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华”)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对中 审华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审华成立于2000 年9 月19 日,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4 栋1003 室,首席合伙人为黄庆林先生。
截至2025 年末中审华拥有合伙人100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550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3 人。
中审华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8.08 亿元人民币,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43 亿 元人民币(含证券业务收入0.88 亿元人民币)。2024 年度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共计22 家,收费总额0.19 亿元人民币,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1 次,均已整改完毕。
中审华近三年有1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共计11 人次。其中刑 事处罚0 人次、行政处罚0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 人次、 纪律处分2 人次、行业惩戒2 人次。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4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且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华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 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 年3 月27 日、2025 年4 月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中审华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准则,中审华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5 年12 月31 日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华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其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 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完成了公司年 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