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1-057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50号),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注:本回复下列表式数据中的金额单位,除非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一、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0,031.37万元,其中认定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3,605.84万元;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286.69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10,998.05万元,你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八年为负值。2021年5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认为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向我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请你公司:
(一)说明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内容和扣除原因,核查是否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否,对照收入结构说明理由,如是,说明未扣除的原因;
回复: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00,313,663.58元,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为36,058,353.80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64,255,309.78元,具体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300,313,663.58 | |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36,058,353.80 | |
其中:技术服务收入 | 2,465,710.52 | 提供技术服务 |
租赁收入 | 1,496,085.09 | 设备及房屋租赁 |
模具销售收入 | 28,142,883.36 | 销售模具 |
其他 | 3,953,674.83 | 加工费、维修费等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6,058,353.80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64,255,309.78 |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机械装备业务、复合材料制品业务和光伏组件业务。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有:①技术服务收入,主要系提供技术服务收取的款项;②租赁收入,主要系收取的设备、厂房、办公楼、门面房和公寓的租金;③模具销售收入,系销售给电动汽车厂商的模具收取的款项;④其他收入,包括外协加工费、维修费、试模费和边角料销售等收取的款项。
上述其他业务收入中,模具销售收入系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从供应商处定制模具,并按照订单生产产品销售给客户。由于部分模具费用由客户承担且所有权归客户所有,公司按约定将此类模具销售给对应客户,该类销售具有商业实质,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二)结合你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八年为负值的原因、公司发展战略与趋势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判断依据;
回复:
1、近八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值的主要原因
公司是一家从专业生产机械装备企业战略转型开发、生产、销售复合材料轻量化制品为主导产品,及新型智能机械装备的企业。复合材料轻量化制品新业务主要为汽车轻量化领域和建筑轻量化领域。公司近八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值,具体如下:
(1)机械装备业务
2017年以前,公司传统机械装备业务主要应用领域是建材和冶金行业,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较大,销售增长受制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缓慢,行业存在整体需求疲软,以及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传统机械产品营业收入逐年减少和毛利率下降。同时,期间费用基数较大,固定的管理成本居高不下,从而导致经营性净利润连续为负。
公司于2016年对机械装备业务进行资源整合、重新制定发展战略,定位高端机械产品,发展智能化装备及相关配套自动化整线,在2017年呈现出了一定的效果,公司机械装备业务营业收入开始有所增长。但由于公司加大对机械装备产品进行升级换代,进行产品线优化整合,产品升级换代的研发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大幅增加,造成机械装备业务虽然有所起色但未对公司利润作出贡献。
(2)复合材料业务
公司复合材料业务稳定增长,2016年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0.99%,开始超过公司传统液压装备业务。造成公司2013年-2017年利润均为负值且亏损幅度逐年扩大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公司的传统液压装备业务亏损导致。
2018年-2019年,受国家金融去杠杆政策影响,下游客户所承接的PPP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暂停开工、缓建和工程实施进度滞后情况;受全球贸易争端的影响,公司的出口业务大幅减少;宏观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汽车产业大幅下滑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复合材料建筑、汽车等轻量化制品的营业收入出现大幅下降。同时,公司在加大对复合材料制品业务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营销推广,造成公司期间费用和研发费用较往年有大幅增长,且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子公司海源新材料扣非后净利润出现亏损。
(3)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经营性利润影响较大
公司加大产品的升级换代,进行产品线优化整合,生产聚焦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产品及固定资产计提了相应资产减值损失;同时针对部分客户出现信用恶化,诸如被列入失信名单,或与银行发生诉讼,造成还款能力变差等情况,对该部分信用较差的应收客户未来回款能力进行了重新估计,并相应计提了坏账准备,对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公司为盘活存货资产,加大冗余物资处置力度,折让销售冗余滞销物资,也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
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公司基本面已发生变化
①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0年3月,公司原控股股东海诚投资、股东李明阳及海源实业与江西嘉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2020年7月23日,海诚投资及上银瑞金与江西嘉维的股权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西嘉维,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甘胜泉。
②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2020年,公司积极应对疫情,加强复工复产,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继续坚持夯实主业,采取稳中求进的整体战略和有效措施,保障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同时,努力开拓和布局光伏行业,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能力。
受国际疫情形势影响,公司机械装备国际业务工作开展难度加大,但公司调整定价策略,关注成本和效益,压机及整线装备收入2020年较2019年增长
28.08%。
复合材料制品业务方面,复合材料汽车车身及零部件业务受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影响,全年营收实现较大增长;公司继续致力“巩固存量订单市场,拓展新客户,优化客户结构”的策略,攻坚克难,深耕现有客户,实现建筑模板业务全年营收正向增长。
公司于2020年9月收购赛维电源,正式进军光伏行业,主要生产制造和销售光伏组件。公司首期375MW高效光伏组件实验线于2020年12月试生产。
③优化资产配置
2020年,公司通过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华创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及福建海源华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了资产处置。此举优化了公司的资源配置,补充了营运资金,归还了银行借款,降低了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定不移地聚焦主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及新产品的技术研发,巩固“两化”产品—轻量化制品、智能化装备的战略定位,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同时,积极开拓和布局光伏业务,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优质资源,在光伏领域市场开拓、下游应用、研发生产等多层面开展战略合作,通过引进具备技术研发实力和市场资源优势的战略投资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在光伏行业的发展,为公司未来的稳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①光伏组件业务
公司将把握光伏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时间窗口,推进在光伏组件方向上的产能布局。通过光伏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及差异化的产品。不断开发、量产新技术产品,助力光伏发电度电成本的降低和光伏行业的进步。以技术领先、成本领先和差异化产品作为重点来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②机械装备业务
智能化装备及相关配套自动化整线是机械装备业务未来重点的发展趋势,公司将以品牌及行业领先地位为依托,以质量与服务为优势,关注成本和效益,调整产品定价策略;充分发挥公司自动化设备生产制造商优势,在人工成本日益增长,自动化设备刚性需求背景下,加强与市场的对接,快速开发与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坚持创新并寻求突破。
③复合材料制品业务
公司将发挥复合材料汽车车身及零部件生产和工艺的优势,继续开拓新客户,加强与上游供应商及其他伙伴的开发合作,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领域,并丰富产品结构,拓宽至燃油车、新能源车通用型轻量化部件,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复合材料建筑模板在公建市场已陆续打开地铁、管廊、机场等应用领域的市场,已应用于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电建等公司承接的多个项目中。
3、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机械装备业务
液压成型装备制造业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这将为装备制造业创造规模庞大的更新需求和新增需求。因此,液压成型装备制造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政策环境。在液压成型装备行业中,公司是产品门类最广、规格最多的全球领先企业之一。公司拥有一系列以液压成型工艺为纽带、以节能环保领域为目标市场的多样化产品以及在研新产品。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公司业已形成以全自动液压成型装备为核心,新型高端复合材料为延伸的业务格局。为响应国家“智能制造2025”战略规划,未来机械装备业务将朝着自动化、智能化及绿色环保方向发展。
目前公司是国内复材装备开发、制造龙头企业之一,是国内一家具备压机及整线集成的供应商。但由于经济环境未能在短期内获得较大改善,订单和产能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释放,因此上述先进优势难以发挥,短期内难见成效。
(2)复合材料制品业务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为中国汽车行业按下了“暂停键”,随着疫情防控的逐步好转及国家政策的推动,汽车市场逐步复苏,新能源汽车的产销实现了逆增长。为稳定新能源汽车长期良性发展,2020年11月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年1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 号),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车辆产品的补贴标准,为补贴政策精准执行提供了依据,有力支持行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但
是当前国际环境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全球疫情在欧美等国家的蔓延造成世界经贸复苏进程放缓,间接影响我国经济增长,短期内对汽车行业也会造成一定影响。叠加新能源补贴政策退坡,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加强,继续推进双积分政策,市场逐渐回归理性,未来市场竞争将更加依靠产品、服务及品牌等综合竞争力,整体上有利于领先企业,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近年来,为有效化解建材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国家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绿色发展,提升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水平,促进建材行业转型升级。2021年,国家有望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新型城镇化带动投资需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基建投资具有较强支撑,预计2021年公建市场的投资力度将有所增加,未来复合材料建筑模板业务业绩有望增长。
(3)光伏行业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推广不依赖化石燃料的关键技术、挖掘零排放及负排放潜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将成为全球实现能源革命,能源结构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
①发展光伏产业是调整能源结构、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
2020年9月,中国宣布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全球已有超过120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了“碳中和”远景目标。其中,英国2019年修订《气候变化法案》,成为第一个通过立法形式明确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发达国家,美国也已在2021年1月重返《巴黎气候变化协定》,遏制碳排放,共建美好家园成为各国的共同愿景,新能源革命是大势所趋。
各种可再生能源中,光伏发电具有成本低廉、清洁环保、用之不竭等显著优势,逐渐成为各国调整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给,实现未来“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从全球的发电结构来看,目前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水电)仅占比23.5%,其中风电和光伏合计发电占比仅为5.9%,根据彭博新能源2020年展望报告,在2050年的全球电力结构中,光伏和风能的占比将达到56%,光伏产业有望成为目前全球发展最快的新能源产业。
②光伏行业技术持续进步,发电成本不断下降
光伏行业各环节技术创新不断,产业化技术方面,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已降至66.5kWh/kg-Si,单炉致密料占比提升为70%-80%;硅片方面,单晶炉单炉投料量提升至1900kg,较2019年的1300kg有大幅提升;158.75mm和166mm尺寸占比合计达到77.8%,182mm、210mm大尺寸硅片正在逐步进入市场;电池方面,规模化生产的P型单晶电池均采用PERC技术,平均转换效率达到22.8%,较2019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先进企业转换效率已达到23%;组件方面,166mm、72片单晶PERC组件主流功率为450W。光伏产业制造环节的技术创新与进步为行业降本增效及扩大终端市场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产品技术和制造工艺的持续进步,光伏制造将更趋近于半导体的精密制造,产品集成化程度不断提高。
