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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35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号B座普洛斯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868,873,0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71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数2,482,797,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7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股份数386,075,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99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15人,代表股份数429,711,0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3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733,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733,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733,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733,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733,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9,571,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5%;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733,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9,571,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5%;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733,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9,571,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5%;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免去匡义斌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739,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739,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杰利、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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