018-10-12 | -25,400.00 | 卖出 | |||
2018-10-18 | 1,100.00 | 买入 | |||
2018-10-22 | -35,600.00 | 卖出 | |||
2018-10-24 | 20,000.00 | 买入 | |||
2018-10-24 | -20,000.00 | 卖出 | |||
2018-10-30 | 16,000.00 | 买入 | |||
2018-11-09 | 1,400.00 | 买入 | |||
2018-11-12 | -67,400.00 | 卖出 | |||
2018-11-20 | 22,000.00 | 买入 | |||
2018-11-23 | 9,700.00 | 买入 | |||
2018-11-26 | -20,000.00 | 卖出 |
2018-11-30 | 27,500.00 | 买入 | |||
2018-12-06 | 32,500.00 | 买入 | |||
2018-12-07 | 500.00 | 买入 | |||
2018-12-18 | 1,200.00 | 买入 | |||
2019-01-09 | 7,500.00 | 买入 | |||
2019-01-10 | -7,500.00 | 卖出 | |||
2019-01-14 | 11,200.00 | 买入 | |||
2019-01-14 | -7,900.00 | 卖出 | |||
2019-03-29 | 6,100.00 | 买入 | |||
2019-03-29 | -6,100.00 | 卖出 | |||
2019-04-18 | -100.00 | 卖出 | |||
2019-04-29 | 18,400.00 | 买入 | |||
2019-04-30 | -18,400.00 | 卖出 | |||
2019-05-13 | 5,900.00 | 买入 | |||
2019-05-14 | -5,900.00 | 卖出 | |||
2019-05-23 | 4,500.00 | 买入 | |||
2019-05-28 | -4,500.00 | 卖出 | |||
2 | 王康 | 武汉二线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晚珠直系亲属 | 2018-11-22 | 16,100.00 | 买入 |
2018-11-28 | 15,000.00 | 买入 | |||
2018-11-29 | 5,000.00 | 买入 | |||
2018-12-27 | 1,400.00 | 买入 | |||
2019-01-07 | -1,200.00 | 卖出 | |||
2019-01-10 | 1,600.00 | 买入 | |||
2019-01-10 | -6,900.00 | 卖出 | |||
2019-01-22 | 3,400.00 | 买入 | |||
2019-01-23 | -11,000.00 | 卖出 | |||
2019-01-24 | 14,300.00 | 买入 | |||
2019-01-29 | -62,200.00 | 卖出 | |||
2019-01-30 | -61,600.00 | 卖出 | |||
2019-03-14 | 93,600.00 | 买入 | |||
2019-03-14 | -500.00 | 卖出 | |||
2019-03-15 | -93,700.00 | 卖出 | |||
3 | 吕力 | 武汉二线董事兼总经理 | 2018-11-16 | 20,000.00 | 买入 |
2019-02-18 | -20,000.00 | 卖出 | |||
2019-04-29 | 5,000.00 | 买入 | |||
4 | 信娜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系本次重组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 | 2018-09-06 | 2,100.00 | 买入 |
2018-09-07 | 2,200.00 | 买入 | |||
2018-09-10 | -4,300.00 | 卖出 | |||
2018-09-11 | 2,200.00 | 买入 | |||
2018-09-12 | -2,200.00 | 卖出 | |||
2018-09-12 | 2,200.00 | 买入 | |||
2018-09-13 | 2,200.00 | 买入 | |||
2018-09-14 | -4,400.00 | 卖出 |
注:《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截止日为2019年8月28日的查询记录,补充披露自查期间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情况。
(二)相关人员关于买卖股票的说明与承诺
1、李永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本人在金杯电工本次重组停牌日前(2019年2月25日)未参与金杯电工本次重组的谈判或决策,亦未获知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本人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间交易金杯电工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本人并未知晓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金杯电工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直系亲属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金杯电工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综上所述,李永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李晚珠及其直系亲属王康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1)李晚珠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本人在金杯电工本次重组停牌日前(2019年2月25日)未参与金杯电工本次重组的谈判或决策,亦未获知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本人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间不存在买卖金杯电工股票行为,本人直系亲属王康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间交易金杯电工股票的行为系王康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本人及王康并未知晓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金杯电工股票的行为系王康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2)王康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本人在金杯电工本次重组停牌日前(2019年2月25日)未参与金杯电工本次重组的谈判或决策,亦未获知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本人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间交易金杯电工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本人并未知晓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金杯电工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独立判断做出的投
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综上所述,王康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吕力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本人在金杯电工本次重组停牌日前(2019年2月25日)未参与金杯电工本次重组的谈判或决策,亦未获知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本人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间交易金杯电工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本人并未知晓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金杯电工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直系亲属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金杯电工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综上所述,吕力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信娜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本人在金杯电工本次重组停牌日前(2019年2月25日)未参与金杯电工本次重组的谈判或决策,亦未获知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本人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间交易金杯电工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本人并未知晓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金杯电工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直系亲属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金杯电工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综上所述,信娜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承诺函,核查后认为:上述相关个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金杯电工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人也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核查后认为:上述人员买卖金杯电工股票时未获取并利用内幕信息,其行为不具备内幕交易的基本构成要件,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金杯电工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