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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1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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