彭博新能源财经2019年《新能源展望》显示,从2010年以来,光伏块成本已经下降了89%,至2050年光伏电池平均成本会大降63%。光伏电价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已经低于火力发电电价,成为最具竞争力的电力产品之一。光伏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实现平价上网,使光伏产业从政策与市场共同驱动的发展模式,加速转变成为市场驱动型、自由选择型和交易活力型的模式。据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预测,至205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占全球发电量的25%,成为全球最为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
③全球应用市场稳定增长
2020年,我国光伏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继续保持了全球第一,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达48.2GW,创历史第二新高,同比增长60%,特别是集中式电站同比增长了近83%;截至2020年底,光伏累计并网装机量达253GW,同比增长
23.5%;全年光伏发电量26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占我国全年总发电量的3.5%,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2020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约197.5亿美元,随着东南亚、拉丁美洲、中东等地区国家积极推进光伏项目,光伏市场参与者不断涌入,全球光伏市场增长不再依赖于美国、日本、印度等单一市场,将向多元化发展,出口市场也将进一步呈分散趋势。未来,高效和可靠性不是衡量光伏产品的唯一指标,智能化、轻量、与建筑结合的要求会使产品更多样化,适用于多种应用和安装条件。
4、公司在财务、经营及其他方面不存在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号——持续经营》,公司在财务、经营及其他方面不存在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程序 | 结论 |
1 | 财务方面: | |
1.1 | 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 否 |
1.2 | 无法偿还即将到期且难以展期的借款; | 否 |
1.3 | 无法继续履行重大借款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 否 |
1.4 | 存在大额的逾期未缴税金; | 否 |
1.5 | 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 | 否 |
1.6 | 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 | 否 |
1.7 | 无法获得供应商的正常商业信用; | 否 |
1.8 | 难以获得开发必要新产品或进行必要投资所需资金; | 否 |
1.9 | 资不抵债; | 否 |
1.10 | 营运资金出现负数; | 否 |
1.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 否 |
1.12 | 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 | 否 |
1.13 | 重要子公司无法持续经营且未进行处理; | 否 |
1.14 | 存在大量长期未作处理的不良资产; | 否 |
1.15 | 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 | 否 |
2 | 经营方面: | |
2.1 | 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 | 否 |
2.2 | 人力资源短缺; | 否 |
2.3 | 重要原材料短缺; | 否 |
2.4 | 失去主要市场; | 否 |
2.5 | 失去主要供应商; | 否 |
2.6 | 失去关键特许权、专利权或许可权; | 否 |
2.7 | 主导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否 |
3 | 其他方面: | |
3.1 | 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 | 否 |
3.2 | 异常原因导致停工、停产; | 否 |
3.3 | 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否 |
3.4 | 经营期限即将到期且无意继续经营; | 否 |
3.5 | 投资者未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否 |
3.6 |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严重损失。 | 否 |
综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逐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回复:
1、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情形:
(1)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031.37万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运作并能形成有效决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5)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6)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情形:
(1)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86.69万元,营业收入为30,031.37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2)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5,693.35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3、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规定,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属于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按照新规执行的情形;
(2)公司2020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的情形;
(3)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情形,应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应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经会计师核查,除其他业务收入36,058,353.80元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公司收入扣除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真实情况。
核查过程:
(1)复核营业收入明细表,检查按收入类别、产品名称进行分类是否正确;
(2)复核收入相关的合同、协议及相应的验收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的检查情况,确认交易的实质的分析过程,检查收入确认条件的依据。重点检查贸易类收入商业实质,并检查按总额法确认该类收入是否正确;
(3)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对收入进行确认;
(4)检查营业收入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9日、2020年12月3日以自有资金加经评估的土地及房屋建筑作价的方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华创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华创”)、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华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华博”)。为处置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你公司分别将上述两家子公司100%股权于2020年1月31日、2020年12月19日转让,合计产生资产处置收益1.35亿元,占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的258.93%。此外,你公司2020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99.57万元,同比增长6,246.70%,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了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资产所致。年审会计师将资产处置收益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请你公司:
(一)说明海源华创、海源华博设立时出资的具体情况、出资资产的评估及增值情况,说明转让相关股权的具体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并说明就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
回复:
1、海源华创、海源华博出资、资产评估及增值情况
(1)海源华创:
海源华创设立时,公司以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16号4#楼整座、厂房A5整座、厂房A6整座工业房地产作价出资。根据福建银德中远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闽银德房报[2019]Q190902F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29日,上述不动产资产按照成本法评估价值为1,602.40万元,此次评估按成本法评估,增值率为16.17%。
海源华创股权转让时,公司再次对其出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福建银德中远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闽银德房报[2019]QZ19120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29日,上述不动产资产按照比较法评估价值为2,380.00万元,此次评估增值率为74.43%。
海源华创设立时,系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不涉及相关税费问题,故按成本法评估作为子公司出资。转让时,按照比较法评估的不动产价值足额申报缴纳了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两种评估方法均基于评估时目的不同,但评估结果均不影响公司合并层面资产处置收益的列报金额,对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海源华博
海源华博设立时,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90万元及以坐落于闽侯县荆溪镇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岭北路2号土地及房屋建筑、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69号26#、27#、30#整座员工公寓作价出资。根据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闽华成评报(2020)房字120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5日,上述不动产资产采用成本法(工业房地产)及收益法(员工公寓)的评估价值为19,41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72.70%。
海源华博股权转让时,因海源华博成立时间较短,故采用前述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
上述两家公司设立及转让的评估价值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海源华创(设立) | 海源华创(转让) | 海源华博 |
估价方法 | 成本法 | 比较法 | 成本法及收益法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8月29日 | 2019年10月29日 | 2020年11月5日 |
截至基准日长期资产账面净值 | 1,379.31万元 | 1,364.45万元 | 11,239.04万元 |
评估值 | 1,602.40万元 | 2,380.00万元 | 19,410.00万元 |
评估增值率 | 16.17% | 74.43% | 72.70% |
海源华创设立时,资产评估的估价方法是成本法,故评估增值率较低,进行股权转让时,资产评估的估价方法是比较法,故评估增值率较高。海源华博资产评估的估价方法是成本法及收益法,评估增值率较高。
2、转让相关股权的定价依据
海源华创所持有的资产包括土地、厂房等,受让方综合考虑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交易遵守市场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以人民币5,4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海源华创100%的股份转让给华博睿达、君合华博。
海源华博股权交易对价系交易双方综合考虑土地、房产的静态评估值、可预期的租约及购买方资金回报率要求等情况后,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以人民币2.485亿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海源华博100%的股份转让给君合润达。
3、出售子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情况
(1) 审议程序
审议日期 | 审议程序 | 审议事项 | |
海源华创 | 2020年1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 |
海源华博 | 2020年12月1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 |
(2) 信息披露情况
公告日期 | 公告名称 | |
海源华创 | 2020年1月21日 |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20-010) |
2020年1月22日 |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编号:2020-011) | |
海源华博 | 2020年12月17日 |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20-113) |
2020年12月31日 |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编号:2020-125) |
(二)说明出售海源华创、海源华博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的核算过程,结合产权过户的时间、交易对价及其支付进度、股权出售日的确定依据等,说明处置收益确认时点、确认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1、资产处置收益的核算过程
(1)公司将购买的金山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使用年限50年进行摊销,入账原值为3,277,178.88元,截至2020年1月账面累计摊销1,129,055.64元,净值为2,148,123.24元;公司将金山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预计使用年限20年进行摊销,预计净残值率为10%,入账原值为18,836,186.09元,截至2020年1月累计折旧为7,562,631.03元,净值为11,273,555.06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合计13,421,678.30元。
转让海源华创股权时,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确认投资收益。合并报表时,公司将协议约定的海源华创股权转让款54,000,000.00元与长期资产账面净值13,421,678.30元、处置税费3,476,932.03元、相关处置费用1,562,077.40元之间
的差额35,539,312.27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2)公司将购买的闽侯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使用年限50年进行摊销,入账原值为26,350,948.00元,截至2020年12月累计摊销7,070,838.00元,净值为19,280,110.00元;公司将闽侯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购买的闽侯员工公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预计使用年限20年进行摊销,预计净残值率为10%,入账原值为178,105,740.91元,截至2020年12月累计折旧为85,691,816.64元,净值为92,413,924.27元。连同其他一并处置的配套设施和资产账面净值合计125,122,839.75元。
转让海源华博股权时,母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确认投资收益。合并报表时,公司将协议约定的海源华博股权转让款248,500,000.00元与货币出资150,000.00元、长期资产账面净值125,122,839.75元、处置税费19,086,564.99元、相关处置费用5,423,188.68元之间的差额98,717,406.58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具体核算过程见下表:
