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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将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宝山 何焱 周昌生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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