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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核董事会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资料详尽地描述了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2020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相关情况、关联方2019年度总体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评估,有助于董事会做出合理的判断。

针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公司上下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司与关联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具有公允、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经过事先核实,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金财互联智链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有利于各方资源优势互补,进一步促进区块链发票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按照金财互联智链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实际运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平、合理确定,体现了公平、公允和合理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立场,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规模、服务收费等因素后,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丽花、季小琴、夏维剑

2020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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