项目 | 海源华创 | 海源华博 |
A 股权转让款 | 54,000,000.00 | 248,500,000.00 |
B 货币出资 | 150,000.00 | |
C 长期资产账面净值 | 13,421,678.30 | 125,122,839.75 |
D 处置税费 | 3,476,932.03 | 19,086,564.99 |
E=A-B-C-D 处置收益 | 37,101,389.67 | 104,140,595.26 |
F 相关处置费用 | 1,562,077.40 | 5,423,188.68 |
G=E-F 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处置净收益 | 35,539,312.27 | 98,717,406.58 |
2、交易过程中的关键时间点及对价支付情况
项目 | 海源华创 | 海源华博 |
公司成立日期 | 2019年09月19日 | 2020年12月03日 |
母公司产权过户完成日期 | 2020年01月16日 | 2020年12月16日 |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期 | 2020年01月17日 | 2020年12月16日 |
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日期 | 2020年01月17日 | 2020年12月16日 |
交易对价 | 54,000,000.00 | 248,500,000.00 |
支付交易对价超过50%日期 | 2020年01月19日 | 2020年12月30日 |
项目 | 海源华创 | 海源华博 |
截止期末累计支付对价 | 54,000,000.00 | 150,000,000.00 |
截止期末累计支付比例 | 100.00% | 60.36% |
截止2021-5-27累计支付对价 | 54,000,000.00 | 228,500,000.00 |
截止2021-5-27累计支付比例 | 100.00% | 91.95% |
3、处置收益时点的确认
公司参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编写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第1页“案例1-01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该案例中,某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交易对手方,交易过程中,共产生以下几个时点:①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②交易对手支付股权转让款累计未超过50%;③相关商务部门批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该案例中股权转让的情形、对处置日的判断条件等与本公司相似。
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处置日”的判断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有的上市公司仍在参考财政部200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号)中“企业应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指引;也有的上市公司在参考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购买日”的判断原则。上述案例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企业合并中控制权的转移提供了若干判断标准,这些标准在很多方面同样适用于股权处置日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海源华创股权转让交易事先已于2020年1月17日获得董事会批准;海源华博股权转让交易事先已于2020年12月16日获得董事会批准。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上述事项不涉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程序。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海源华创于2020年1月17日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资产所有权
和控制权完成转移;海源华博于2020年12月16日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完成转移。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截至2020年1月21日,公司已收到海源华创购买方支付的100%款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源华博购买方付款比例已超过60%并且剩余款项预期能够按期收回。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报告期内,交易对手方自海源华创、海源华博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起可以实际控制海源华创、海源华博并开始享有相应的利益,确认该项交易收益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综上,处置收益确认时点、确认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说明海源华创、海源华博在出售前是否产生收入,如是,说明2020年初至出售日的收入具体情况,并结合海源华创、海源华博盈利情况,说明如报告期内未完成出售,是否影响你公司2020年的盈亏性质;
回复:
海源华创、海源华博在出售前未产生收入,两公司工商注册完成后,均未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转让时也不具备投入产出的生产能力,对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若报告期内两公司未完成出售,将导致公司净利润由32,866,859.13元减少为-101,389,859.72元,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项目 | 金额 |
2020年资产处置收益 | 134,546,015.73 |
其中:海源华创转让 | 35,539,312.27 |
海源华博转让 | 98,717,406.58 |
其他资产处置 | 289,296.88 |
2020年营业利润 | 51,992,411.43 |
2020年净利润 | 32,866,859.13 |
项目 | 金额 |
若未出售两公司的净利润 | -101,389,859.72 |
(四)说明购买海源华创、海源华博股权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款是否全部或部分直接(间接)来源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回复:
购买海源华创、海源华博股权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款无资金来源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1、海源华创
海源华创交易对手方为华博睿达、君合华博,注册地址分别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甘路9号洪山防洪堤商品房1#-2#楼连接体地下1层03商场118单元、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甘路9号洪山防洪堤商品房1#-2#楼连接体地下1层03商场116室。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与华博睿达、君合华博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与华博睿达、君合华博未签订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协议。华博睿达实际控制人王霞女士、君合华博实际控制人陈如奎先生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2、海源华博
海源华博交易对手方为君合润达,其注册地址为闽侯县荆溪镇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岭北路2号企业研发中心第5层501室。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与君合润达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与君合润达未签订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协议。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2020年12月30日出具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问题之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与君合润达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回复:
经会计师核查,公司本年度资产处置价格公允,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合规;出售海源华创、海源华博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确认时点、确认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海源华创、海源华博在出售前未产生收入,对公司利润表无影响;若报告期内两公司未完成出售,将导致公司净利润由32,866,859.13元减少为-101,389,859.72元;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款不是来源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核查过程:
(1)复核对与资产处置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进行了解及评价的过程,检查对关键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测试过程;
(2)检查与公司管理层讨论的过程,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确认资产处置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3)检查对交易对手执行的背景调查、访谈和函证等情况,确认交易的真实性,确认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判断是否合理;
(4)复核处置资产的交易标的物交接、产权过户及后续转让手续的检查情况,包括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的缴纳情况、资产处置的款项收回情况等,确认对资产处置履行完毕的判断是否依据充分;
(5)对已处置的资产现场进行察看,确认相关资产已由交易对手接管经营;
(6)复核资产处置的相关董事会决议、资产交易(股权转让)合同等资料的检查情况;确认本次交易实质的判断是否合理,核实资产处置收益是否正确。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三、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毛利率8.95%,毛利率较2019年度由负转正,增加12.30个百分点。复合材料业务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28.04%,毛利率较2019年度增加16.77个百分点。同时,你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加80%以上,第四季度营业收入1.27亿元,占全年营
业收入的42.17%。
请你公司:
(一)说明压机及整线装备、复合材料业务毛利率报告期由负转正的原因;回复:
1、公司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毛利率8.95%,同比上升12.3%,同期比较如下: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比率 |
营业收入 | 123,825,733.19 | 96,681,144.08 | 28.08% |
营业成本 | 112,745,741.58 | 99,924,625.44 | 12.83% |
毛利率 | 8.95% | -3.35% | 12.30% |
固定制造费用 | 16,872,980.25 | 25,013,960.85 | -32.55% |
其中:折旧费 | 9,819,665.83 | 13,799,224.84 | -28.84% |
车间管理人员薪酬 | 4,151,419.28 | 6,013,143.46 | -30.96% |
单位固定制造费用(元) | 0.14 | 0.26 | -46.15% |
其中:单位折旧 | 0.09 | 0.14 | -35.71% |
单位车间管理人员薪酬 | 0.04 | 0.06 | -33.33% |
压机及整线装备毛利率报告期由负转正的主要原因:(1)公司通过减员增效,实现本年固定制造费用的下降,2020年计入生产成本折旧费用总额为9,819,665.83元,单位产品成本分摊折旧0.09元,同比下降35.71%;(2)车间管理人员薪酬为4,151,419.28元,单位产品成本车间管理人员薪酬0.04元,同比下降33.33%,导致当期结转销售成本下降,对毛利有较大影响;(3)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为盘活存货资产,上期加大冗余物资处置力度,折让销售冗余滞销物资,上期公司取得相关营业收入21,401,198.95元,结转相关营业成本31,860,736.38元,此项导致上期毛利率下降,本期无此项收入成本影响。
2、复合材料业务毛利率13.46%,同比上升16.77%,同期比较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18,226,739.05 | 92,334,393.68 |
其中:建筑模板 | 54,314,762.70 | 48,037,109.25 |
汽车零配件 | 63,911,976.35 | 44,297,284.43 |
主营业务成本 | 102,310,515.99 | 95,390,835.00 |
其中:建筑模板 | 50,847,685.51 | 48,399,225.16 |
汽车零配件 | 51,462,830.48 | 46,991,609.84 |
毛利率 | 13.46% | -3.31% |
复合材料业务毛利率报告期由负转正的主要原因:
(1)公司复合材料汽车车身及零部件业务受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影响,全年营收实现较大增长,因产量上升,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制造费用下降,导致毛利率较去年有所上涨。
(2)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为了提高公司符合材料建筑模板的市场占有率,上期公司针对大客户采取了免费提供建筑模板配套使用把手、螺栓等小配件,该配件影响成本金额约383.16万元,对毛利产生一定影响。本期公司未发生相关销售促销政策。
(二)结合行业特点,说明公司业务是否具有季节性,报告期第四季度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营业收入较前三季度显著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期后销售退回的情况,如是,说明详情及你公司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回复:
1、公司业务增长情况未明显受季节影响,与同比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增长趋势趋同,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 |||||||
2019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20年 | |
第一季度报告 | 半年度报告 | 第三季度报告 | 年度报告 | |||||
合锻智能 | -19.85 | -53.90 | -13.02 | -17.61 | -11.44 | 7.19 | -13.00 | 20.57 |
雪人股份 | 26.74 | -31.87 | 22.10 | -11.51 | 17.42 | -8.71 | 16.12 | -3.65 |
远大智能 | -19.59 | -17.01 | -12.05 | -27.27 | -13.59 | 2.83 | -34.42 | 13.02 |
*ST海源 | 5.84 | -37.14 | 0.33 | -25.03 | 17.37 | -28.87 | -9.53 | 37.98 |
2、报告期内第四季度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营业收入较前三季度显著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0年前三个季度,受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以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的复工复产延迟,产品交付及项目实施延缓,公司各项业务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国家强有力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中国率先走出疫情影响,复合材料建筑模板业务在受疫情及基础投资速度放缓、去杠杆等多重因素的冲击下,公司继续致力“巩固存量订单市场,拓展新客户,优化客户结构”的策略,攻坚克难,深耕现有客户,第四季度建筑模板业务营收实现较大增长。
(2)2020年12月3日,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海源华博。2020年12月,为处置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将该子公司100%股权转让,本次资产处置使得公司获得收益9,871.74万元,该收益计入2020年第四季度,导致第四季度净利润较前三季度大幅增长。
(3)经检查2021年1-5月份销售情况,期后不存在销售退回情况,也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期后销售退回的情况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71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8亿元。其中,账龄在3年以上的共计1.44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53.26%。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共计12家,合计账面余额1.05亿元,计提比例均为100%。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2亿元,比年初减少5,659.72万元,减少比例为32.1%,其中往来款期初账面余额19,529.26万元,期末5,065.96万元。
