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互联”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金财互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正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3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49,44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分别由朱文明、束昱辉、民生方欣1号计划、谢兵及徐锦宏以现金按
16.14元/股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61.60元,扣除公司依据财务顾问协议应支付给浙商证券的财务顾问费用(含税)21,2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178,799,961.60元,于2016年11月2日全部存入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户3209820521010000040819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财务顾问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33,672,397.9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6,327,563.63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1月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6131号《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资确认。扣除
发行费增值税2,020,343.88元,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1,164,307,219.75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公司非公司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用 途 | 募投资金投资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1 | 智慧财税服务互联平台 | 55,000.00 | 37,140.39 |
2 | 企业大数据创新服务平台 | 30,000.00 | 9,899.45 |
3 |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4 | 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 | 5,000.00 | 3,569.28 |
合 计 | 120,000.00 | 80,609.12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后募集资金的节余及存储情况
上述募投项目中,“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已经在2016年11月份募集资金到账后直接扣除支付给相关中介机构。截止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支付,节余募集资金1,430.72万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209820521010000040819的账户中。
四、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时仅与中介机构达成了中介机构相关费用的计费原则与框架,未有具体的金额,因此当时确定的“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为预估金额。实际在支付中介机构相关费用过程中,各相关方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最终确定支付财务顾问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367.24万元,缴纳发行费增值税202.04万元。以上费用从“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项目中列支3,569.28万元,与重组报告书预估金额5,000.00万元,形成了1,430.72万元的资金节余。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
“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430.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生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仍留存于原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补充。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运营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430.72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金财互联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浙商证券对金财互联本次拟将部分已完成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冉成伟 陈祖生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