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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关于对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34 号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1)2021年2月9日,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金财”)与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区发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润金财将其所持公司89,218,19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转让给湾区发展;《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同日,湾区发展与公司股东徐正军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徐正军将其所持公司116,026,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湾区发展行使;上述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4月9日全部完成,湾区发展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05,244,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4%,湾区发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湾区发展的实际控制人谢力及一致

行动人徐正军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2)2022年1月5日,湾区发展将持有的公司89,218,191股股份返还至东润金财名下;2022年1月6日,徐正军与湾区发展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3)截至年报披露日,东润金财持有公司13.45%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谢力、徐正军。

请上市公司:(1)结合2021年2月至今你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实际支配表决权比例、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任选成员人数等,详细论述2021年2月至今你公司各阶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合规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四条的规定;(2)说明年度报告第182页所述“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与“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谢力、徐正军”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形;

(3)请对你公司年报及临时公告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核查,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清晰、前后矛盾的情形,如是,请予以更正;(4)说明2021年2月至今你公司上述权益变动中,东润金财、湾区发展、谢力、徐正军及其他相关股东是否存在违反买卖股份、权益变动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与承诺,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请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电子税务营业收

入26,076.39万元,实现毛利率-9.17%;(2)报告期内,子公司方欣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28,229.04万元。

请上市公司:(1)结合成本构成等,说明毛利率为负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2)结合方欣科技有限公司历史财务数据、业务开展情况、市场竞争、营业收入、毛利率水平、期间费用等情况,说明其亏损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1)关于应收账款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变动金额中存在“其他”14,687.20万元;

(2)其他应收款中前两名为股权收购方1与股权收购方2,余额分别为7,203.00万元、2,200.00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

请上市公司:(1)补充说明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金额中“其他”的具体内容;(2)结合其他应收款中上述股权收购款的收款计划、股权收购方的信用及资产情况等,说明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鉴于目前行业监管政策及技术环境的不断变化,募投项目智慧财税服务互联平台项目和企业大数据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的可行性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已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建设内容、

后续经营计划、相关资产与负债明细、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情形、是否已计提充分的减值准备。

请会计师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1)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8,810.61万元,主要由可抵扣亏损产生;(2)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均亏损。

请上市公司:(1)请详细说明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项目的确认计算过程,金额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说明是否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请说明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标准,结合相关亏损主体的历史和预计经营状况,说明是否存在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未弥补亏损,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风险。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报告期研发人员数量为723人,同比下降

34.98%,变化原因为随着公司新产品的推广验证,得到试点用户的认可,公司开始优化人员结构,加大市场和营销人员,控制减少研发人员数量,引进研发的关键性人才。

请上市公司:(1)补充说明减少的研发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大幅减少研发人员对公司研发能力、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的具体

影响,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2)结合研发人员变化数量、人均薪酬等,说明变化情况对公司成本与期间费用的具体影响。

请会计师对事项(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15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上述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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