请你公司:
(一)说明报告期末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账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说明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确认过程,相关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依据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
应收关联方组合 | 列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 | 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
账龄组合 | 列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客户的应收账款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公司综合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账龄组合的方式对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在计量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时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使用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确定该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应收账款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5,253,067.54 | 38.91 | 105,253,067.54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65,278,591.41 | 61.09 | 63,110,136.72 | 38.18 | 102,168,454.69 |
其中:账龄组合 | 165,278,591.41 | 61.09 | 63,110,136.72 | 38.18 | 102,168,454.69 |
合计 | 270,531,658.95 | 100.00 | 168,363,204.26 | 62.23 | 102,168,454.69 |
(续上表)
类别 | 上年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3,756,150.09 | 41.61 | 107,670,760.22 | 94.65 | 6,085,389.87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59,622,879.69 | 58.39 | 55,453,609.13 | 34.74 | 104,169,270.56 |
其中:账龄组合 | 159,622,879.69 | 58.39 | 55,453,609.13 | 34.74 | 104,169,270.56 |
合计 | 273,379,029.78 | 100.00 | 163,124,369.35 | 59.67 | 110,254,660.43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报告期期末计提比例62.23%,较上期增长2.56个百分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增加5,238,834.91元,其中: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2,417,692.68元;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7,656,527.59元。
3、报告期末公司账龄在3年以内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占比(%)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
3年以内 | 126,458,390.63 | 46.74 | 30,141,290.07 | 23.83 |
3年以上 | 144,073,268.32 | 53.26 | 138,221,914.19 | 95.94 |
合计 | 270,531,658.95 | 100.00 | 168,363,204.26 | 62.23 |
公司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高系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大部分系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均为100.00%,系公司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企业的营业状态等信息)以及多次催缴后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综合评估后的结果,因此公司报告期末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比较高。
4、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合锻智能(603011)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100.00% |
雪人股份(002639)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100.00% |
远大智能(002689)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行业均值 | 5.00% | 10.00% | 23.33% | 36.67% | 60.00% | 100.00% |
海源复材(002529)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综合上述情形,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
(二)说明报告期末单项计提100%坏账准备的12家公司相关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账龄,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采取充分的收款措施、后续催缴安排情况;
回复:
2019年,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针对应收账款问题进行整改,对于存在偿还风险的债务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集中催缴。
报告期末单项计提100.00%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5,253,067.54元,占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38.91%,相关应收账款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 公司名称 | 账面余额 | 账龄 | 款项性质 | 全额计提坏账原因 |
1 | 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68,604.00 | 1-2年 | 货款 | 确认无法收回,详见(1) |
22,500.00 | 2-3年 | ||||
28,338,511.72 | 3-4年 | ||||
4,116,227.05 | 4年以上 | ||||
2 | 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8,651,637.15 | 3-4年 | 货款 | 确认无法收回,详见(2) |
3 | 贺州市冠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1,709,000.00 | 1-2年 | 货款 | 确认无法收回,详见(3) |
7,804,841.53 | 2-3年 | ||||
4 | 山东美尔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495.00 | 1-2年 | 货款 | 确认无法收回,详见(4) |
8,903,474.00 | 2-3年 | ||||
5 | VOLGOGRAD PLANT AND SILICATE INSULATION MATERIALS | 190,944.00 | 1年以内 | 货款 | 客户已破产,确认无法收回,期末余额变动系汇率影响所致,详见(5) |
297,367.20 | 1-2年 | ||||
474,903.00 | 2-3年 | ||||
55,598.40 | 3-4年 | ||||
3,523,689.00 | 4年以上 | ||||
6 | 德州北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4,418,200.00 | 4年以上 | 货款 | 确认无法收回,详见(6) |
7 | 安徽省源辉循环经济科技有限公司 | 3,923,508.67 | 4年以上 | 货款 | 确认无法收回,详见(7) |
8 | 宜章县和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370,000.00 | 1-2年 | 货款 | 确认无法收回,详见(8)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账面余额 | 账龄 | 款项性质 | 全额计提坏账原因 |
2,735.00 | 3-4年 | ||||
2,928,065.00 | 4年以上 | ||||
9 | 洛阳龙羽格锐建材有限公司 | 2,962,649.00 | 4年以上 | 货款 | 确认无法收回,详见(9) |
10 | 大庆安厦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2,477,973.69 | 4年以上 | 货款 | 客户被吊销营业执照,确认无法收回 |
11 | 南京荷花建材厂 | 2,235,000.00 | 4年以上 | 货款 | 客户已注销,多次催收无果,确认无法收回 |
12 | 澜沧鑫鑫建材制品有限公司 | 80,000.00 | 1-2年 | 货款 | 澜沧鑫鑫与光大银行签订设备按揭贷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公司 2018 年度买方信贷违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确认无法收回 |
1,340,738.80 | 2-3年 | 货款 | |||
13 | 个体 | 1,314,137.98 | 4年以上 | 货款 | 确认无法收回 |
14 | 淮安市盛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164,999.99 | 4年以上 | 货款 | 涉诉较多,预计难以收回 |
15 | 山西瑞喜建材有限公司 | 1,100,000.00 | 4年以上 | 货款 | 涉诉较多,多次催收无果;预计难以收回 |
16 | 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1,097,338.00 | 4年以上 | 货款 | 客户已注销,预计难以收回 |
17 | 安徽正冠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 980,000.00 | 4年以上 | 货款 | 客户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预计难以收回 |
18 | 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928,500.00 | 4年以上 | 货款 | 融资租赁保证金,客户已拖欠若干期赁 款,保证金已收回 |
19 | 福建省安德信商贸有限公司 | 781,000.00 | 1年以内 | 货款 | 客户已注销,预计难以收回 |
20 | 甘肃华氏建材厂 | 652,000.00 | 4年以上 | 货款 | 涉诉较多,预计难以收回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账面余额 | 账龄 | 款项性质 | 全额计提坏账原因 |
21 | 万荣众佳建材有限公司 | 633,761.34 | 4年以上 | 货款 |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预计难以收回 |
22 | 保定市圣豪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439,940.10 | 2-3年 | 货款 | 保定圣豪与光大银行签订设备按揭贷款,我公司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注:2018年度客户信贷违约,承担连带责任)预计款项难以收回 |
23 | 焦作市亮马建材有限公司 | 428,739.86 | 4年以上 | 货款 | 涉诉较多,预计难以收回 |
24 | 费县鲁南建材有限公司 | 207,782.00 | 4年以上 | 货款 | 涉诉较多,预计难以收回 |
25 | 上海杏岩实业有限公司 | 204,322.72 | 4年以上 | 货款 | 客户已注销,预计难以收回 |
26 | 鄂州市余行建材厂 | 125,461.95 | 4年以上 | 货款 | 客户已注销,预计难以收回 |
27 | 福建省闽清新东方陶瓷有限公司 | 124,722.00 | 4年以上 | 货款 | 涉诉较多,预计难以收回 |
28 | 云南和盛陶瓷有限公司 | 77,214.00 | 4年以上 | 货款 | 多次催收无果,预计难以收回 |
29 | 佛山市南海艾米陶瓷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66,400.00 | 4年以上 | 货款 | 多次催收无果,预计难以收回 |
30 | 江门市珩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8,938.00 | 4年以上 | 货款 | 多次催收无果,预计难以收回 |
31 | 福州建特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8,147.39 | 4年以上 | 货款 | 多次催收无果,预计难以收回 |
合计 | 105,253,067.54 |
(1)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实业”)系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在台湾地区建筑模板产品的代理商。2016年5月海源新材料与汉源实业签订了《易安特模板买卖合约》(合同编号:HYNM03-20160505-001),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本合同所有订单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货到目的港后第四个月开始付第一次付款。第一笔订单分30个月结清,第二笔订单分29个月结清,第三笔订单分28个月结清,以此类推,所有订单款项付款分期期限逐月递减,所有款项于2019年5月前结清。”。截至2019年5月31日,汉源实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货款,经业务部门多次催收无果,客户均以库存较大为由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截止本报告期末,应收汉源实业账面余额32,545,842.77元。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汉源实业提起法律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2019年度海源新材料对该笔应收账款按100.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名为福建登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众诚”)为建阳区凯旋城项目的建筑方,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分别于2014年8月、2014年12月与福建众诚签订《模板租赁合同》和《模板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合同编号:HYNM03-20140826-001、HYNM03-20140826-002、HYNM03-20141208-001、HYNM03-20141208-002),为福建众诚提供模板租赁及模板安装的分包业务,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应收福建众诚账面余额18,651,637.15元。由于建阳区凯旋城项目的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无法支付工程款,开发商就以房产抵债的方式支付工程款给福建众诚,故福建众诚与海源新材料分别于2016年7月、2017年12月签订以房产抵债的协议,以4套商品房、3套店面共计作价3,938,153.00元,用于抵付同等金额的工程款。2018-2019年期间海源新材料多次催收福建众诚,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福建众诚均以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未收到开发商的工程款为由,也无法支付工程款给我公司。因催收困难公司已于2019年12月对福建众诚提起法律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海源新材料对该笔应收账款按100.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2017年4月7日子公司福建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与贺州市冠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冠成”)签订《液压砖机及配套设备买卖合同》及《安装合同》、《加气切割机及配套设备买卖合同》及《安装合同》,合同总价2,539.50万元。2017年12月智能装备销售1台套 HFT90
