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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慎讨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00元人民币。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过程和履行的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对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针对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经分析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2020年内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以及2020年度投资计划,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经济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法人治理活动及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经审核,2020年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协议价格和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体现了公平、公允和合理的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经审核,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系为加快推动区块链发票、区块链智能化应用,推进金财云商等公司战略的实施;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允和合理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对于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十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标准结合了目前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十三、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参考相类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依据独立董事的工作量确定的,体现了责、权、利一致性原则,津贴标准公平合理。我们对该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丽花、季小琴、夏维剑

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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