液压砖机220.00万元、2018年3月销售1条加气线1,142.50万元、2018 年 12 月销售液压砖线配套设备632.10万元,期间产生代垫运费60.80万元,2019年6月完成砖线安装170.90万元,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9,513,841.53元。自2019 年4月起,贺州冠成均未付款。经工商信息查询,贺州冠成涉及诉讼风险较多且贺州冠成几家股东纠纷已造成资金链断,目前生产已停滞,存在尾款回笼困难的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智能装备对该笔应收账款按100.0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2014年8月公司与山东美尔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美尔佳”)签订《海源 LFT-D复合材料全自动生产线买卖合同》,型号规格为HE400-2500-1000 型,合同总额1,700.00万元。2015年5月25日,山东美尔佳与浙江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设”)签订了编号为浙建租赁
(15)直字第 1507403100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6个月。同时公司与浙江建设签订了《厂商保证合同及保证金协议》(该担保事项详见《关于2018年度至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支付厂商保证金850,000.00 元、抵押办理保证金850,000.00元,并为山东美尔佳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因山东美尔佳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浙江建设将其诉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做出判决,根据(2018)浙0103执2506号执行通知书,我公司代山东美尔佳归还共计人民币9,406,969.00元,并于2018 年8月确认对山东美尔佳的应收账款9,406,969.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906,969.00 元。因山东美尔佳涉及多起诉讼且已停产,目前已资不抵债。基于谨慎性原则,2020年末,公司对山东美尔佳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8,906,969.00 元按 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5月28日我公司向闽侯法院申请立案,追讨该笔应收账款。2019年10月24日开庭,2019年11月13日闽侯法院做出(2019)闽0121民初3682号判决“山东美尔佳偿还海源公司8,906,969.0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美尔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未如期归还欠款,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2013年3月12日公司与VOLGOGRAD PLANT ANDSILICATEINSULATION MATERIALS(以下简称“VOLGOGRAD”)签订了1台HF1100C全自动液压墙体砖压砖机的买卖合同,合同价1,079,400.00美元。根据
合同约定,2013年9月23日VOLGOGRAD 向公司支付了定金377,400.00美元,2013年11月6日公司设备出口报关,VOLGOGRAD未按合同继续履行支付义务。经查VOLGOGRAD公司已于2014年破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4,542,501.60元。因VOLGOGRAD公司已破产,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报告期前公司已对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按100.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2013年7月公司与德州北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北辰”)签订HE600-4000 型LFT-D全自动生产线买卖合同,合同总价1,350.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第一期付款50.00万元,第二期付款400.00万元,其余货款900.00万元以银行按揭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支付”。截止2014年3月24日德州北辰共付公司10,442,500.00元。经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租赁”)审核,2014年1月7日批准“设备租赁金额 1,000.00万元,租期36期”。至此债权债务转移1,000.00万元至西门子租赁。截止2014年3月公司已交付完毕设备,德州北辰尚欠公司货款303.72万元。因德州北辰逾期未归还租金,被西门子租赁起诉,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做出判决“判决承租人德州北辰应向西门子租赁支付到期未支付租金及利息共计9,693,224.95 元”。2018年 4月2日西门子租赁发函根据保证协议“保证金返还方式”的约定,将公司在其账上
138.10万元保证金冲抵德州北辰欠款。自2018年起公司业务人员多次催收,均无结果。经了解德州北辰已停机停产,已于2019年5月21日被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报告期前公司已对德州北辰应收账款余额441.82万元按100.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2013年3月22日公司与安徽省源辉循环经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源辉”)签订《HF1100C全自动液压墙体砖压砖机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安徽源辉 2014年10月11日与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按揭贷款,借款期限24个月,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安徽源辉未按时归还按揭贷款,公司自2015年2月开始代垫贷款利息。安徽源辉已处于停产阶段,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报告期前公司已对安徽源辉应收账款余额3,923,508.67元按100.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8)2014年9月12日公司与宜章县和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宜章和田”)分别签订《切割机及配套设备买卖合同》、《砖机及配套设备买卖合同》、《现场配套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价为1,006.29万元,其中设备价款 944.80万元,管理费及运费为61.49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宜章和田支付设备价款 50.00%(472.40万元)首付款,余50.00%(472.40万元)向光大银行办理设备按揭贷款。2014年12月16日宜章和田和光大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期限2年,按月还款。公司提供全额保证金担保。截止2015年11月宜章和田共归还光大银行8期借款。因宜章和田未按时归还按揭贷款,2016 年12月2日光大银行向我公司发GDHD2016011“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通知由公司代为清偿宜章和田逾期的按揭款本金及利息,2016年12月15日光大银行从公司保证金账户划扣2,951,000.00元。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向闽侯法院递交起诉状,2019年9月3日闽侯法院立案,2019年12月17日闽侯法院做出(2019)闽0121民初5246 号判决“宜章和田偿还海源公司欠款3,329,235.00元及利息”。宜章县和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报告期前公司已对宜章和田应收账款余额3,300,800.00元按100.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9)2005年公司销售给洛阳龙羽格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龙羽”,现更名为洛阳格锐实业有限公司)5台HF1100液压机。2005年11月安装调试后,设备及系统存在缺陷,经协商未果。2006年洛阳龙羽对合同纠纷第一次向洛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历经初审、二审,2015年12月21日河南高院判决公司向洛阳龙羽支付9,234,351.00元及利息。2010年8月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承兑函,承诺与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连带承担该纠纷所发生的经济损失。2016年控股股东福建海诚和海源实业支付该经济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该公司股东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报告期前公司已对洛阳龙羽应收账款余额2,962,649.00元按100.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针对以上(1)至(9)所述客户及其他剩余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的欠款情况,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规定将上述应收账款归类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并按照应收账款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多次向上述客户催收均未能收回款项。同时查询工商等信息,上述企业经营异常,诸如停产、资不抵债,涉及大量诉讼纠纷、股东股权冻结、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截至本年度报告日,也均未收回上述客户的欠款。综上,经公司管理层分析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于破产等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公司,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务处理;对于具备企业偿还债务能力的公司,但回款风险大的,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追讨欠款;对于具备企业偿还债务能力的公司,但回款风险小的,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客户协商制定多渠道催款计划。
(三)说明往来款具体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笔往来款的对象、成因、性质、发生时间、对方偿还能力,特别是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应收往来款主要往来单位构成情况明细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 关系 | 期末余额 | 账龄 | 说明 |
1 | 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355,309.01 | 1年以内 | |
17,739,042.50 | 1-2年 | ||||
3,690,000.00 | 2-3年 | ||||
2 | 福州东方重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3,480,000.00 | 2-3年 | |
3 | 上海紫薇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3,468,171.70 | 2-3年 | 已注销 |
4 | 福建省安德信商贸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647,679.31 | 1年以内 | 已注销 |
48,031.24 | 4年以上 | ||||
5 | 福建省普杰资讯设备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667,793.27 | 4年以上 | |
6 | 福州开发区华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142,942.74 | 4年以上 | 已注销 |
7 | 上海万诗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993,371.74 | 2-3年 | 已注销 |
8 | 上海路宏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478,448.80 | 4年以上 | 已吊销 |
9 | 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1,411,947.89 | 1年以内 | |
10 | 南京诚科机械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148,595.47 | 2-3年 | 已注销 |
127,000.00 | 4年以上 | ||||
11 | 上海闽尚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191,695.11 | 4年以上 | 已注销 |
12 | 潍坊帝海工贸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113,000.00 | 2-3年 | |
13 | 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943,396.20 | 4年以上 | |
14 | 常州市长江钢模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503,000.00 | 2-3年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 关系 | 期末余额 | 账龄 | 说明 |
147,000.00 | 3-4年 | ||||
15 | 福建省轻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640,000.00 | 1年以内 | |
16 | 太原市怡润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640,000.00 | 4年以上 | 已注销 |
17 | 四川广汉方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515,948.22 | 2-3年 | 已吊销 |
18 | 陈永生 | 非关联方 | 300,000.00 | 1年以内 | 已离职 |
19 | 江门市蓬江区宇锋磁材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51,043.00 | 4年以上 | |
20 |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4,000.00 | 4年以上 | |
21 | 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43,004.18 | 1年以内 | |
22 |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钢结构工程分公司 | 非关联方 | 186,755.00 | 4年以上 | 已注销 |
23 | 廖勇 | 非关联方 | 53,050.76 | 1年以内 | 已离职 |
24 | 上海通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24,488.00 | 4年以上 | 已吊销 |
25 | 福州绿惠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50,000.00 | 2-3年 | |
26 | 南昌海源机床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21,250.00 | 4年以上 | |
27 | 福建友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21,345.00 | 4年以上 | |
28 | 河南黎明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00,000.00 | 4年以上 | |
29 | 鹰潭市海西物流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95,000.00 | 1-2年 | |
30 | 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69,730.00 | 4年以上 | |
31 | 其他往来款汇总 | 非关联方 | 747,538.00 | 4年以上 | |
合计 | 50,659,577.14 |
上述主要往来款的情况如下:
(1)应收关联方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21,784,351.51元,系应收房租、水电费等经营性往来款。其中房租水电58.86万元,应收加工费用
47.94万元,以前年度预付货款2,071.63万元。预付货款的形成原因为:2017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福建海源三维打印高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日常关联交易概述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代理经销海源三维打印公司生产的农业智能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海源三D套袋机),预计每年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与海源三维签订采购协议。考虑到三D套袋机市场拓展及做大做强农业机械板块领域,公司前期采用预付货
款后提货的商务政策,预付的款项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2019年该业务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394.58万元,实现毛利627.27万元,取得较好经济效益。2020年因公司调整未来战略规划等原因终止了该部分业务。因该部分货款涉及已投产未执行订单、已销售在保订单等原因,导致该预付款项当期未及时退回。
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5%。公司主营业务为:3D打印机技术研发、技术咨询;3D打印机生产、销售;自动化设备、精密机械、农业机械的生产、制造、安装、调试、维修、销售及技术咨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690.66万元,流动资产为4,449.50万元,当期实现营业收入1,013.15万元,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本年度会有较大幅度增长,发展态势良好。上述预付款项公司已与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协商还款计划,在本年度将收回该预付款。
(2)应收关联方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1,411,947.89元,系应收代垫五险一金、水电费等经营性往来款。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79.16万元,流动资产为384.15万元,当期实现营业收入118.87万元。上述款项公司已与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沟通将于近期收回该款项。
(3)应收关联方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43,004.18元,系应收房租费、电话费等经营性往来款。
(4)2019年末因公司考虑重组、调整未来战略规划等原因终止了部分采购合同,由于部分预付账款预计无法收回或供应商已注销,公司根据判断认为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低,重分类调整至其他应收款。非关联方往来款主要产生原因系预付货款后,因终止合同或供应商注销无法履行合同所致。上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海源复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况。相关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相关供应商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海源复材未占有权益。
综上,应收关联方往来款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回复:
经会计师核查,公司应收关联方往来款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核查过程:
(1)复核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客户及供应商访谈情况、存货收发存记录的检查情况进;
(2)核查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相关的销售采购合同执行及收款付款的检查情况、期后回款的检查情况;
(3)复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函证情况、解除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期后到货的检查情况,评价相关采购业务及其解除合同的合理性,分析按照预期信用风险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与准确性。
(4)复核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底稿,重新测试和评价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末存货账面余额3.3亿元,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36.35%。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余额1.01亿元,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
30.75%,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265.22万元。
请你公司:
(一)结合存货的种类明细、数量、相关存货价格及后续走势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以及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公司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为: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
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为:①存货的估计售价依据:a.参考在手订单或最近三个月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可变现价值的确认依据;b.无最近销售价格的,由业务单位提供未交货的在手订单或提供最新的市场价格等可靠依据,如近期订单或合同、行业官方网站当期的报价等。②税费计算依据:确定销售费用含税金及附加占收入的比例,当期销售费用含税金及附加占收入的比例=(当期的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③计算可变现净值取市价减销售时预计发生的费用和税金,计算公式:可变现净值=市价*(1-销售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占收入的比例)。
公司对期末存货进行了全面盘点,并分析了期末存货库龄及存货状态,根据实际情况对存货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公司主要原材料后续走势不存在跌价情况,2020年度无需补计提跌价准备。
(二)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内容、金额及原因,若存在2019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内容、金额汇总明细如下:
产品类别 | 存货明细 | 转回或转销金额(单位:元) |
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 | 原材料 | 1,592,625.40 |
自制半成品 | 2,603,434.71 | |
库存商品 | 4,520,409.18 | |
在产品 | 42,019.42 | |
合 计 | 8,758,488.71 | |
复合材料业务 | 原材料 | 4,456,203.96 |
库存商品 | 9,204,611.04 | |
发出商品 | 232,891.00 |
产品类别 | 存货明细 | 转回或转销金额(单位:元) |
合 计 | 13,893,706.00 | |
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总计 | 22,652,194.71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均为产品实现对外销售,相应转销计提的跌价准备所致。具体为:①对于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近年来公司逐渐转变产品业务结构,并逐步消化前期库存,且因部分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冗余存货及账龄较长的存货不断增加,综合以上背景,以前期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公司对该类存货进行了部分销售和处置,盘活了部分可通用的原材料等,因此导致存货跌价的转销。②对于复合材料制品业务,2019年度由于受国家政策补贴下滑与大批量国五燃油车的抛售等因素的影响下,轻量化新能源汽车产量与销量首次出现下滑的行业大背景下,公司汽车轻量化业务开展不及预期。建筑模板业务受国家金融去杠杆政策和全球贸易争端的影响,2019年度公司下游客户所承接的PPP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停工或缓建情况,建筑模板销售业务也随之下滑。基于整体大环境及产品滞销的局面,导致相关存货存在跌价情况。2020年度行业环境局面改观,公司继续致力“巩固存量订单市场,拓展新客户,优化客户结构”的策略,复合材料制品业务全年营收实现较大增长,公司相关存货畅销,从而导致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销。
报告期内不存在2019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转回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经会计师核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核查过程:
(1)复核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涉及的评价是否合理,以及对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的检查情况;
(2)检查存货库龄分析的合理性,重点针对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或订单、期后销售情况的分析进行检查,确认存货滞销和跌价的评价是否合理。
(3)获取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复核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预测的准确性,重点核查了存货可变现价值的相关支持性证据、减值准备计提的核对与重新计算情况,分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必要性。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549人,人均营业收入
54.7万元;2019年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775人,人均营业收入28.08万元。你公司2020年人均营业收入同比增加94.77%。请你公司:
(一)结合报告期公司员工组成、减少人员的类型分布,分析员工人数及人均营业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公司的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人员类型及员工人数情况详见下表: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同比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生产人员 | 327 | 451 | -27.49% |
销售人员 | 66 | 76 | -13.16% |
技术人员 | 50 | 92 | -45.65% |
财务人员 | 19 | 21 | -9.52% |
行政人员 | 87 | 135 | -35.56% |
合计 | 549 | 775 | -29.16% |
2020年度公司人均营业收入54.70万元,2019年度人均营业收入28.09万元,同比增长94.77%。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0,031.3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1,765.7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有所增长。同期,人员数量有所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期公司员工人数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系近年来公司不断提高生产流程自动化、信息化对相关岗位人员数量需求有所减少。从而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相对应的因员工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人均营业收入有所提高,对公司生产成本控制有积极的影响。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经营模式、员工人数等,分析你公司人均营业收入水平的合理性。
单位:万元 | |||
公司简称 | 经营模式 | 员工人数 | 人均营业收入 |
合锻智能 | 销售模式:直销+经销 采购模式:以销定采 生产模式:以销定产 | 1459 | 57.43 |
雪人股份 | 销售模式:自营+渠道 采购模式:以销定采 生产模式:以销定产 | 3910 | 37.30 |
远大智能 | 销售模式:内销和外销 采购模式:以销定采 生产模式:以销定产 | 1562 | 58.59 |
人均营业收入平均值 | 51.11 | ||
*ST海源 | 销售模式:直销+经销 采购模式:以销定采 生产模式:以销定产 | 549 | 54.70 |
综上,公司人均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管理,激励工作积极性,推行绩效管理办法,通过绩效考核,督促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为公司发现、发展、选拔优秀人才,筛选、淘汰不胜任者,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同时也促使团队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改善与提高。
七、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45,148.5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262.7万元,其中支付其他往来18,978.11万元,同比增长634.7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691.08万元,其中收到其他往来36,923.22万元,同比增长6,150.79%。请你公司列示上述两项“其他往来”的构成明细,并说明其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将各具体项目纳入“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的依据。
回复: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1,372,262.46 | 1,063,977.39 |
政府补助 | 6,306,412.95 | 6,651,098.32 |
收到其他往来 | 369,232,174.46 | 5,702,743.22 |
冻结资金解冻 | 18,228,958.32 | |
合计 | 376,910,849.87 | 31,646,777.25 |
其中,本期收到的其他往来主要明细如下: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①期初其他应收款收回 | 172,975,500.00 |
其中:福建省安德信商贸有限公司 | 44,200,000.00 |
福建晋安威尔锻压机械厂 | 6,000,000.00 |
福州市隆力达贸易有限公司 | 102,195,500.00 |
福州晟鼎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 4,720,000.00 |
福州兴润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6,950,000.00 |
福州东方重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江西湾流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5,660,000.00 |
李柱兴 | 1,250,000.00 |
②本期支付的往来款收回 | 138,834,268.76 |
其中:福建省安德信商贸有限公司 | 81,554,268.76 |
莆田荔城区三信冶金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福州兴润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80,000.00 |
福建省普汇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52,000,000.00 |
③闽侯公寓转让意向交易对手履约保证金收款 | 12,000,000.00 |
④主要关联方往来款 | 25,943,766.99 |
其中: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 | 15,600,000.00 |
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343,766.99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⑤其他往来款 | 19,478,638.71 |
合计 | 369,232,174.46 |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费用 | 22,839,887.78 | 31,226,657.22 |
营业外支出 | 6,083.56 | 4,779,742.66 |
支付其他往来 | 189,781,054.43 | 50,830,536.23 |
账户冻结资金 | 16,980,881.23 | |
合计 | 212,627,025.77 | 103,817,817.34 |
其中,本期支付的其他往来主要明细如下: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①本期支付的往来款 | 147,280,000.00 |
其中:福建省安德信商贸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福州晟鼎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期初应付票据) | 5,000,000.00 |
福州兴润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期初应付票据) | 5,000,000.00 |
莆田荔城区三信冶金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福州兴润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80,000.00 |
福建省普汇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52,000,000.00 |
②闽侯公寓转让意向交易对手履约保证金退回 | 4,000,000.00 |
③主要关联方往来款 | 9,625,649.17 |
其中: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625,649.17 |
④其他往来款 | 28,875,405.26 |
合计 | 189,781,054.43 |
报告期内“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较大,主要原因系①2019年末大额往来于2020年度收回;②2020年度存在部分大额往来收支。
2019年度因公司面临重组、调整未来战略规划等原因终止了部分采购合同,这些采购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终止,未发生相关违约支出,对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较大影响,此事项以前年度未产生,并不具有持续性。2020年度针对此类预付款项,不再作为“采购商品支付的现金”列报,而是作为“其他与经营活动
相关的现金”列报,此项列报变动幅度较大,较为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回复:
经会计师核查,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要求,两项其他往来金额无误。核查过程:
(1)对按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进行复核,从列示的相关往来款明细账追查到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检查收到及支付的往来款金额是否正确;
(2)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会计科目中涉及到的相关往来款发函及回函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3)涉及到期初公司因重组及战略规划调整等原因终止了采购合同而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列示的往来款项,重点核查了相关的采购合同执行及支付的检查情况、期后回款的检查情况、关联方关系的法律意见书的检查情况、解除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评价相关采购业务及其解除合同的合理性。
八、2021年1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请你公司说明在年度审计之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与前任会计师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相关说明。
回复: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已就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征得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理解和支持。公司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变更事宜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沟通函回函,回函内容如下:
1、我们未见海源复材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我们未与海源复材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
3、我们未向海源复材治理层通报过其管理层与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事项的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我们受到人力资源及时间的影响,可能无法按时完成海源复材的年报审计工作。
九、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7.98%,但期间费用率从2019年的63.69%降至30.31%。其中,管理费用3,541.69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35.45%,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11.79%,较2019年下降13.42个百分点;销售费用1,916.16万元较2019年下降48.94%,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6.38%,较2019年下降10.86个百分点。管理费用中本年度职工薪酬1,799.05万元,较2019年增长21.74%;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809.93万元,较2019年减少39.93%。此外,你公司2020年度管理费用中存在诉讼费35.39万元,但年报非财务报告部分未见披露相关诉讼。
请你公司:
(一)说明期间费用率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并说明销售、管理费用下降、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大幅下降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相关情况是否可持续;
回复:
1、期间费用发生额,费用率及变动情况
项目 | 本期金额 | 费用率 | 上期金额 | 费用率 | 变动金额 | 变动率 |
销售费用 | 19,161,624.54 | 6.38% | 37,529,818.05 | 17.24% | -18,368,193.51 | -48.94% |
管理费用 | 35,416,899.95 | 11.79% | 54,868,756.75 | 25.21% | -19,451,856.80 | -35.45% |
研发费用 | 20,722,617.18 | 6.90% | 26,820,210.80 | 12.32% | -6,097,593.62 | -22.74% |
财务费用 | 15,717,535.68 | 5.23% | 19,402,501.44 | 8.91% | -3,684,965.76 | -18.99% |
项目 | 本期金额 | 费用率 | 上期金额 | 费用率 | 变动金额 | 变动率 |
合计 | 91,018,677.35 | 30.31% | 138,621,287.04 | 63.69% | -47,602,609.69 | -34.34% |
销售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受本年度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将原列入销售费用中的与合同履约义务相关的运杂费按照新收入准则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处理,于营业成本中列报;②受本年度国家减费降税政策影响,公司社保支出大幅减少;③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本年度公司销售费用中的招待费及差旅费支出减少。
管理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由于上年度部分闲置的厂房建筑物重新启用,相应的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和其他业务成本,导致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的折旧费用部分大幅减少;②由于上年末部分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导致报告期内长期资产摊销费用减少。
研发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有所减少。
财务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归还贷款较多,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相应有所减少。
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度 | 占比 | 2019年度 | 占比 | 同比增减 |
压机及整线装备 | 123,825,733.19 | 41.23% | 96,681,144.08 | 44.42% | 28.08% |
复合材料业务 | 118,226,739.05 | 39.37% | 92,334,393.68 | 42.42% | 28.04% |
光伏业务 | 22,202,837.54 | 7.39% | 100.00% | ||
农业智能装备 | 0.00% | 8,792,942.42 | 4.04% | -100.00% | |
其他 | 36,058,353.80 | 12.01% | 19,849,032.80 | 9.12% | 81.66% |
合计 | 300,313,663.58 | 100.00% | 217,657,512.98 | 100.00% | 37.98% |
公司营业收入本期增长8,265.61万元,增幅达到37.98%,而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减少538.39万元,降幅为39.93%,主要原因系:①收入增长2,220.28万元系增加光伏组件业务产生,该业务来自公司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子公司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利润系电池片加工费,与销售人员的业绩不直接挂钩,因此未产生该项收入对应的销售费用;②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无效成本,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制定了新的销售考核体系,实施末位淘汰制,精简了销售人员,该部分人员变动对报告期内收入的影响不大;③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政府给予减免公司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优惠政策。
因此,本年度销售、管理费用下降,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下降,而营业收入上升,较为合理。随着公司管理团队的逐渐稳定,主营业务结构的不断优化,对
管理人员考核方法、业务人员业绩提成标准的规则制定也将持续完善,相应费用与收入的变动趋势逐渐吻合,收入增长未来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二)说明你公司管理模式以及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并说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上升的原因、匹配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将正常的营运费用资本化的情形;回复:
1、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变动及主要原因说明
(1)销售费用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比例 |
运杂费 | 221,221.16 | 8,061,679.97 | -7,840,458.81 | -97.26% |
职工薪酬 | 8,099,308.52 | 13,483,212.87 | -5,383,904.35 | -39.93% |
差旅费 | 2,656,831.74 | 4,390,863.16 | -1,734,031.42 | -39.49% |
装卸费 | 43,276.70 | 1,376,429.16 | -1,333,152.46 | -96.86% |
业务招待费 | 313,324.56 | 1,393,508.62 | -1,080,184.06 | -77.52% |
展览费 | 64,849.00 | 1,051,629.90 | -986,780.90 | -93.83% |
物料消耗 | 434,367.28 | 763,463.11 | -329,095.83 | -43.11% |
其他 | 3,031.26 | 285,218.50 | -282,187.24 | -98.94% |
办公费 | 24,200.22 | 223,346.79 | -199,146.57 | -89.16% |
保险费 | 24,316.43 | 108,015.78 | -83,699.35 | -77.49% |
广告费 | 109,533.57 | 155,571.28 | -46,037.71 | -29.59% |
邮电费 | 110,128.19 | 150,699.51 | -40,571.32 | -26.92% |
车辆使用费 | 13,453.13 | 47,968.64 | -34,515.51 | -71.95% |
租赁费 | 301,376.11 | 332,741.73 | -31,365.62 | -9.43% |
会务费 | 8,592.89 | -8,592.89 | -100.00% | |
折旧及摊销费 | 116,390.88 | 118,645.46 | -2,254.58 | -1.90% |
劳动保护费 | 1,232.40 | 1,232.40 | ||
售后服务费 | 5,707.97 | 5,707.97 | ||
修理费 | 22,832.59 | 22,832.59 | ||
咨询费 | 24,863.37 | 24,863.37 | ||
水电费 | 46,571.88 | 46,571.88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比例 |
技术服务费 | 50,000.00 | 50,000.00 | ||
包装费 | 374,124.08 | 374,124.08 | ||
市场推广费 | 6,100,683.50 | 5,578,230.68 | 522,452.82 | 9.37% |
合计 | 19,161,624.54 | 37,529,818.05 | -18,368,193.51 | -48.94%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2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原列入销售费用中的与合同履约义务相关的运杂费5,296,626.69元按照新收入准则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处理,于营业成本中列报。
职工薪酬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无效成本,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制定了新的销售考核体系,实施末位淘汰制,精简了销售人员,但公司核心销售人员并未发生较大变动,因此未影响收入规模;②受疫情影响,当地政府针对由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给予了免收和减半的政策。
差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国内及国际业务部员工出差较少。
装卸费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上年度公司包装费与装卸费合并核算,上年末集中出库产品批次较多,按订单发货产生的包装费金额较大,本年度未发生此类情形。
业务招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2020年1-6月发生接待次数减少以及接待标准降低。
(2)管理费用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比例 |
折旧费 | 7,022,366.03 | 19,394,452.90 | -12,372,086.87 | -63.79% |
长期资产摊销 | 1,987,174.64 | 9,368,830.99 | -7,381,656.35 | -78.79% |
租赁费 | 505,523.17 | 1,733,873.42 | -1,228,350.25 | -70.84% |
办公费 | 776,865.64 | 1,744,736.05 | -967,870.41 | -55.47% |
水电费 | 812,892.07 | 1,610,100.50 | -797,208.43 | -49.51% |
差旅费 | 297,107.43 | 1,031,826.81 | -734,719.38 | -71.21% |
业务招待费 | 1,169,856.86 | 1,664,772.97 | -494,916.11 | -29.73% |
修理费 | 410,645.29 | 427,467.71 | -16,822.42 | -3.94% |
物料消耗 | 424,362.38 | 408,773.68 | 15,588.70 | 3.81% |
董事会费 | 288,274.26 | 239,997.60 | 48,276.66 | 20.12% |
诉讼费 | 353,916.26 | 353,916.26 | ||
其他 | 450,707.36 | 89,102.07 | 361,605.29 | 405.83%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比例 |
中介服务费 | 2,926,757.40 | 2,376,937.58 | 549,819.82 | 23.13% |
职工薪酬 | 17,990,451.16 | 14,777,884.47 | 3,212,566.69 | 21.74% |
合计 | 35,416,899.95 | 54,868,756.75 | -19,451,856.80 | -35.45% |
折旧费减少的主要原因系:①子公司海源新材料房屋建筑物——厂房二由闲置转为使用和出租所致。厂房二原值为1.44亿元,年折旧为651.73万元,上年度处于闲置状态,相应折旧费于管理费用核算,本年度该厂房一半用于生产,一半用于出租,折旧费分别计入了制造费用和其他业务成本,导致管理费用折旧费大幅减少;②公司本年度处置金山房产及建筑物(4#楼整座,厂房A5整座、厂房A6整座)以及闽侯房产及建筑物(闽侯铁岭北路2号房屋及建筑物及员工公寓),相应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均已处置。长期资产摊销减少的主要原因系:①子公司海源新材料上年度长期资产摊销包含了武夷水庄租金及装修费的摊销,并已于上年度摊销完毕,本年度不再摊销;
②公司本年度以闽侯土地投资入股成立海源华博装备公司,以金山房产及建筑物(4#楼整座,厂房A5整座、厂房A6整座)投资入股成立海源华创,相应无形资产原值及累计摊销均已处置。
办公费、水电费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以及厂房二出租,部分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差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管理人员出差次数减少且标准降低。
职工薪酬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了稳定管理团队、优化工作效率,公司提高了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导致报告期内管理人员薪酬较上年有所上涨。
综上,公司不存在将正常的营运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四)说明诉讼费用构成及所涉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并说明是否根据涉诉情况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或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是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诉讼费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标的金额 | 诉讼费用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标的金额 | 诉讼费用 |
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纠纷 | 1,865.16万元 | 66,855.00元 |
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340.42万元 | 208,820.70 元 |
东莞市燿安塑胶机械有限公司 | 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74.4万元 | 39,072.08元 |
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思库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89.65万元 | 29,752.48元 |
浙江雷森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58.00万元 | 4,135.00元 |
广州库维自动化有技术服务 | 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12.31万元 | 1,381.00元 |
其他 | 3,900.00元 | |||
合计 | 353,916.26元 |
报告期内诉讼费主要与以下诉讼案件相关:
(1)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名:福建登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为1865.16万元。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2020年7月14日海源新材料作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该案件受理费为133,710元,减半收取计66,855.00元。该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众诚”)为建阳区凯旋城项目的建筑方,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分别于2014 年 8 月、2014 年 12 月与福建众诚签订《模板租赁合同》和《模板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合同编号:
HYNM03-20140826-001 、HYNM03-20140826-002、 HYNM03-20141208-001 、HYNM03-20141208-002),为福建众诚提供模板租赁及模板安装的分包业务,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应收福建众诚账面余额18,651,637.15元。
由于建阳区凯旋城项目的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无法支付工程款,开发商以房产抵债的方式支付工程款给福建众诚,故福建众诚与海源新材料分别于2016年7月、2017年12月签订以房产抵债的协议,以4套商品房、3套店面共计作价3,938,153.00元,用于抵付同等金额的工程款。
2018-2019年期间海源新材料多次催收福建众诚,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福建众诚均以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未收到开发商的工程款为由,也无法支付工
程款给我公司。因催收困难公司已于2018年度对该笔应收账款按5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完毕后账面价值为9,325,818.58元。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福建众诚提起法律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海源新材料对该笔应收账款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9,325,818.58元。公司起诉后,发现福建众诚无法偿还该等债权,为避免诉讼成本进一步增加,减少公司损失,公司决定撤回起诉。
(2)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实业”)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为3,340.42万元。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2020年12月16日海源新材料作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该案件受理费为208,820.70元。该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汉源实业系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在台湾地区建筑模板产品的代理商。2016年5月海源新材料与汉源实业签订了《易安特模板买卖合约》(合同编号:
HYNM03-20160505-001),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本合同所有订单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货到目的港后第四个月开始付第一次付款。第一笔订单分30个月结清,第二笔订单分29个月结清,第三笔订单分28个月结清,以此类推,所有订单款项付款分期期限逐月递减,所有款项于2019年5月前结清。”。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海源新材料应收汉源实业账面余额34,291,366.77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614,082.69元,账面价值29,677,284.08元。
截止2019年5月31日,汉源实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货款,经公司多次催收无果,汉源实业均以库存较大为由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截止2019年底,应收汉源实业账面余额33,404,157.77元。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汉源实业提起法律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2019年度海源新材料对该笔应收账款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33,404,157.77元。
公司起诉后与汉源实业友好协商,并于2020年3月达成和解,故公司提出了撤诉申请,汉源实业支付了部分款项。截至报告期末,海源新材料应收汉源实业账面余额3,254.58万元,已于2019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上述主要涉诉情况不涉及预计负债,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事项尚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请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报告期费用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会计师回复:
经会计师核查,公司报告期费用相关会计处理正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期间费用率同比大幅下降,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合理,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上升合理,不存在将正常的营运费用资本化的情形;诉讼费用不涉及需要计提预计负债或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核查过程
(1)复核期间费用明细的检查情况,对费用各项目发生额及占总额的比率进行比较分析,确认对其变动合理性的判断是否依据充分;
(2)复核对本期发生的费用相关支持性文件的检查情况,包括对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的检查;
(3)复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的检查情况,重点核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长期资产摊销,并检查与诉讼相关的判决文书等文件。
十、年报显示,公司于2020年9月收购赛维电源。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同比增加3,843.94万元,增加比例为121.85%,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赛维电源光伏组件生产线建造项目在建投入所致。此外,在建工程减值损失973.9万元。
请你公司:
(一)结合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增长,说明你公司业务转型进军光伏行业进程及成果、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并说明业务转型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盈利,是否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未来的持续经营安排;
回复:
可再生能源是我国和全球能源领域发展的重点,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在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实现“30·60”目标的关键一环。近年来国内也陆续出台了多项对光伏行业的支持政策,光伏行业目前面临较为有利的环境,市场整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为利用这一有利态势,促进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公司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原有机械和复合材料业务的基础上已开始向光伏组件领域进行业务布局拓展,推动业务转型发展。相关进程及成果、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收购赛维电源并开始建设组件生产线。2020年9月公司收购赛维电源,并开始筹划建设年产3GW高效组件生产线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赛维电源项目”),相关项目截至2020年末形成在建工程5,532.51万元,其中包括375MW组件生产设备购置1,681.41万元、1375MW组件洁净车间装修和配套设施费用3,851.10万元。赛维电源项目第一期375MW高效光伏组件实验线于2020年12月试生产,产品类型包括:156、166、182、210 规格电池尺寸的多主栅整片组件、半片组件、双玻双面发电等系列组件,主要用于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工商业光伏屋顶、家用光伏系统、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离网光伏系统等领域。2020年组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20.28万元,营业成本2,187.12万元,毛利率
1.49%,在较小规模运营的情况下,已取得正向毛利。
2、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与产业链相关领域领先主体的战略合作,同时进一步推进赛维电源项目建设。2021年3月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研究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国电投研究院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7,168.00万元中的20,000.00万元拟用于赛维电源项目二期建设。国电投研究院科研领域涉及多个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先导性技术、交叉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战略与技术经济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等,在先进能源技术研发方面具备雄厚的实力、在公司战略决策、新兴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国电投研究院与公司在产业技术升级、市场开发、产业整合、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进行战略合作,积极推动双方资源的融合,实现双方事业的合作发展,促进公司在光伏产业方面的稳定、高效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及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
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目前均有序推进,相关推进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光伏组件领域的发展基础,提升业务发展水平。公司以光伏领域为重点的业务布局优化及转型发展目前尚处于逐步推进阶段,相关项目落地或完全达产尚需要一定时间;在光伏行业特别是组件领域市场竞争态势、政策环境未来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公司认为相关领域的业务布局和推进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光伏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公司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将进一步统筹项目建设及资金筹划,推进技术研发及与相关主体的战略合作,有效控制相关财务风险等,促进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的提升。
(二)说明在建工程减值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计提对象、账面价值、资产状况及运行情况、可回收金额,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主要假设、参数及选取的合理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回复:
在建工程减值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及生产线 | 24,956,736.00 | 24,956,736.00 |
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及生产线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简称AAL项目)系由公司与意大利Ranger Compositi S.R.L合作研发的项目,2019年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汽车行业整体走势不达预期,乘用车行业整体发展低迷,该项目未能如期投产,未能达到预计效益,于在建工程中核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为24,956,736.00元。
2020年4月20日,公司获取了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20)第JU30012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成本法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评估值为9,738,979.42元,故于2019年12月31日计提了15,217,756.58元减值准备。
2021年3月29日,公司与意大利Ranger Compositi S.R.L签订和解协议,由于碳纤维成本居高不下,双方合作项目仍不具备市场前景,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
所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包含上述AAL项目在内)。公司将AAL项目工程的处置权移交给意大利Ranger Compositi S.R.L,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清偿完毕,故于本期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二)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回复:
经会计师核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合理,减值测算正确。核查过程:
(1)对管理层访谈、评估和确定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了解公司聘请的估值专家对于未达预期效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对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复核;
(2)复核在建工程可变现价值的相关支持性证据的检查情况、减值准备计提表的核对与重新计算情况,分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必要性;
(3)核查公司与意大利Ranger Compositi S.R.L签订的和解协议的合理性与真实性,并检查函证回函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